德国作为欧洲最大、世界第三的经济强国,金融中心地位突出。自2000年以来,德国 政府冲破重重阻力,坚决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2002年4月22日德国《统一金融服务 监管法》(FinDAG)通过以后,在合并原来银行监督局(BAKred)、保险监督局(BAV)、证 券监督局(BAWe)三家机构基础上,于5月1日正式组建成为德国金融监管局(BaFin),负 责统一监管2700家银行、800家金融服务机构和超过700家的保险企业。 一、德国金融监管局基本情况 德国金融监管局设置了三个专业部门,分别监管银行、保险、证券业务,三个交叉业 务部门,负责专门处理交叉领域的问题。主要目标是确保整个金融产业的正常功能,保 证银行、金融服务机构和保险企业的清偿能力,保护客户和投资者利益。 银行监管部门设在德国西部城市波恩,依据《联邦银行法》(KWG)、《抵押银行法》进 行监管,确保银行清偿能力和银行业和经济稳定,最大限度的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利益 。对银行监管的主要内容是:要求银行开展业务前必须符合资本充足要求,具有适当的 组织机构和至少两个专业的、资信水平高的管理人员。只有那些具有偿付能力和良好管 理水平的企业,才有资格提供银行服务和产品。银行监管部门进行持续监管,检查银行 是否满足资本充足要求和是否保持了充足的流动性。特别是检查银行是否违反审慎监管 标准,存在大额风险暴露,以及未提足坏账准备的问题。但是,越来越复杂的银行业务 迫使银行不得不采取更加严格的风险管理措施监控多种多样的风险,如交易风险等。银 行监管部门也在不断发展风险为导向的监管技术,集中监管银行内部的风险控制和管理 制度,要求被监管机构必须定期向监管当局通报企业的经营形势、行业战略和项目情况 。银行监管工作人员主要通过审计师或审计师协会提供的年度账户的审计报告获得信息 ,并加强非常规审计,使得监管人员能够更好地深入了解银行的经营状况。如果存款人 确信银行处在风险中,监管部门将采取措施警告这些危险,甚至会取消银行经营业务资 格和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 保险监管部门也设在波恩,依据《保险监管法》(VAG)监督保险公司,主要目的是保护 被保险人利益,确保保险人在任何时候能够承担预期责任。监管部门负责给保险公司发 放经营许可证,在被授权经营前,保险监管部门要进行综合的法律和财务检查,比如要 求保险公司提供经营计划和自有资金证明,要求管理人员必须提供自己良好的资信情况 和职业资格证明。保险监管人员检查年度会计账户是否根据会计标准正确处理,并定期 对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监督是否建立充足的准备,具有充足资金并进行再保险以防 止非预期损失等。 证券监管部门设在欧洲和德国的金融中心法兰克福,也是欧洲中央银行、证券、期货 交易所主要所在地。依据《联邦证券交易法》(WpHG)对证券和衍生市场进行监管。《证 券交易法》明确禁止利用内部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以增强投资者公平交易的信心。监 管工作人员主要通过分析报告来识别非正常价格变动和交易,防止任何形式的内部交易 行为。对于违反内部交易规定的,将被处以罚款或者不高于5年的监禁。要求上市公司 必须公布任何可能引起股票市场价格异常变动的信息(特别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对 于违反有关信息披露规定的,监管部门将给予行政处罚。在监管方式上,监管部门聘请 外部审计师对开展证券业务的信用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进行外部审计。此外,承担了资 产管理职能,负责监督管理投资公司和金融服务机构,以及外国投资公司等。 为提高监管效率,金融监管局在组织结构安排上考虑了部门差异,对于金融市场跨部 门的任务由专门的交叉部门独立办理。第一个交叉业务部门主要负责处理涉及金融市场 、金融工具和金融集团的交叉监管问题,并观察和分析金融监管技术是否随着金融创新 而改变。负责处理跨部门间的协调问题和参加国际监管论坛,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欧洲证券监管委员会等,参与到欧盟统一监管标准的修订工作。负责与其他国家监管 当局签订谅解备忘录,增强国际间监管合作。第二个交叉业务部门主要负责处理涉及到 交叉领域的法律适用和立法问题,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和消费者利益。负责反洗钱和打 击违法金融交易,使得德国反洗钱和打击金融违法活动的工作更加有效。第三个部门是 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水平以及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负责编 制金融监管局预算。目前金融监管局采取向监管对象收费方式。此外,成立了咨询委员 会,包括了金融机构代表和消费者保护协会和学术团体。咨询委员会的主要作用是提供 如何提供监管水平的建议等。 二、德国设立统一金融监管局的主要原因 德国坚决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有着与其他国家共同金融历史背景和自己独特的战 略打算。主要有三点原因: (一)主动适应混业经营和全能银行发展的监管需要。在德国,人们对银行、金融服务 和保险业务整合的金融产品需求越来越大,使得金融机构不得不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发 展交叉业务产品。加上德国混业经营,全能银行传统,银行和证券服务之间,以及银行 与保险业务之间差别逐渐消失。保险公司已经进入到传统的银行业务领域,提供综合的 金融服务,比如资产管理已经成为保险公司的核心业务,但这以前资产管理对保险公司 是禁止的。因此,银行、保险等机构都提供相似甚至相同的金融产品来竞争同样的客户 。这种趋势的结果就是,银行、金融服务机构、保险企业越来越趋向于建立跨行业的金 融集团,以便于有效整合和设计金融产品。如世界第二大保险集团安联保险收购了德国 第三大商业银行德累斯顿银行。正是在德国银行、保险、证券业务融合程度越来越高的 情况下,金融业对统一监管标准,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利益,改革德国分业监管的格局 提出了要求。一个综合的权力机构和全方位的市场监管视野,将能够使新的德国监管机 构更加有效的进行监管,致力于德国金融中心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