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发展最快、影响较大、对社会触动较深的领域,莫过于证券市场。我国的证券市场是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尽管它的历史不长,但发展速度十分惊人,短短的10多年就走过西方证券市场上百年的路程。截止2003年底,我国境内外上市公司达1300多家,境内股票市值达4万多亿,上市公司在境内外融资超过1万亿元,证券投资者已达6000多万,券商和证券投资机构100多家。蓬勃兴起的证券市场对推动国企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改革投融资体制,合理配置资源,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和发展,发挥了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在历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然而必须看到,同西方成热的证券市场相比,我国证券市场正处于初级阶段,深深烙上了不成熟的印记,还有许多制度缺陷困扰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必须进行制度创新。 一、股票发行制度的缺陷与创新 股票发行制度的缺陷表现在股票发行行政化。从1993年起,股票发行就实行了审批制与指标制相结合的体制,由此导致股票发行从指数下达、选拔发股公司、推荐发股公司到初审、复审和终审;从发股数额、发行方式到发行时间、发行组织均出于行政安排之中。2001年4月以后实行的股票发行“通道制”尽管优于“指标制”,但仍存在许多弊端,通道制仍然受制于行政机制的影响。因为一家证券公司拥有多少股“通道”仍听命于行政安排。“通道制”不仅不利于证券公司在发行市场展开竞争,也不利于处理好拟发股公司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平等关系。非科学的上市公司选择机制是导致上市公司质量问题的制度根源。 鉴于上述情况,发行制度必须体制创新,实施发行制度市场化,发行制度由过去的审批制向核准制再向注册制转变。实行核准制,核准权力应由交易所依法行使,变证监会主导的核准制为市场主导的核准制。发行定价机制市场化,实行股票发行的保荐制度,加强承销商的经济责任,强化证券公司之间的市场竞争。加强对股票发行市场的监管力度,将重心放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方面,使弄虚作假不仅无利可图且受到重大经济损失。 二、证券交易制度的缺陷与创新 股市交易品种稀少,极富市场活力的创新产品空缺,如认股权证、股指期货、CDR等品种。股市没有做空机制,不能使投资者通过反向对冲交易来调整投资运作策略。另外,股票交易市场组织单一化、原本存在的STAQ交易系统、柜台交易系统等成了短命鬼,而与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密切相关的创业板市场,千呼万唤始出来。针对交易制度的缺陷,股票交易制度必须创新。 1.逐步建立做市商制度。可考虑借鉴美国NASDAQ的作法,NASDAQ经过多年的运转,做市商制具有很多优势。由于做市商大多为精明的理财专家,对股票的预期建立在对其价值理性认同的基础上,加之有广泛的信息来源渠道,并以雄厚的实力和良好的信誉作为后盾,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强。做市商具有稳定大盘义务的强烈责任感,与大盘“荣辱与共,休戚相关”,在做市商制度下,各做市商虽对股票的认同存在分歧,但股票总体上是向价值靠拢。由于做市商制度的存在,既保证了证券的流动性,又有效地防止了股票单边上扬或下挫的倾向。 2.建立健全退市机制。上市公司退出制度是证券市场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重视体现市场经济运作规律的上市公司退出机制,优胜劣汰,才能保证上市公司质量,进而提高证券市场运作效率。上市公司退出制度设计包括退出标准和退出方式两种。上市公司退出标准在发达国家已形成一整套做法,我们可根据中国国情,并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准确掌握好市场退出标准,并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退出方式。另外,由于退市涉及地方政府个人荣辱、经济利益、日后安置等一系列问题,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损失,应通盘考虑。笔者建议,在实行退市机制时可考虑实行民事赔偿制度,投资者受即将退市公司的虚假信息欺骗并形成损失时,应得到补偿。 3.证券市场体系创新。建立完善的多层次的市场体系是我国证券市场发育成熟的标志,市场结构的完善程度是充分发挥市场效率,降低市场风险的关键因素。多层次的市场结构和交易品种,能满足不同层次投资者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证券市场的单向定价,对保障证券和资金均衡,培养长期稳定的投资群体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政府和管理层应加快证券市场的结构调整,在继续完善主板市场的同时,加紧设立创业板市场,从而形成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和场外市场构成的多层次市场体系,扶持高科技企业的成长,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更好地发挥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另外,适应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和地方股票市场,着手制定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地方股票市场的组织制度、股票交易制度、做市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并适时进行股票市场的产品创新,如股指期货、股权证、CDR等新产品。以活跃股市交换,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 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缺陷与创新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许多问题,一是股权分割、股权结构不合理、非流通股比重大、过于集中,造成流通股比重低且过于分散,国有股“一股独大”,公众股对上市公司缺乏有效的直接控制力。二是公司运作的内部人控制,内部人能够轻易控制和操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而导致内部人的败德行为和机会主义盛行。三是以市场为基础的外部治理机制发育不全,其表现为公司控制权市场发展滞后,导致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债权人治理机制不完善,债务人约束机制软化,难以有效地产生作用;在经理人市场上,中国上市公司尚未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制度化的公司管理层的筛选机制、导致公司管理资源配置缺乏效率。四是政府职能的“缺位”“越位”和“错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