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事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届政府对教育建设都十分重视,但由于历史原因和现实国情所限,我国教育供给一直不能有效满足需求。政府应当在教育事业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如何解决我国现阶段教育领域存在的问题,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一、财政承担教育支出的理论分析 教育支出一直是我国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教育具有的正外部性导致的市场失灵是政府介入教育领域,承担教育支出的根本原因。 1、教育正外部性的具体表现 教育的这种正外部性主要表现为:首先,“城市和美德来源于教育”,随着教育程度的提高,人们的法律知识、道德修养得到普遍提高,人们会更遵守社会公德,从而使得犯罪率下降,社会更加安定,社会治安成本下降,经济环境更加优化;其次,教育丰富了人们的知识,提高了人们的劳动技能,这都有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综合国力的增强,有助于经济增长,从而使全社会受益;最后,教育作为一种统治工具,为政治教育提供了很好的途径,当权者可以借助教育使公民树立符合自己阶级利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使公民更易于管理,政治更加稳定。 2、教育支出的经济学分析 从下图中我们可以看到,由于教育存在着正的外部性,其边际社会收益(MSR)高于边际私人收益(MPB)。在A点上教育支出达到社会均衡,这一点的均衡数量为Q[,0];若由市场来提供教育的话,其数量只能是Q[,1],与Q[,0]相比,显然没有达到最佳规模,也就是说,教育是一种具有收益的正外部性的准公共品,不能由市场有效提供。因此,政府应当提供(Q[,1]-Q[,0])数量的数量,支付的价格是(P[,0]-P[,1])。
一般来说,拥有高学历的劳动者更容易获得高收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因为接受了一定的文化、技术知识而提高了自己的工作能力,对企业而言,更愿意雇佣劳动效率高、有工作技能的劳动者,并愿意为之付出更高的工资,即教育还会产生内部收益,这就决定了教育不能采用完全依靠政府的提供方式。但“教育产业化”的提法也是不恰当的,我们在前面已经分析过,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品,市场是不能有效供给的。 那么,如何界定政府和市场在教育领域内的职能呢?在不同的阶段,教育的外部收益是有差异的,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世界平均外部收益率分别为18.4%、13.1%和10.9%,即教育的的外部收益随着教育层次的提高而递减;从教育的产品来看,越高层次的教育,其私人特征越明显,越低层次的教育,其公共产品的特征越明显。因此,就基础教育而言,由于其影响面大、单位成本低、外部收益大,为了鼓励人们消费此种产品,政府应该更多甚至是全部承担这方面的支出;就高等教育而言,由于其外部收益小,内部收益大,应采用市场运作的方式,以个人作为成本的主要承担者。 二、我国教育支出现状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以来,我国在认识上对教育的的战略地位已经提高到了相当的高度。各级财政对教育事业的投入也在逐年递增,从表一中可以看出,我国的财政性教育经费从1995年以来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但我国教育仍然存在着支出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这从1998年-2001年国债用途上可见一斑:1998年到2001年3年间我国共发行国债35100亿元,其中用于教育的支出仅为108亿元,约占国债总额的2%,与用于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得支出相比显得过少。用于教育的国债中绝大部分用在了高等教育上,其中用于基础教育的国债仅为20亿元。 表一 我国1995年-2002年教育支出变化情况 年份 财政性教育经费(亿元)增长速度(%)占GDP比重(%) 1995年1411.52 20.16 2.41 1996年1671.70 18.43 2.46 1997年1862.54 11.42 2.50 1998年2032.45 9.12 2.59 1999年2287.18 12.53 2.79 2000年2562.61 12.04 2.87 2001年3057.01 19.29 3.14 2002年3491.40 14.21 3.41 数据来源:由《中国统计年鉴》(2003年)计算 1、教育支出总量不足从表一中我们看到,虽然从1995年以来我国的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年年递增,但总体水平还很低。以2002年为例,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3491.40亿元,约占GDP的3.41%,虽比2001年的3.14%增加了0.27%,但与5.1%的世界平均水平相比,还显得很低,即使是与发展中国家的4.1%相比也有0.69%的差距。 2、教育支出结构不合理 (1)我国教育支出结构的不合理首先表现在义务教育支出较之非义务教育支出过少。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财政应当在义务教育事业中承担的责任: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读(第10条);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第12条)。但实际情况是,2000年,由其他渠道筹集的义务教育经费收入为748.76亿元,占总经费的40.83%,而用于义务教育的预算内拨款为1085.07亿元,仅占总经费的59.17%,各级政府严重“缺位”。1996年,国际上平均每个小学生由政府支出的教育经常费用与该国人均GNP相比所占比例,经统计的127个国家的平均值为12.75%,全世界127个国家中只有十个国家低于这个比例,我国是其中之一,只有6%。在我国一些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的失学率达到30%,个别乡村的初三学生辍学率甚至高达50%。2000年我国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人数超过1.9亿,非义务教育的相应人数为2907万,在我国义务教育供给不足的严峻形势下,当年国家用于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的财政性教育经费之比为52.11%∶49.27%,财政对教育的投入重点仍然放在非义务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上。在这样的财政教育支出结构下,高等院校可以动辄百万年薪聘教授,而有些农村中小学生却连课本、铅笔都买不起,两相比较,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支出的矛盾凸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