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当时的大环境是:农村改革已经取得了突破,而相比起来,城市还在维持僵化的经济体制模式。其主要弊端在: 政企不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经济部门直接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失去了自主权,结果宏观经济决策没搞好,微观经济活动又管得死,严重压抑了企业的生机和活力。 条块分割。把完整的国民经济实际分割为众多的部门所有制和地区所有制,造成了部门壁垒、地区封锁,限制了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经济联系,影响了行业之间、企业之间的专业化协作,使企业的生产能力不能充分合理地发挥。 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的作用。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来管理经济,这就使企业缺乏竞争能力和应变能力。 分配中平均主义严重。在分配中未能真正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严重挫伤了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了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的局面,严重压抑了企业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 以上这些弊端,使社会主义经济失去了活力,严重地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影响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过将近六年的改革开放实践的基础上,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认真总结经验,于1984年10月20日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该《决定》阐明了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规定了改革的方向、性质、任务和各项基本方针政策,在理论和政策上有多处重大突破,是指导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中国改革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决定》的一个重大突破,就是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决定》强调:“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只有充分发展商品经济,才能把经济真正搞活,促使各个企业提高效率,灵活经营,灵敏地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而这是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所不能做到的。”同时,《决定》也指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广泛发展也会产生某种盲目性,必须有计划的指导、调节和行政的管理,这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是能够做到的。邓小平同志对这个《决定》给予了高度评价,称它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 这一论断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很早人们已经认识到了计划经济的弊端,认识到了改革的必要性。但是在改革的目标和方向上,还缺乏明确的理论指导。包括我在内的认识也是这样,我在1956年就提出“企业要有一定自主权”的主张(发表于1956年12月6日《人民日报》第二版),但是对整个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并不清楚。在当时人们的认识中,都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就是计划经济,一谈到商品经济或者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这有其历史原因。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是相互排斥的。列宁起初也坚持这一观点,后来虽然在实践上实行了包含商品经济内容的“新经济政策”,但只是作为暂时政策,也没有作出明确的理论阐述。斯大林有限地承认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即商品只限于消费领域,价值规律只限于流通领域,但在斯大林时代经济模式中,主体仍是排斥商品经济的计划经济。长期以来,由于我们对社会主义的理解上有不正确的认识,特别是由于1957年以后“左”倾错误的影响,因此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问题的认识趋于僵化,有的地方甚至在斯大林论述的基础上倒退了,把商品经济完全归属于资本主义的范畴,与计划经济对立起来。在实际工作中,抑制、甚至扼杀商品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了高度集中、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 这样,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首先要在理论上进行关键性的突破。我国关于商品经济的讨论时间比较早,在我印象中,60年代初广东学者卓炯同志首先提出了商品经济的概念。1979年4月在无锡召开的“社会主义经济中价值规律问题讨论会”上,也有人提出过商品经济的问题。同年,国务院财委体制改革研究小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总体设想的初步意见”曾提出:我国的计划经济必须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基础上;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把单一的计划调节改为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把单纯的行政管理经济的办法改为经济办法与行政办法相结合,把企业从行政机关的附属物改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扩大企业经营管理的自主权。1979年9月,薛暮桥同志在省市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上作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说明,指出:“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优势,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商品经济”;1984年7月,马洪同志组织社科院几位研究人员写了一篇《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我国商品经济的再探索》的研究报告,批评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观点,指出承认社会主义经济的商品性,是实行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理论依据。这些见解虽然当时未立刻被大部分人接受,也未纳入中央决策,但起到了历史性作用。 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之所以能够写出“一个政治经济学的初稿”,是因为它集中了全党的智慧。关于十二届三中全会的中心议题,小平同志说:最理想的方案是通过一个改革文件。十一届三中全会无论在政治上、经济上都起了很好的作用,这次三中全会能否搞一个改革文件?这个文件将对全党起巨大的鼓舞作用。就搞这个文件,别的就不搞了。根据小平同志的意见,中央成立了由胡耀邦、赵紫阳、胡启立、胡乔木、姚依林、田纪云同志组成的文件起草领导小组。从1984年5月份开始,组织了一些同志对文件的起草进行研究和酝酿,先后找了有关省市和部门领导进行了座谈和讨论。在北戴河会议以后,进一步调整和充实了文件起草的力量。在起草《决定》第五稿后,草稿下发至中央各部门、各省、市、自治区征求意见,各部门和地方都很认真地作了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例如,国家体改委党组提出,文件在讲到过去的经济模式时,必须明确提出它是限制商品经济发展,排斥价值规律作用的,在讲到改革应建立的模式时,应明确提出,我们的经济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或“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9月10日国务院领导同志写信给中央常委,提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中三个问题的意见,指明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计划要通过价值规律来实现。邓小平、陈云同志表示同意。9月11日中央召开在京的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中顾委委员、中纪委委员、中央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各省、市、自治区各大军区负责同志,以及26个大企业的负责同志,共约1500多人,认真地讨论了《决定》(征求意见稿)。经过讨论,加强了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的论述,同时把原稿第四部分“改革计划体制,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标题,改为“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