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破除公有制的迷局 由于我们在理论上没有完整准确地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关系,在企 业制度上背着公有制、按劳分配和社会主义的思想包袱,一直把使用国有资产的具体企 业当作改革的对象,没有把改革的重点放到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体制上,所以在实际的 改革进程中,总是以牺牲国有资产为代价,总是被“私有化”的大棒打得左躲右闪。实 际上,无论是探索改革的人们,还是指责改革的人们,思想上都存在一个对公有制错误 理解的扣,攻守双方用的是相同的武器。改革者没有新武器,很难在正确的方向上继续 前进。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生产资料公有制并不能确保企业的公有制,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 并不能确保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企业的所有制是由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 决定的,并不是由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决定的。只有劳动者等量占用生产资料、按劳分配 、等量扣除的企业才是公有制企业,也就是说,只有集体经济才是公有制经济成分,其 他一切企业制度都不是公有制生产方式。由于劳动力转化为商品,规范的国有企业也不 是公有制企业,而是国家资本主义企业,不规范的国有企业究竟是什么经济成分,需要 具体分析,是不是企业,是什么企业都有可能,但决不可能是全民的公有制企业。 因而,不能把国有企业笼统地看作是公有制的经济成分。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 也不能确保企业是公有制的生产关系为主体;即使我国所有的企业都是集体经济成分, 坚持了企业公有制为主体,也不能确保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因为集体经济的所谓 公有制只是集体内部的公有制,不过是从微观上看的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在市场上它们 彼此还必须以私有者互相对待,不管有多少集体企业,也不能决定全社会的经济性质。 所以,无论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还是坚持企业公有制为主体,都不能确保市场 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 第二,我们必须突破公有制加按劳分配等于社会主义这个想当然的公式。在市场经济 条件下,劳动力已经转化为商品,只能是按要素分配为主,不可能通行按劳分配原则。 按劳分配只能是集体经济内部的分配原则,其他任何企业实行按劳分配都必然侵犯企业 主的产权。目前许多所谓效益好的国有企业职工的高工资,实际上是侵犯了全民的产权 。银行、能源等垄断行业职工的高收入,是利用按劳分配的形式瓜分了垄断利润。 既然国有企业不是公有制企业,也不能按劳分配,那么社会主义在哪里?社会主义不在 企业里,不在直接生产过程按要素分配的经济关系之中,而是在社会生产总过程中,在 二次分配中剩余价值归社会占有的份额里。剩余价值归社会占有的比重,我们称之为社 会主义纯度。根据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事物性质的原理,当社会占有的剩余价值超 过50%之后,市场经济就可以用社会主义来定性。全民土地的地租、全民金融资产的利 息收入、扣除工资开支之后的政府税收收入的总和,只要超过全社会剩余价值的50%, 市场经济就具备了进入社会主义阶段的经济基础。在这个条件下,只要建立了全覆盖高 保障度的、纳入财政预算的、按需分配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的市场经济 就是名副其实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第三,生产资料的国有化和私有化都属于超经济强制剥夺的政治概念,不是经济范畴 ,不能滥用。把目前国有企业使用的全民生产资料出售给自然人或法人,是市场经济中 的正常的交易行为,把全部国有生产资料都出售,也不是什么私有化,而是把全民资产 都转化为金融资产从企业中剥离出来。 第四,目前我国的国有资产占全社会资产的绝大多数,只要不丢不失,正常按要素分 配,稳步增值,在现代化完全实现之前,在全社会资本中占主导地位是不成问题的。特 别是我国全民资产中占绝大多数的土地资产,它是谁也拿不走的最优质的全民资产。只 要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能够得到完全的实现,它就成为确保大部分剩余价值归社 会占有的决定性因素。在完全实现现代化之后,在民主政治的保障下,遗产税将成为剩 余价值归社会占有的又一个决定性因素,到那时,企业主在微观上的剥削在宏观上已经 转化为积累,剩余价值归社会占有的部分占绝大多数,微观上的私有制在宏观上转化为 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只要我们能确保剩余价值的大部分归社会占有,企业资产都是私有 财产也没有什么可担心的。分配是所有制的实现。我们破除了对公有制的传统理解,放 下了惧怕私有化的思想包袱,把土地之外的全部全民资产都转化为金融资产,代表全民 的机构只经营管理土地和金融资产。至于企业,谁经营谁就是企业主,企业改革是企业 主的事,他们想怎么改就怎么改,政府除了保护公私产权不受侵犯,不再过问企业的事 。 最后,我们还应该想清楚,我国所谓国有企业的真正企业主是企业的实际经营者,不 是自称出资人的政府。虽然生产资料和货币是政府代表全民委托给经营者的,但生产资 料和货币是在这些实际经营者手中转化为资本的,是他们把劳动力商品转化为企业可变 资本的,是他们使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形成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所以,企业实际上 是经营者的,不是政府的,政府实际上只是企业主的债权人。在企业生产关系的再生产 过程中,企业内部不断再生产出来企业主和雇佣劳动者。企业资本的循环周转和扩大再 生产的经济过程,本身没有政府什么事。从表面来看,组织部门可以把企业的干部调来 换去,这好像是董事会的企业行为,其实是一种政治行为,因为组织部门不懂企业的事 ,不是企业主,也不对企业的经营后果负任何责任。因此,企业主要经营者的每一次调 换,都是对企业主的一次超经济的剥夺,是企业资本的一次国有化。新的经营者一旦进 入实际的企业运营过程,企业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又会把他们再生产为企业主即资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