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部主任许耀桐撰文《政党执政文明与我国党政关系改革》。文章说,政治文明集中体现为治理国家的文明,即执政文明。执政文明主要表现在政党执政文明。要实现政党执政文明,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党政关系。在我国,必须进行党政关系改革。改革党政关系,在于坚持邓小平提出的党政分开之路,使党组织与国家政权机关分开。现摘编刊发,仅供读者参考。 所谓政党执政文明,是指政党以民主、和平的方式,公正、有效地运用公共权力,推行公共政务,发挥公共职能的作用,推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具体地说,政党执政文明包含下述若干重要的内在规定。 政党自身民主 政党执政要文明,政党自身必须是民主的、开放的。历史上的法西斯政党,虽然也曾是通过赢得社会民主选举而上台执政,但由于它在党内实行专制独裁,不可能以自由、民主的方式,公正、有效地运用公共权力,因而带来的不可能是执政文明,而是执政黑暗,造成政治倒退。 作为民主性的政党,党内的所有成员都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普通党员依附干部,全体党员必须效忠党的领袖的情况。党内的各级职务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不称职的应予以罢免。党内的任何职务都不是终身的,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党的政策、方针、纲领以及各项决定,都是经过自由、民主的讨论,按照民主程序作出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内的事务是公开的,实行公开性的原则;党的干部要受到监督,允许对他们的言行进行批评。 民主性的政党以参与政治选举为己任,在民主国家的条件下,选举是民主性政党通往权力殿堂的惟一阶梯。共产党以革命手段夺取政权,也只是为了实行民主、扩大民主。民主性的政党在获得执政地位后,可以允许其追求连续的执政,但不能把自己的执政地位固定化、神圣化,而只能不断地走政治选举的道路。凡民主性的政党谋取权力的活动,都必须是长期、持续的发展过程。 政党间接执政 政党执政,是以组织的形式掌握国家权力,还是选派党的干部担任国家职务,构成两种不同的执政形式:前者被称为直接执政,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结果;后者被称为间接执政,实行党政分开。从执政规律分析,除在非常特殊的政治情况下需要直接执政外,在一般正常的情况下,则必须摒弃直接执政的方式,实行间接执政的方式。 为什么不能搞党政不分、直接执政呢?稍有政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代表一个国家的合法政府只有一个。按照公共财政理论,凡是花纳税人税款的机构和人员,都是公共机构和公职人员,提供的是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这样的公共机构其中大部分是国家机构,还有的是一些公共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等。如果党直接执政,领取由国家财政支出的经费、薪水,党组织就是国家公共机构,党的干部队伍就成为国家公务员队伍。党成为国家公共机构后,作为政权系列的政府组织本身也并没有因此取消。这就造成一个国家、一个政府中,有两个政权机构、两套政权班子存在。在党直接执政的条件下,党把自己的意志直接变成国家的意志,对着政府发号施令,实际上是起着第一政府的作用,而政府成为党支配之下的第二政府。从国家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分析,当然不需要存在“第一”和“第二”两个政府。两个功能同一、互相并存的机构,其中必有一个是累赘多余的。在政府不可能取消的情况下,只有党退出国家公共机构的序列。这就是必须实行党政必须分开的基本依据。 在间接执政的国家中,执政党不能作为法定的国家公共机构,也没有领取国家薪金的专职党务干部。执政党的干部成为国家公职人员后,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工作和活动的。执政党和政权的关系,主要体现在执政党提出治国的方略、政策,推出党的领袖、干部成为政府的领导者,从而避免了存在两个相同性质的国家机构。由此可见,间接执政和直接执政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对政党组织性质的定位问题,间接执政把国家、政府视为惟一的公共机构,克服了直接执政的根本弊端。 间接执政的科学性在于,执政党的职能与政府的职能,能够作出明显的区分,执政党的职能在于提出施政纲领,政府的职能在于将其转化为国家的意志和政策,并加以实施、执行。 合法执政 现代国家和社会,是民主和法治的国家和法治社会,因此,执政党执政必须注重合法性问题。让马克·夸克的专著《合法性与政治》(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准确地概括了合法性的三个要素:被统治者的首肯,价值观念和社会的认同,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首先,任何一个执政党都要在民众中不断增强和扩大执政的合法性。民众的认可和支持,是执政党取得权力和进行统治的合法性来源。一个得不到民众认可和支持的统治政体,虽然依靠权力的强制性能够进行统治,并能满足一定的经济发展要求,但终究因合法性的丧失,难以支撑下去。 其次,合法性的要求在于政党执政必须符合进步的政治价值观念并得到社会认同。政党执政要顺应和推进民主、共和、宪政自由的发展,并自觉地以这些政治理念作为衡量标准。实行公民选举、候选人进行竞选,构成民主政治的基石,抽掉选举和竞选这样的环节,就没有民主可言了。没有民主,也就没有共和、宪政。共和与宪政是以民主为基础,以民意为依据,以民心为向背,民主和法治相结合的政权稳定、更迭有序的民主政治、良性政治。比民主更深一层次的是人的自由,民主的基础植根于自由。自由,是政治领域的活动中能为彻底地贯彻民主原则铺平道路的力量。执政的合理性还在于树立追求民众幸福、社会稳定和国家强盛的理念。 第三,合法性的要求在于政党执政必须得到法律的认可并厉行法治。 受制约执政 执政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否则必然滋生贪污腐败等丑恶现象。孟德斯鸠把不受监督、滥用权力的政府称为“暴虐政府”。 执政党执政要受到制约和监督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另一个方面是来自社会民意的监督,包括政治党派、社团、新闻舆论、民意调查等等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