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四年度的诺贝尔文学奖揭晓之际,相信许多人也象我一样感到一头雾水:耶利内克何许人也?她有些什么重要作品呢?略一查询,不由得恍然感喟:原来她就是《钢琴教师》的作者啊!这感喟不是因为我们早就阅读过这部小说,而是因为我们早就欣赏过那部获得戛纳电影节三项大奖的同名影片。回想这几年国内影坛日渐增多的作家为导演“打工”的现象,才发现原来小说屈尊为电影之侍从,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普遍现象了! 不过在为小说之没落大发感慨的同时,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小说以及小说家从电影和导演那里获益良多。单就《钢琴教师》一片而论,据说耶利内克就对导演哈内克的改编十分满意,并且引为同道。尽管我们这些观众并不知道电影改编自作者的同名小说,还以为是编导的独创,但毕竟这为作品今天的传播进行了成功的“预热”,这对于我们接受耶利内克显然是大有帮助的。然而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影片的成功也带来了一个不易察觉的问题:我们对小说的理解很可能已经打上了导演的烙印。那么,导演对作品的诠释是否合理和成功呢?我们怎样才能摆脱和超越这种先入之见呢? 看过影片的人很容易形成这样一个印象:电影讲述的是人到中年的女钢琴教师与风华正茂的青年学生之间的一场忘年恋。除了年龄的差异之外,这场恋情还是一种不折不扣的畸恋,因为女教师埃里卡在精神上有着十分严重的变态和分裂倾向:她在课堂上道貌岸然,为人师表,在工作之余却完全换了一副面孔,在家中的卫生间里用刀片自残,在音像店里观看色情影片,在汽车影院里偷窥他人作爱,在与学生的恋爱中要求对方虐待自己,而在进行这一切变态活动的过程中,她又始终保持冷静和理智,让人不禁对其灵与肉、内与外之间的深度分裂惊骇不已。这一系列在道德上的越轨之举经由导演的精心调度,转化为电影所特有的图象语言,其视觉冲击力和精神震撼力都是不容置疑的,因而影片的成功绝非偶然。把影片与小说相对照,我们发现大多数情节都出自原著,少数场景的改变(如偷窥的地点从公园改在了汽车影院,观看色情表演也从大桥下面的真人演出变成了音像店里的色情影碟等等)似乎也是出于技术层面的考虑,无损于原著的精神,因而我们似乎没有理由排斥导演为我们设定的理解框架。然而事实上我们却不难发现,影片与原著在结构上有着十分明显的差异:在电影中爱情是唯一的主导性线索,因此男主角瓦尔特·克雷默尔很早就登台亮相了,当然埃里卡的母亲仍是一个重要的角色,导演还用一些重要的细节和道具(如衣服、电话等)来表现她与埃里卡之间的关系,然而主要的戏剧冲突却发生在埃里卡与瓦尔特之间。而小说则不同,作者在结构上将其划分成了分量大体相同的两部,而且两者在叙述的内容和方式上都迥然不同:第一部主要表现的是埃里卡与母亲之间的关系,至于瓦尔特则只是一个次要的角色,只有在第二部中,爱情才上升为主导性的线索。与这两种叙述对象相适应,在第一部中采用的是一种近似于静态的叙述方式:几乎每一个现实的事件(如埃里卡的新衣服)都只是一个引子,借以引出埃里卡的童年以至青少年时代的经历。这种叙述方式显然与现代的意识流小说十分接近,所造成的艺术效果也是相似的:现时的情节线索似乎被切割成了许多碎片,作者就在这些碎片上开掘下去,把人物的过去以及隐秘的精神世界挖掘出来。因此,小说第一部叙述的重心不是现在而是过去,其目的则不是表现埃里卡现在的性格和精神状态,而是表现其人格的养成和由来。只有在第二部中,作者采用的才是传统的线性叙事方式。显然,导演在影片中所用的恰是这种方式,正是因此,小说第一部中的大部分内容都被舍弃了,埃里卡的过去自然就成了一片空白。 导演做出这种选择自然有其艺术上的理由,因为那种静态的叙述方式显然并不适合电影这种艺术形式。然而问题在于,文体上的这种内在差异不可避免地使作品的艺术重心发生了转移。具体地说,电影的重心乃是表现一场悲剧性的畸恋,而小说的重心则是双重的:既是表现由专制的母爱所造成的女儿的精神畸变,又是表现精神变态的女儿所遭遇的爱情悲剧。