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以产权改革为核心,以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以股份制的公司制为基本形式。这些问题早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不仅理论界普遍认同,而且决策层和中央出台的政策都反复明确过。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这一方向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尽管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偏差,但从根本上说不是改革的大方向有问题,而是改革不到位所致。不能以偏盖全,甚至因噎废食。 现在围绕国有企业改革的争论又起,涉及的大多数问题是多年前甚至20多年前的老问题。争论的深层次问题集中在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上。曾经反复出现过的借改革中出现的某些偏差完全否定产权改革的论调又起,因此,有必要全面进行澄清。 一、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理论共识和进展是历尽艰辛“铸成”的 熟悉中国20世纪下半叶改革史的人们都清楚,国有企业推进到现在以产权改革为核心内容的阶段,是从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开始到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经过整整20年的艰辛理论探索和无数的实践坎坷取得的成果,直接推动这一改革内容进展的有十三大、十四大、十四届三中全会、十五大、十五届四中全会等这些最具决策权威的重要会议。以1984年召开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的改革重心转向以城市为重点,而国有企业改革是城市改革的中心环节。到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召开的这近十年间,国企改革依次大范围地搞过放权让利、两步“利改税”、承包租赁制、股份制等模式。影响最大的是承包制了,十三大前后,围绕承包制和股份制的选择引发了广泛的争论,但是这场争论没有能阻止承包制的全面推开。一度有99%以上国有企业的改革模式选择了承包制,主张“承包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企业制度”的观点一度成为主流的观点。 承包制开始也能够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但是时间长了,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矛盾就突现出来了,一是负盈不负亏;二是规范不起来,“一企一制”。所以,一个企业承包两次,用当时的话说就成了“破铜烂铁”。在这期间,1987年国家体改委动员社会智力资源搞了一次“中期规划”,在全国成立了八个课题组研究下一步改革的总体方案。由我牵头的中央党校课题组在提交的课题报告中,提出“股份制的现代企业制度应当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但是当时中央决策层对此还不明确,就“中期规划”由国务院总理召集的讨论会上,决策层的意见是“博采众长”,而在执行中还是走向承包制的路上去了。 一直到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国务院领导主持召开专家座谈会讨论国有企业改革问题,我也参加了讨论。与会专家就产权改革形成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产权改革是化公为私,不能推行;另一种观点则是认为产权改革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通过产权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环节。十四届三中全会之后,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提出了四句话: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这标志着,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方向,经过十年的探索,在理论上和决策方面是基本明确了。但围绕这一问题的争论其实一直没有平息,反对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人形成三条反对产权改革的理由:一曰搞资本主义的一套;二曰搞“私有化”;三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由于这些原因,所以到1997年召开的十五大,中央进一步重申了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方向,新提出了公有制实现形式要多样化,并把宏观上产权多元化的形态(多种所有制结构)上升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肯定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五大还提到了股份合作制是中国改革的重要创造。 在改革部署上,十五大提出要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要通过所有制结构调整有进有退地把国有经济集中,中心问题都是产权改革。到十五届四中全会,对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定位和改革方针更明确了,除少数企业实行独资外,绝大多数企业要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艰难和坎坷还在于,尽管十年时间有了政策层面的共识和规定,但实践层面贯彻起来又一波三折。即使是十五大之后,政府在推进国企改革中也明显出现了偏差。决策层中也出现了赞成加强管理、不赞成产权改革的声音,以“股份制不是万能的”的说法怀疑以产权改革为核心的企业改制。在这种思路主导下,下岗分流成了国有企业改革的主题,国务院专门讨论部署下岗分流和企业解困问题。这一措施的一个直接的负面作用是迅速影响到一部分人的生活,造成2000多万城市贫民,于是政策导向了再就业。 十五大前后,一些国有企业陷入困难,究其原因根子在于改革不到位或者走偏了,解困的治本举措也应深化改革。但当时推行的解困措施采取了“输血的办法”,诸如包装上市、债转股、建立“破产基金”,治标不治本,结果国有企业“攻坚”迟迟没有进展,实践中的这些曲折和教训说明国有企业改革绕不开产权改革这个“坎”,这才是改革真正要攻的“坚核”。 到2003年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我们改革已经进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阶段,对国有企业改革方向的认识可以说又进了一步,主要是集中在产权方面,提出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事实证明,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之后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也不是一帆风顺的,但我们要尊重二十多年来改革理论和实践发展做出的选择,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方向,不是谁主观随意的喜好和选择,是我们付出代价换来的认识成果。轻言改变这一方向只能使我们的改革进程更多一些曲折和代价。 二、产权改革是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围绕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产权改革的争论始终和另一场争论相联系,即计划和市场之争。产权改革的推进和市场经济的推进紧密联系在一起。有了1992年十四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才有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向的确立,才有“产权清晰”等四句话;有了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任务的推进,才有企业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这一认识的深化。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