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市场经济发展初期有一个收入分配两极分化的过程,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而言,这将直接产生一个结果,即社会将日益鲜明地分裂为两大利益群体——低收入群体(穷人群体)与富人群体,而且这两大利益群体之间存在着基本的利益矛盾与对立。这里的利益矛盾与对立主要体现在对经济政策特别是对基本制度和规则的不同偏好上,即两大利益群体都企图通过自己的政治活动,如寻租、政治斗争、投票、罢工、战争、革命等等,来促成经济政策或基本制度的一定改变,使之有利于本利益群体。显然,低收入群体与富人群体在促成基本制度改变方面的努力方向肯定是不一致甚至是对立的,而实际的基本制度演变的路径往往不是由某一方利益群体的意志所能单独决定的,而是取决于两大群体之间的动态博弈及其结构。 本文的第一部分将引入一个关于低收入群体与富人群体之间动态博弈模型并予以一般性描述,旨在概括在收入分配两极分化背景下两大群体之间制度博弈的基本过程;第二部分则根据两大群体间暴力潜能对比的不同情形,分别讨论上述动态博弈可能的三种均衡路径,这些不同的均衡路径分别概括了以两极分化的市场经济发展初期为起点的制度演变的实际道路;本文的最后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 二、低收入群体与富人群体博弈的一般描述 从逻辑上看,在市场经济初期收入分配两极分化的社会背景下,社会低收入群体在进行制度博弈时有三种“博弈行为”可选择,一是安于现状、不作任何反抗;二是通过武装斗争、彻底的暴力革命的方式推翻现政权、建立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制度,实现较为平等的收入分配;三是走“社会民主主义”式的“中间道路”,即不以推翻现政权为目标,而是发起和参与要求在现行政权框架内进行各种社会“改良”、争取和扩大自身的政治与经济权利的社会运动,而随着这一“民主化”进程的推进,由于低收入群体的人数众多使其总体投票权重较大(如果一人一票的话),因而其在现政权中的政策影响力将加大,具体而言就是能够影响现政权调整其财政税收政策及其它收入政策以强化其收入再分配功能,如通过提高对富人的征税及对穷人的转移支付等,以实现更为平等的分配,降低社会两极分化(注:参见Daron Acemoglu & James A.Robinson(2001)的分析,他们提出的模型的核心前提之一就是强调,与不民主的社会相比,在民主社会穷人要对富人征更高的税。此外,Dani Rodrik(1999)也指出,民主社会的工资水平及劳动工资收入的份额均会更高。)。 设一开始政权基本由“富人”群体即资产阶级所控制(注:实际上,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在其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的早期,对于议员资格及选民资格均有较高的财产限制。以英国为例,1710年法案规定,在各郡每年地租收入600镑以上者、在城市选区年地租收入300镑以上者,方可成为议员,而1740年在英国每年有地租收入600镑以上者只有2800人。就选民资格而言,即使著名的1832年议会改革法案放宽了选民的财产资格限制,结果使选民人数由43万增至65万,但这些达到选民财产资格限制条件的人数只占英国成年男子总数的1/9,增加的22万选民中城市资产者就占18万(潘润涵等,2001,第192—193页,第200—201页)。而在法国,对选民财产资格的要求只是在1792年临时取消,直到1848年才废除,(古德温,1999,第878—879页)。),当低收入群体发起彻底的暴力革命行动时,显然“富人”政权唯有选择镇压行动,因为如果屈服于革命行动,富人群体将会被剥夺几乎全部的财产;而当低收入群体发起旨在扩大民主参与权的社会改良运动时(当然这种政治运动背后大多隐含着暴力革命的威胁或要挟),“富人”政权则可以有两种行动选择,一是对低收入群体作出妥协和让步,如扩大选举权、通过立法修改法定工作时间和最低工资等,二是对社会改良运动进行镇压,面对这一镇压,低收入群体又可以有两种行动选择:或者进行暴力抵抗、走彻底革命之路,或者是不进行实质性的暴力抵抗、屈服于镇压。 以上面的叙述为基础,本文可以初步构建一个富人群体r与低收入群体p之间的动态博弈模型,在这一模型中我们以资产阶级代表富人群体,以工人阶级代表低收入群体,该动态博弈的扩展形表示如图1所示。 图1: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制度动态博弈
在图1所示的制度博弈中,最终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路径将直接取决于博弈双方在博弈各阶段的得益值。而博弈双方在博弈各阶段的得益值又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 一是工人阶级行动前收入分配两极分化的程度,当收入分配两极分化程度较高时,工人阶级会预期改良运动或革命运动成功后自身收入会有较大的提高(反过来富人群体会预期自身收入有较大的下降)。同时这会一方面吸引更多的低收入社会成员参与到运动中来,另一方面也使低收入成员在参与运动的过程中愿意支付更多的成本,所有这些无疑会增加运动成功的可能性,而这一点又会为已经或准备参与运动的社会成员所预期,对他们形成更大的参与激励。因此如本文后面将要分析的,这里潜在一个正反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