不仅如此,悲剧性的母女关系在某种意义上才是小说的真正重心,至于爱情悲剧则只是这种关系的结果,因为正是由于长期受母亲压制而形成了一种不可逆转的变态人格,才使埃里卡无法建立任何健康的恋爱关系。人们常常强调这部作品具有某种传记色彩,这当然是由于作者耶利内克的生平与主人公埃里卡之间有诸多相似之处,但在我看来作品特有的艺术风格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因为小说的第一部俨然是埃里卡的精神传记。 从电影改编的角度看来,导演的这种选择和取舍显然基于一种艺术再创造的自由,因而是无可厚非的。然而对于小说的读者来说,却不必也不应局限于这种特定的阐释角度,因为这种角度实际上极大地损害了小说的艺术容量,使其思想内涵变得单薄了许多。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导演的改编是不成功的,因为这种情节以及内涵上的丰富性乃是小说艺术固有的优势。那么,这部小说未能为电影全部揭示的深刻内涵究竟何在呢?我们以为正是作者对于埃里卡人格悲剧的深入开掘。从电影中我们所看到的更多的只是对这种变异性格的种种展示,至于这种性格是如何形成的,则只有一些暗示性的交代,我们从中可以隐约地推知其与那种不正常的母女关系(埃里卡人到中年仍与母亲同居,共用一张双人床,并且没有任何个人自由)有着某种联系,然而一种过度的母爱何以竟会导致孩子的精神畸形,我们对此却不明所以。从电影的角度来看,忘年畸恋当然具有更高的表现价值,然而用小说美学的标准来衡量,恰恰是对母女关系的深刻剖析,才使这部作品成了一部真正的经典,因为作者实际上由此揭示出了人类自我的普遍性养成方式,从而使作品彻底超越了由特定的题材所带来的猎奇色彩,具有了普遍的人类意义。 把一个具有传记色彩的故事说成具有普遍的人类意义,是否是一种不合理的夸张呢?从表面上看来,这个故事恰好是一个不具有普遍性的特殊个案,因为故事中的女孩形成了一种变态人格,而现实中的大多数孩子则都是精神健全的。然而在我们看来,这种表面上的特殊性恰恰是由于作者把每个孩子性格形成过程中的普遍方式加以极端化的结果,而性格的形成其实也就是自我以及个性的养成过程。那么,个体自我究竟是如何形成的呢?我们认为其基本模式就是自欺。顾名思义,自欺就是一种自我欺骗,它与一般的说谎区别在于,说谎的对象总是他人,而自欺的对象则是自己。但两者作为一种欺骗行为,其内在本质是相同的,即欺骗者对于事情的真相都是清楚的,但却都以一种假象来蒙蔽被骗者。一般的说谎行为之所以能够得逞,是因为被骗者并不了解事情的真相。然而自欺要想取得成功,其难度却要大得多,因为欺骗者和被骗者是同一个人,换句话说,被骗者也是了解事情真相的,何以仍会自愿地接受一种假象呢?我们以为这里存在着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自欺者发生了内在的分裂,其一部分了解事情的真相,另一部分则并不了解,两者分别承担欺骗者和被骗者的角色;另一种可能则是自欺者尽管很清楚真相是什么,但却宁愿把假象接受下来,然后通过自己的努力来使假象成为现实。事实上这两种可能在思想史上都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从而形成了关于自欺的两种主要学说:前一种学说由弗洛伊德加以发挥,从而建立起了意识与无意识的双层结构心理模型。按照这种学说,自欺者在无意识中是明白事情的真相的,但在显意识层面则并不明白,因为他并没有明确地意识到这一点;后一种学说则是由萨特所建立的,他认为人之所以能够自欺,是因为人的存在划分成了自为(意识)与自在(身体)两个部分。身体作为一种自在存在的特征是“是其所是”,也就是说它只能是自己本来就是的那种东西;意识的存在特征则相反,它能够“是其所不是”和“不是其所是”。这是因为,意识不是任何一种自在式的存在,而恰是对这种存在方式的否定,也就是说意识具有一种否定和虚无化的能力,意识就是虚无。既如此,意识就能够达成自欺,因为它不会僵化为任何固定的自在,而总是处于一种自我否定和变易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