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是指导我国未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又一个纲领性文件,而且,同以前相比,该《决定》(注:为行文简便,本文下面把《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简称为《决定》。)有许多创新提法,如五个统筹、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等。但在我看来,决定中最重要的创新和具有指导意义的是,明确提出了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目标,这就使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有了其核心,按照矛盾论观点,这叫:捉住了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毛泽东,1937,第297页)所以,我在本文中将首先从理论和实践、历史和现实的角度证明:为什么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然后,说明什么是现代产权制度;最后,对怎样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谈几点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一、为什么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 (一)所有制的核心是产权,所以,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基础的核心是现代产权制度。 大家知道,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这是《决定》已明确了的。但是,为什么说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我理解,这是由所有制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所谓所有制,按照经典的解释,是指生产资料客体归属主体的关系,如果归个人所有,称为个体所有制或私有制,如果归集体或全民所有,则称为公有制。可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概括的所有制概念,是一个高度抽象的一般的概念,而且,从概念涵界的内容本身来看,它又是一个相对稳定的概念,不反映这种归属关系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复杂的交易关系及其变化形态。或许正是出于这一理由,马克思认为所有制不是一个好定义的概念,他说:“要给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马克思,1847,第144页)但是,所有制这种全部描述一番的内涵及其在现实生活中所表现的人与人之间各种复杂的交易关系,实质就是产权关系,或者说,所有制在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实现形态及其发展形态,就表现为产权形态。所以我认为,这是《决定》强调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的用意所在。 既然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那么,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基础的核心,当然就是现代产权制度。因为,我们要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显然不是古典的市场经济体制,而是建立在现代生产力高度发达基础上的市场经济体制,尤其表现为,它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制度基础的市场经济。所以,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这一基本原理要求,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理应成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 (二)从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来看,产权制度是一个社会的经济制度结构中最主要的、核心的制度。 在制度经济学中,制度一般被定义为,约束人们行为的规则,以帮助他们形成对别人行动的预期。制度可以区分为制度安排与制度结构,前者,是指在特定领域内约束人们行为的一组规则;后者,是指经济社会中所有制度安排的总和。(林毅夫,2000,第16页)我认为,制度安排还可以进一步区分为基本的制度安排和一般的制度安排,因为,一个经济社会的制度结构,不是所有制度安排随机的、简单的加总,也就是说,在制度结构中,必有一个或几个作为基本制度安排起决定作用(如宪法就是起决定作用的正式的基本制度安排),即它(们)决定和影响其他一般的制度安排及其性质和功能,从而决定了该制度结构的构成和性质。这样,一个经济社会的所有的制度安排之间才是能够相互依存和协调的,从而该经济社会的制度结构才是均衡的。换句说,如果基本制度安排不变,那么,一般制度安排的变迁,并不影响制度结构的均衡,从而不会导致整个制度结构的变迁,相反,如果基本制度安排发生了变迁,那么,由于其他一般制度安排与之相适应而跟随变化,则必然带来整个制度结构的变迁。可见,有了基本制度安排和一般制度安排的区分,我们就能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制度结构及其变迁的概念以及现实中的制度变迁问题。 从经济的制度结构来说,计划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可以看作两种不同的经济制度结构。而所有制或产权制度,则是制度结构的基本制度安排,它决定并影响着其他一般制度安排。例如,新中国成立后,在短短的几年内,把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收归国有,把农村土地变成集体所有的一组制度安排,就属于基本制度安排的变迁,由此导致了中国整个经济制度结构的变迁。所以,产权制度是属于经济制度结构中起决定作用的基本制度安排。同样的道理,在改革开放后的20多年里,由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制度安排的形成,更精确地说,是产权制度的变迁(因为,国有制没有变,但国有制内部和外部的产权关系发生了变迁,土地集体所有制没有变,但产权关系发生了承包制的变迁,等等),决定并影响了其他一般制度安排的变迁和形成,从而导致了计划经济体制的制度结构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结构转变。当然这一转变还没有最终完成,也正如这次三中全会所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仅初步形成,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生产力发展还面临诸多传统计划体制的制度性障碍。但根据这一制度经济学原理,我们不难推断,这些制度性障碍,从根本上讲,就是传统体制中的产权制度障碍,如政府对各种非公共产品生产的资源配置权、垄断权和审批权,等等。所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或中心任务,就是要改革传统计划体制的产权制度这一基本制度安排,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产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