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以来电影学科的发展,呈现出一番繁荣的气象,欧美的众多高校引入了电影研究 的课程建设,并从一门现代艺术的学科方式来认真对待电影及其各种因素。长镜头美学 、作者论、电影符号学等主张不断被提出,但若论最为喧嚣的一种理论,则莫过于“电 影作者论”了。 众所周知,电影的生产不同于传统艺术:绘画或者文学的创作者都是个人,而电影是 集体创作的结果,不论是导演还是演员都只是电影创作整体的一部分。但从20世纪50年 代末开始,法国“《电影手册》派”的特吕弗和巴赞开始提出“作者策略”,肯定地提 出导演作为一部电影的核心人物,对电影作品的故事主题和表现风格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作者策略”在美国和英国产生了巨大的反响,也积极推动了战后电影艺术和电影学 科的发展。在美国,萨里斯根据“作者策略”改造出自己的“作者论”,肯定美国电影 导演的不同艺术风格,直接推动了70年代美国“新好莱坞”导演的产生。而在英国,彼 得·沃伦等高校学者把“作者策略”改造为一种具有鲜明学院风格的“结构主义作者论 ”,成功地把“作者论”改造为一种体系完整的电影理论。从战后到近日,电影产业和 电影艺术都有了极大的发展,而“作者论”却以各种形式参与了各种艺术运动和学术争 论。本文通过对“作者论”发展历史的梳理,分析一种学院方式的“结构主义作者论” 的存在价值。从历史的角度和今日的角度,看待谁是真正的电影“作者”。 一、从法国到美国的“作者论”——一种批评方式的繁荣 1、在法国起源的“作者策略”(la politique des auteurs) 从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的十余年中,从理论方面到创作方面,法国电影界都发生了 巨大的革命性活动,这分别是“作者策略”批评和“新浪潮电影运动”。从时间的顺序 上,产生巨大影响的“作者策略”批评是走在1959年“新浪潮”活动之先的,在一定程 度上两项活动有着许多的联系,例如特吕弗本人的巨大贡献。 特吕弗在1962年接受安德鲁·萨里斯(Andrew Sarris)的访问时曾提到,1954年他发表 《法国电影的一种倾向》(a certain tendency of the French cinema)提出了“作者 策略”的批评方法,一方面是反对法国当时的“法国电影传统”(the Tradition of French Quality);另一方面是为了对一些能够在电影中表达自己风格的“作者”导演 正名,例如他最爱的让·雷诺。特吕弗对“作者策略”所下的定义是:“‘作者策略’ 的出发点是,具备有某种意见的导演,他所制作出来的电影必须是完全来自他所具有的 意念,完成的作品必须和他所构想的完全一样,换句话说,电影和导演是不可分的,本 质上而言是同一物的。” 特吕弗的这篇文章在以后的几年中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在50年代的人们观念中,电 影已经和杂耍脱离,而被普遍认为是一门艺术。但在当时的法国电影界,总是由一个大 团体的工作人员完成电影,作品看不出任何个人的特色来,一批所谓“心理写实主义” 的导演占领着有限的电影资源。而一些有着鲜明“作者”风格的导演,如让·雷诺 (Jean Renoir)、罗伯特·布莱松(Robert Bresson)、雅克·塔蒂(Jacques Tati)、欧 佛斯(Max Ophuls)、贝克(Jacques Becker),却总被“心理写实主义”的导演们打压。 作为年轻一代的特吕弗十分不满当时的现状,他提出全新的“作者策略”的批评方式, 旨在站在这些导演们的立场上,从评论上支援他们。 《电影手册》杂志是当时发表“作者策略”评论的大本营。众多的年轻电影人在这本 杂志同声出气,发表自己的见解,而“作者”研究也逐渐从开始的几位法国导演,逐渐 拓展到美国导演上。这种跨国界的研究引起了很大的反应,因为好莱坞作为商业电影生 产的中心,导演被看作没有知识分子精神的工匠,把他们认定为“作者”意味着全新的 电影评论标准的确立。一直到1957年,作为“法国新浪潮电影之父”的安德烈·巴赞发 表了《论作者策略》一文,对这种批评方式进行了总结,巴赞认为这是导演“选择个人 化的元素作为相关的尺度,然后将其持续永恒地贯彻到一个又一个的作品中”。 2、突出美国电影的“作者论” 法国“作者策略”的批评在美国电影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特别是法国年轻电影人那 种明显的崇美情绪也很容易被美国人接受。这段时期出现了美国“作者论”的奠基人安 德鲁·萨里斯,他通过把法国“作者策略”加以美国化的改造,并用英语改名为“作者 论”(the auteur theory),成了美国60年代关于电影的重要论说方式。在《1962年关 于作者论的笔记》(Notes on the Auteur Theory in 1962)这篇文章中,萨里斯提出了 评价一个电影导演是“作者”的三个标准: (1)导演是否能够具有娴熟的电影拍摄技术(the technical competence)。 (2)一个电影导演必须有鲜明的个人“标记”(signiture)。即一个作者在自己众多的 作品中,有着一些重复的风格与特征,形成明显而统一的个人特色。 (3)一个导演在拍摄电影时,他自己的理念和老板交代的剧本间会产生冲突。萨里斯称 这种冲突给电影带来的是一种“内在意义”(interior mea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