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理体制,是指国家政府机关的组织结构、职能配置、权力划分、运行机制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它的形成和发展,不仅要受到政治制度的制约,还要受到经济制度以及非制度因素如文化素质、思想理念等的影响。在加入WTO后,我国政府如何适应WTO的规则,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于我国政府来说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应该肯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管理体制正在发生变化,并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是,正在变革之中的政府管理体制,不可避免的带有旧体制的痕迹,旧体制在许多方面甚至还很顽固。新体制还没有完全形成,新旧体制因素的摩擦时有发生。我国政府管理体制的这种状况是不能适应WTO要求的。因而,我国必须按照WTO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的要求,加快体制改革步伐,实现政府管理体制的根本性转变。我们认为,加入WTO后的我国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解决好创新政府管理理念、科学定位政府职能、实现政府职能的根本性转变、重塑政府管理模式、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建设与WTO要求相适应的高素质的国家公务员队伍等主要问题,这有助于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1]的政府管理体制。 一、创新政府管理理念 体制改革的前提是观念创新。加入WTO后,政府管理的环境发生了变化,管理必须遵循的规则有了改变,政府管理理念也需要跟上形势的变化,及时更新。因此,在加入WTO后改革政府管理体制,首先必须更新旧的政府管理理念,树立起与WTO规则要求相适应的新的政府管理理念。 政府管理理念,是国家公务员在长期的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并积淀下来的一种意识和精神,它反过来会强烈地影响和支配着国家公务员的行为。“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我国政府的管理理念有了很大转变,逐步附立起管理和服务的观念”。[2]管理和服务的观念,实际上就是尊重和相信公民的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能力,依靠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之间良好的合作来施政。政府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可以看到,政府在管理过程中,指令性的东西在逐渐减少,指导性的东西大大增加。凡此种种,都表现出各级政府的管理理念在不断转变。但就目前看,我国有些地方政府在管理中不仅缺乏现代经济发展观念,而且固守人治观念、官本位观念、封闭守旧观念和以政府为中心的观念。加入WTO后,我国政府必须摒弃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这些管理理念,代之以适应WTO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全新的管理理念。它们是: 1.规则理念。由于WTO法律体系框架是由最惠国待遇规则、关税减让规则、国内税与国内规章的国民待遇规则、反倾销规则、补贴和反补贴规则、原产地规则,海关估价规则、规费和输出入手续规则、行政透明度及监督实施规则、国营贸易企业规则、最低保护标准规则、版权保护规则、例外规则、发展中国家规则、磋商程序、裁决和建议的履行规则和报告规则等组成,WTO是依照这些规则来运作的,因而,WTO要求其成员国必须无条件地遵守这些规则,以确保WTO的正常运转。我国在WTO谈判中对严格遵守WTO规则这一条已作出了庄严的承诺。这就要求加入WTO后我国政府必须力避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政府管理中的人治色彩,树立起按规则进行管理的新理念。 2.平等公正理念。WTO有一项重要原则,那就是非歧视原则。它规定任一成员方在实施一种政策措施时,不得对另外成员方给予歧视性待遇,其核心是要平等地对待国内外各方当事人。因此,我国政府在对外经贸关系中,不论是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中的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在符合WTO规则的前提下,政府对它们都必须一律平等,切忌“内外有别”或“内内有别”,这就需要我国政府的管理活动必须体现出平等公正的理念。 3.谈判协商理念。在我国,要特别提倡政府树立谈判协商理念,因为谈判协商理念,正是中国历史和现实较为缺乏的一种观念。我国为了加入WTO,曾与37个国家进行了艰难而漫长的谈判。显然,众多的谈判,为我国政府树立谈判协商观念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今后在实际的政府活动中,国与国之间存在分歧与摩擦在所难免,政府谈判协商观念的树立,将为解决国际争端提供重要的理念上的保证。 4.互惠互利理念。互惠互利理念是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轴心支撑,也是现代民主政府所必备的决策依据,更是经济全球化下国际经贸合作所不可缺少的价值取向。在市场经济中,每个人、每个组织都有着各种各样的利益欲求,因此,利益间允许存在不同形式的讨价还价,任何一方都不会绝对受损或绝对受惠,双方的利益或多或少都会得到保障。可见,互惠互利理念往往通过谈判过程得以体现。互惠互利理念体现为利益双赢观念和利益补偿观念,即在谈判过程中,双方合法合理的利益都应当给予充分考虑,使任何一方的正当利益不受损害或少受损害。在加入WTO谈判过程中,中美与中欧协议的谈判双方都认为是“双赢”,获得了双方都较为满意的结果。加入WTO后,我国各级政府在对内对外的谈判协商中,树立互惠互利理念,有利于使谈判双方获得“双赢”的结果。 5.信用理念。WTO是以强制性规则为基础的政府间的国际性组织,WTO规则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各国政府间的长期契约关系。一个国家的信用意识和信用体系,是其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国家信用缺失,无法兑现人世时的诸多承诺,那么不仅会失去国际市场,而且会失去在世贸组织中的发言权,最终成为WTO各成员的投诉对象,失去国际公信力。对我国来说,入世后的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和守信用的成员,任何国家都不会怀疑中国遵守国际规则的决心和诚意。但必须看到,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也存在着信用缺失的现象,有的地方政府部门甚至存在言而无信的情况,如此发展下去,将直接影响我国政府的国际信誉和尊严。因此,加入WTO后,在我国各级政府管理中强化信用意识,对于各级地方政府、各级国家公务员而言,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