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电影分级制的缘起与雏形 1966年,与海斯同样声名狼藉的“美国电影协会”(MPAA)第二任总裁、前美国商业部长埃里克·约翰逊(Eric Johnson)下台后(注:埃里克·约翰逊任职期间因“好莱坞十君子”事件和随之出现的“好莱坞黑名单”而臭名远扬。麦卡锡主义得以在好莱坞大行其道,与约翰逊的积极配合和大力鼓噪密切相关。),时任美国总统约翰逊特别助理的杰克·瓦伦蒂(Jack Valenti)成为该协会的第三任总裁任职至今。上任伊始,瓦伦蒂即积极为至今仍被业界首肯的电影分级制度的颁行四处游说。1968年11月,“美国电影协会”与“全国影院业主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Theater Owners,简称NATO)、“美国海外电影进口商暨发行商”(International Film Importers & Distributors of America,简称IFIDA)达成协议,决定废弃“电影制作法典”,正式启用自愿性电影分级制度。 杰克·瓦伦蒂在电影分级制颁行的30多年里,一直以催生该制度的功臣自居,将此视为其任职期内对美国电影业作出的最大贡献,仿佛没有他电影分级制就无从谈起一样。例如,在《自愿性电影分级制》一文中,瓦伦蒂处处以“我”为主语,那种开辟电影新时代的得意之情溢于言表:“在接下来的5个月里,我与这两个组织(指NATO和IFIDA)和演员、作家、导演、制片人协会,以及行业工会、批评家、宗教组织、电影协会下属各大电影公司的总裁们进行了一百多小时的会谈……(1968年)秋季刚开始,我下定了决心。我在NATO的同事们与我一起决定创立一套在那时看来是崭新的、革命性的(电影分级)制度,以尽到我们对美国家长的责任。”(注:见杰克·瓦伦蒂的《自愿性电影分级制》(The Voluntary Movie Rating System),载杰森·斯夸尔(Jason Squire)编著《电影商业》(The Movie Business Book,纽约Fireside,1992),第398页。)实际上,详加考察电影分级制诞生以前的美国娱乐业发展状况就可发现,这一制度的出现并非源自瓦氏个人的振臂一呼,而是时势使然。 首先,早在1948年,好莱坞各大电影公司对制作、发行、上映的所谓“垂直结合”(verticalintegration)性质的掌控就被联邦法院判定是垄断行为;根据法院裁定,这些公司必须彻底放弃其拥有的庞大院线网。“垂直结合”体系的打破,使好莱坞各大电影公司失去了对影院的直接控制力,不再具备监管影院是否遵从法典的资格,从而为影院上映那些没有法典委员会批准章的独立电影提供了可能。据不完全统计,1934年至1948年间在美国上映的所有影片中,经法典委员会盖章批准的占了95%;而在1948年至瓦伦蒂上任前的1966年期间,这个数字仅为59%。(注:转引自斯蒂芬·法伯的《电影分级的游戏》,第12页。) 其次,关于电影性质的看法在20世纪50年代也发生了根本变化。事实上,1948年联邦法院反垄断案结案时,关于电影是“简单而纯粹的娱乐”,因而不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看法已经受到了质疑:“毫无疑问,正如报纸和广播一样,电影也应包括在新闻中,并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注:转引自斯蒂芬·法伯的《电影分级的游戏》,第12页。)在50年代初,纽约州政府曾以“渎圣”罪下令禁演意大利影片《奇迹》(The Miracle),此举引起该州多数观众的不满,把州政府电影检查制度告上了法庭。在受理这桩近40年来唯一关涉电影审查制度的案件时,联邦法院首次在电影和言论自由之间建立了明确的联系,判定电影的表达属于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范畴,因而受宪法第一修正案和第十四修正案的保护。这一判决不仅使很多地方性电影审查机构丧失了存在的法理基础而纷纷解体,同时也使法典委员会不得不放宽对电影内容的某些苛求,不再奉“法典”为圭臬。 第三,导致上述关于电影性质看法变化的关键之一,乃是电视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在美国家庭的普及。与日益走红的电视相比,电影越来越变得“小众化”,其观众群体也逐渐分化,以往那种千万人在某段时期同看一部影片的群体经验已难以复现。1948年,全美每周平均观众数仍高达8千万人次,而在电影分级制颁行前后,该数字已锐减为2千万人次。与此相应,电视在五六十年代迅速取代电影成为美国家庭娱乐的最爱。如果说20世纪40年代以前看电影经常是跨年龄段的“家庭活动”的话,那么电视进入普通家庭无疑改变了这种趋势,使电影观众向某几个年龄段集聚,特别是16岁至20多岁这一年龄段。电影观众分化、集聚的事实,使好莱坞意识到一部电影不再能轻而易举地引来所有年龄段观众的共鸣。有时,一部影片只是针对某个年龄段的观众,也能够保本甚至获利。承认电影市场、电影观众“非单一性”这一事实,乃是电影分级制诞生的先声。 第四,欧洲电影五六十年代在美国的成功,也促成了法典的瓦解以及美国观众对电影的再认识。战后欧洲电影的复兴催生了一批至今仍享有盛誉的电影大师,而当他们的作品跨洋来到美国后,包括好莱坞导演在内的美国观众在惊异其成就的同时,不得不为美国影片的四平八稳及所谓的“洁净”而汗颜。无论是阿仑·雷乃的《广岛之恋》、费里尼的《甜蜜的生活》,还是伯格曼的《处女泉》,这些“具有争议性”的艺术影片虽没有法典委员会的批准章,却在美国相当一部分观众中间、特别是电影界激起了强烈的反响。很多好莱坞电影人在“欧风”的刺激下,纷纷要求享有与欧洲导演们同样的创作自由。这一由欧洲电影所带动的求变求新之声在60年代中期达到了高潮,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某些加入“美国电影协会”的好莱坞大电影公司也开始对法典阳奉阴违,竞相发行不带批准章的影片(当然,由于这些公司与美国电影协会有约在先,故在发行此类影片时有所顾忌,往往通过其专门设立的分属机构进行)。据统计,1963至1966年间,美国电影协会所属公司通过其下属机构制作、发行了39部未经法典委员会批准的影片(注:转引自斯蒂芬·法伯的《电影分级的游戏》,第13页。);其二是法典执行本身也出现了松动,很多明显违反其规定、触及“禁区”的影片也得到了批准。例如,在语言上明显“僭越”准则关于“污言秽语”规定的影片《谁怕弗吉尼亚·伍尔芙?》(Who's Afraid of Virginia Woolf?)和含有多个裸体镜头的影片《当铺老板》(The Pawnbroker)在60年代中期均获得通过。与电影分级制紧密相关的是,制作发行这两部影片的华纳公司向法典委员会允诺,在放映两片时,将只允许18岁以上观众进场。华纳公司的这一举措,证明好莱坞电影公司在分级制尚未出笼时已开始接受电影必须分级以及电影拥有多个观众群体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