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状况 1999年,我国成立了信达、华融、东方、长城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分别负责 收购、管理和处置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剥离 的不良资产,实际共剥离13939亿元。此次剥离是按资产的账面价值等价收购,资金来 源主要有两部分:一是划转中央银行再贷款5739亿元。二是剩余款项由AMC向对应银行 定向发行债券8200亿元,按照2.25%的年利率计算。 2004年3月,为完善AMC的运营机制,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颁发了《财政部关于建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回收目标考核责任制的通知》,4 月颁布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提出AMC的责任目标为两率( 债权资产处置现金回收率和费用率)的改革方案。截至2004年6月底,AMC实施债转股项 目557户,金额3061亿元,自2000年4月以来已累计停息800亿元以上。其中,已注册新 公司456户,转股金额2037亿元。截至2004年6月底,AMC累计支付债券利息和人民银行 再贷款利息801亿元。截至2004年12月末,四家AMC共累计处置不良资产6750.6亿元,累 计回收现金1370.10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20.29%。 表1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情况(2004年12月末) 单位:亿元 AMC合计 华融AMC 长城AMC 东方AMC 信达AMC 累计处置 6750.60 2095.40 2099.10 1045.50 1510.60 其中:现金回收 1370.10 413.40215.70232.90508.10 阶段处置进度 48.40%51.40%60.70%39.60%40.25% 现金回收率 20.29%19.73%10.27%22.27%33.64% 资料来源:中国银监会。 近些年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通过大规模剥离、AMC集中处置和自主性处置不良资产, 使其不良贷款率较大幅度下降,财务状况得到改善。
我国四家AMC经过五年多时间的经营,在化解金融风险、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和支持 国有企业改制脱困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四家公司运营中仍存在较多问题。一是AMC 一直没有国外同类机构所具有的强势法律地位,运营中面临一定的法律规定与司法障碍 。二是不良资产处置中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AMC实际税费负担较重。三是地方 保护主义、地方政府不当干预行为仍比较严重,执法环境不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AMC权 益。四是我国缺乏多层次、开放的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市场深度不够,缺少市场竞争机 制。五是AMC不是真正的公司,而只是一个政策性机构,行政化管理特色浓厚,目前新 实行的“两率包干制”的做法只是解决了部分问题,难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 制。 二、资产管理公司发展方向 (一)国外AMC的发展模式 世界各国AMC的发展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解散和回到原来的母体银行或其他机构 。二是合并成为商业性的资产处置公司。三是成为政策性较强的和专门的不良资产处置 机构。 1989年,美国国会通过《金融机构改革、复兴和实施法案》,依法成立处置信托公司( Resolution Trust Corporation),负责管理、处置经营失败的储贷会及其资产和负债 。RTC于1989年8月9日正式成立。RTC的董事会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董事会组成, 主席也由同一人担任。RTC的运作、管理由FDIC全权负责。公司的监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 ,分别为财政部部长、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住宅和城市发展部主席、房地产业高级负 责人、金融机构或中央银行的专家或从前的官员,负责RTC的政策、目标、战略和预算 。RTC设立时的工作人员基本来自FDIC,首席执行官(CEO)也由FDIC的CEO的兼任,其后 RTC不断从私有部门招聘雇员,人事渐渐独立于FDIC。为了减少管理的中间环节,提高 处置信托公司的运作效率,美国国会在1991年制定和颁布了《处置信托公司再注资、重 组、改进法案》(Resolution Trust Corporation Refinancing,Restructuring, Improvement Act of1991)。1992年2月,依法设立首席执行官,主管先前由FDIC和监事 会负责的主要业务,同时新成立储贷会存款保护监督委员会(Thrift Depositor Protection Oversight Board)替代原监事会。财政部长任委员会主席,其余6人分别为 联邦储备银行体系主席、处置信托公司总裁、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总裁、储贷会监管署( Office of Thrift Supervision)署长和两名由总统提名、参院批准的社会知名人士。 委员会具体负责制定公司战略、政策、目标,批准公司财务计划,审查公司规章制度等 。这次改组的最重要变化,是突出了财政的地位、作用和RTC的独立运作。RTC进行重整 工作需要巨额资金(损失基金、流动资金)。财政提供的损失基金总额为1051亿美元,约 占整个重整资产总额的1/4左右,即投入1元损失基金作为杠杆盘活4元左右的资产。损 失基金用于弥补储贷会资产价值与支付存款人投保了的存款之间的差额,一般发生在存 款人存款的偿付或被其他机构收购之时,纯粹是无偿支出。RTC的流动资金分别来自联 邦住房贷款银行(Federal Home Loan Bank)和美联储,前者提供比较昂贵的资金,后者 提供有限的短期资金。流动资金用于重整交易,最后从接管资产的利息收入中偿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