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在农业、农村和农民,没有农村的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全面小康,没有农民的小康,也就不能称其为全面小康社会。而作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难中之难和重中之重则主要集中在农民收入问题,这既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难点,也是国民经济发展全局需要认真解决的重点。认真研究分析农民收入问题,寻求增加农民收入的对策极为重要。 一、农民收入问题的历史回顾 改革开放20多年来,农民收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1949年—2003年,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从43.8元增加到2700元,2003年比1949年增加了2656.2元,平均每年增加49.2元。其中1978年—2003年,平均每年增加102.3元。回顾50多年来,农民收入的过程,可以看出农民收入并非一直是快速、稳定增长,而是呈现出很大的波动性。 1949—1957年,是农民收入快速增长期,平均每年递增6.6%,农民人均收入由43.8元上升到72.9元,增长66.4%,年均增加3.6元,农民生活有了很大改善。1956年—1978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年均增长2.4%。其间,1959—1961年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农民收入呈负增长,1962—1965年开始好转,但收入仍呈低迷状态,1962年为99.09元。1966—1978年,受“文化大革命”破坏,农民人均收入每年仅增加2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只增加1.6元,其间,1975年—1978年,农民收入增长有所加快,从113.05元增加到133.57元,年均增加5.1元。 1980—1990年,农民收入年均增长12.7%,其间,1980—1984年是高速增长阶段,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1.33元增加到355.33元,年均增加近33元,年均增长15.9%;1985年开始,农民收入增速慢下来,1985年—1991年,农民收入在波动中缓慢增长,年均增长4.2%,且跌宕起伏,1988年增长9.3%,1989年为负增长(-1.6%)。 1992年—200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从783.99元增加到2700元,年均增加174.2元,其间,1992—1996年,农民人均增速比较快,从783.99元增加到1926.07元,年均增加228.4元,年均增长5.6%。但从1997年开始,农民收入增长缓慢,1997年比1996年只增长了4.6%,2000年只比上年增长2%,2001年虽然扭转了农民收入增幅连续几年下滑的势头,但也只比上一年增长4.2%,2002年比上一年增长4.8%,2003年比2002年增长5%。1997年—2003年,年均增长3%左右。(见表1) 表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情况 年份农民人均纯收入(元)增幅(%)扣除物价 1978 133.6 1984 191.3 15.9(平均) 1985 397.6 7.9 1986 423.8 2.9 1987 462.6 21.8 1988 544.9 9.3 1989 601.5 -1.6 1990 686.3 1.8 1991 708.6 2 1992784 5.9 1993 921.6 3.2 1994 1221 5 1995 1577.7 5 1996 1926.1 9 1997 2090.1 4.6 1998 2162 4.3 1999 2210.3 3.1 2000 2253 2.1 2001 2366 4.2 2002 2476 4.8 2003 2700 5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二、农民收入问题的主要表现 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我国农民的收入有了很大提高。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农民之间的收入差异日益扩大。 1、地区之间农民收入差距拉大 由于各地自然条件、地缘环境不一样,农民收入历来存在地区差异性,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这种差异性日益显现出来。从全国来说,东部发达地区的农民同中西部农村贫富差距比较大。有关统计表明,自1980年至1985年,中国东、中、西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递增速度分别为16.4%、14.6%、和12.9%。尽管东中西部地区农村居民收入水平都均有大幅度提高,但地区差距则不断扩大。1980年,中、西部农村居民与东部农村居民收入的绝对差额分别为37元和46元,到1995年收入绝对差距则扩大到724和1066元。1985年全国农村农民人均纯收入397.6元,而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18个省、自治区,最低的贵州省287.83元,甘肃省255.22元;1989年,全国农村农民人均纯收入601.51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9个省,最低的云南省397.25元,甘肃省365.89元;1990年,全国农村农民人均纯收入686.31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19个省,最低贵州省435.14元,甘肃省430.98元;1991年,全国农村农民人均纯收入708.55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18个省,最低安徽省446.14元,贵州省465.53元,甘肃省446.42元。2000年,东、中、西部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3476元、2071元和1565元,东部地区增长明显快于中、西部地区,农民人均收入年增长率东部为14.6%,中部居其次为13.3%,西部最后为12.4%。2001年东部7省市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1700元。另据统计,东、中、西部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差距,由1990年的1.79∶1.13∶1,扩大为2000年的2∶1.09∶1。农民高收入群体中,有近70%的农户属于东部地区,其次是中部地区农户占20%,西部地区的农户仅占10%。收入最高的上海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596.37元,是最低的贵州省(除西藏自治区外)1374.16的4倍。统计表明,西部地区12个省市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都低于全国2253.42元的平均水平。(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