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和农村发展出现多年未有的好形势 农村形势好,表现为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农业结构稳步调整、农村改革继续深化、农 村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农村社会保持稳定。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个方面是粮食生产出现重要转机。1996年到1999年,我国粮食连续四年丰收,其中 三年粮食总产量达到5亿吨,粮食供求关系实现了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 余的历史性转折。但从2000年到2003年,由于耕地面积连年减少,粮食播种面积不断下 降,粮食连续四年大幅减产。2000年全国粮食总产量46218万吨,2001年45264万吨,20 02年45706万吨。2003年粮食总产量降至43070万吨,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的最低点。 在粮食产量下降的同时,粮食消费量逐年增加,产需平衡的年度缺口不断扩大。这几年 粮食年度缺口,主要是靠挖库存来弥补。针对粮食供求形势的变化,中央在宏观调控中 首先从加强农业入手,采取了一系列直接促进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各地也做了大量工 作,加上市场价格上涨,气候条件比较好,粮食生产出现明显回升。2004年全国粮食总 产量达到46947万吨,比上年增产3877万吨,增产幅度达9%。粮食当年增产量创历史最 高。粮食总产增加主要是粮食播种面积扭转了连续5年下降的势头,比上年增加近220万 公顷,出现了恢复性增长,同时粮食单产大幅度提高。全国粮食单产平均每公顷4620.5 公斤,每公顷比上年提高288公斤,增长6.6%。粮食单产水平也创历史最高,单产水平 提高对粮食增产的贡献率达75%。13个粮食主产区粮食增产的幅度较大,共增产3536万 吨,增长11.6%,增产量占全国粮食增产量的91%。 再一个方面是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是近几年我国农村发展中的突出 问题。1997年以来,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长幅度均在5%以下。1997年为4.6%,1998年为 4.3%,1999年为3.8%,2000年为2.1%,2001年为4.2%,2002年4.8%,2003年4.3%。而20 04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936元,比上年增加314元,扣除物价因素影响,实际增 长6.8%,是1997年以来农民收入增加较多和增长最快的一年。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农民 来自农业的收入连续下降的情况得到改变。2004年农民从农业生产经营中得到的纯收入 人均1056元,增加176元,增长20%,农业增收因素对当年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达到56%。 农业收入水平超过了1997年人均976元的水平,农业收入增加的数量超过了改革开放以 来增加最多的1994年。1994年农业收入人均增加163元,2004年比1994年多增加13元。 农民的农业纯收入中,来自于粮食的纯收入人均621元,增加172元,增长38.4%,对农 业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97.7%。 在农业收入增加的同时,农民外出务工收入保持了快速稳定增长。2004年农村常住户 农民外出务工劳动力继续增加,人数比上年增加390万人。全国农民人均从外出务工中 得到的收入为398元,比上年增加52元,增长14.9%。外出务工收入增加对农民增收的贡 献率为16.6%。 二、支农政策在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粮食生产扭转连续下滑局面,农民收入出现快速增长,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显著特点, 也是宏观调控的突出亮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好形势,是国家政策的驱动力、市场 价格的拉动力、各级工作的推动力“三力”同向作用的结果,也与较为有利的气候条件 分不开。从根本上讲,主要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 策措施。2004年中央支持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的政策,种类之多,力度之大,含金量之 高,受益面之广,是多年所没有的。 一是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加大对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的支持力度。2004年中央 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100亿元,直接补贴13个主产省种粮农民。在前两年对大豆和小 麦实行良种补贴试点的基础上,2004年把良种补贴范围扩大到水稻和玉米。中央财政安 排粮食主产区的良种补贴资金,由2003年的2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28.5亿元。另外,国 家还安排专项补贴资金对购置大型农机具给予适当补贴,对重点粮食品种在主产区实行 最低收购价格,对化肥生产企业在税收、电价、原材料供应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稳定 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由于国家对农民各项直接补贴增加,扭转了上年农民得到的转移性 收入下降的局面。2004年农民的转移性收入人均116元,比上年增加19元,增长19.3%。 农民政策性收入人均26元,是上年的3.5倍。其中,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购置更新大 型农机具补贴三项补贴的收入人均16元。 二是明确提出逐步在全国取消农业税,加快了农村税费改革步伐。在认真总结农村税 费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中央决定加快农村税费改革步伐。从2004年起全面取消农业 特产税,推进减征、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同时, 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改革乡镇机构,精简人员,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改革农村教 育体制,有效配置教育资源,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改革县乡财政体制,规范财政转移支 付,增加对农村的公共财政投入。概括起来就是,“两取消,三改革”。这是党中央、 国务院根据我国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从源头上和制度上 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一项根本措施。2004年在黑龙江、吉林两省已开展全部免征农业税 试点工作,在河北等11个粮食主产省(区)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其他地区降低1个 百分点。2004年,中央财政新增转移支付219亿元,加上2003年的基数,用于支持农村 税费改革的资金达到500多亿元。2004年全国减征免征农业税233亿元,取消农业特产税 68亿元,农民由此减轻负担约302亿元。全国已有1.5亿农民不再交纳农业税,有5亿农 民交纳的农业税已减少42%,其余农民的农业税也降低1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