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公认为是“21世纪中国最后一个暴利行业”( 注:关于此方面的详细报道可搜索以下网址:http://www.culture.org.cn.)。虽然许 多大型文化公司、房地产公司及相关部门纷纷投入电视剧的拍摄和制作,使我国的影视 市场呈现出某种繁荣景象,但无论从电视连续剧的生产、消费还是产销关系来看,国产 电视剧的产业化程度都是相当低的。 “文化产业”这一名词,是法兰克福学派的阿多尔诺(Adorno)与霍克海默(Hockheimer )在1947年提出来的(注:关于此方面的详细报道可搜索以下网址:http://www.culture .org.cn.)。如果说“大众文化”取代“精英文化”主要立足于思想层面,那么“文化 产业”取代“大众文化”则是从效益、产值等角度而谈的,它涉及许多领域,特别是经 济与文化之间的关系。20世纪以来,文化和经济的一体化成为世界性的潮流,大量有形 或无形的文化资源通过各种途径被转化为能带来综合社会效益的经济资源。因此,如何 使传统产业增加文化含量,如何迎接文化产业和文化经济蓬勃发展的新时代,成为摆在 人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种文化形式是否属于产业经济的范畴及其产业化程度如何等,是和它的经济回报能力及回报方式息息相关的。下面从产销关系谈谈国产电视剧的产业化问题。 一、电视剧的生产问题 电视剧的生产从宏观角度可分为创作和制作两个方面。 (一)创作方面 剧本在何种程度上成为商品,既取决于市场需求,又取决于作者自身。目前,我国的电视剧剧本创作还处于市场化的边缘阶段,作者写出来的剧本是否能够成为商品并最终走向市场,销售时能得到多少回报,其价值与价格、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作者写出一个剧本,必然要付出相当的时间和精力,如果剧本不被投资方看好,无法转化为相应的抽象劳动,其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就无法形成一致关系。实际情况也正是如此,一方面对于作者来说,许多付出巨大劳动写成的剧本,要么成为废纸,具体劳动成为无效劳动;要么低价转让,所得报酬甚低。另一方面对投资方来说,他们认为目前国内成熟的剧作不多,花钱买到的剧本很少能够达到直接拍摄的程度,大多不能称为成品,其间必须经过一个再加工阶段,从而使其不愿购买或压低价格购买剧作。这是国产电视剧产业化程度较低的一种直接表现。 (二)制作方面 拍摄、剪辑、音乐合成等制作过程的产业化虽然相对好一些,但总体上也存在着与剧本创作类似的问题。特别突出的一点是,与西方同类行业相比,我国的电视剧产业缺乏实力雄厚的市场主体。进入20世纪90年代,欧美发达国家媒体的兼并热潮成为世界传媒发展的趋势,其特点是规模大、范围广、跨行业甚至跨国兼并。跨国传媒不仅占领了本国国内市场,而且在国际传媒市场中也占有越来越多的市场份额。反观我国,目前具有电视剧长期制作许可证的单位有190多家,但是年出品电视剧在150集以上的单位只有十几家,其余大都是小公司。即使把各级各类电视台、影视制作公司都包括在内,具有世界性竞争能力的影视制作单位也几乎没有。总之,从生产方面来说,我国的电视剧市场仍处在较低的发展阶段。 二、电视剧的消费问题 收视率是判断一个剧作成功与否的硬性指标,媒体兼并大潮使许多电视台与电视制作部门不得不将如何吸引观众作为其工作重点,进而推行了种种方案,但都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国产电视剧消费市场“大锅饭”的状态。近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出台了“港台剧退出黄金档”的规定,原因是因为它们太吸引大陆的观众,在只有有限的频道供观众选择的情况下,只要黄金时间有港台剧播放,就没有人愿意看大陆生产的电视剧,因此为了保证大陆电视剧的收视率,更为了保护大陆电视剧产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出台了上述规定。为了振兴大陆电视剧产业,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甚至提出了“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等口号(注:详细内容 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载《人民日报》 2000年10月19日。),其意义与影响自然不可低估,关键在于这样的决定是否有利于大 陆电视剧的发展,是否有利于这一文化形式的产业化。既然肯定它是一种“朝阳产业”(注:广播影视是蓬勃兴旺的朝阳产业——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答新华社记者问,可搜索以下网址http://www.sarft.gov.cn/manage/publishfile/35/1493.html.),那么,制定合适的激励机制、竞争机制,要比因噎废食、硬性地把港台剧驱逐出去好一些。 电视剧的消费市场涉及许多层面,观众的接受与否最为关键。“人们所需要的东西并不只是锲而不舍地追究终极的问题,而且还要知道:此时此地什么是行得通的、什么是可能的以及什么是正确的”,[1]这是传统的纸质文化被影视文化取代并成为观众的重要接受对象的原因所在。如果电视剧不能适应观众的需要,无论出台什么样的政策,都不能从根本上提高产品的质量。 接受美学(Reception Aesthetics)认为,文学作为一个事件,其连贯性首先是以“当代和以后的读者、批评家、作者的文学经验的‘期待阈’中得以传递的”[2]。“文本的召唤结构”是决定它能否被接受者认可的重要因素之一,要想达到这一点,就需要在电视剧的生产、消费过程中把观众的好恶考虑在内,并通过一定的结构技巧和艺术手段,通过文学艺术本身的象征意义,特别是通过图片、音乐、蒙太奇等现代科技手段,使剧作真正成为观众的审美客体。也只有这样,电视剧才能真正对“隐含的接受者”形成一种召唤力量,在观众理解剧作所包含的深层意图的同时,使他们与作品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