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已经于今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从原出口政策出台之日起,就在各利益主体之间产生诸多矛盾,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矛盾越积越深,越来越不适应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目标的需要。这次改革将对我国商品出口总额、GDP的增长速度、国际收支、产业结构、金融风险、地区间出口利益分配、企业的成本控制及其世界市场份额等诸多方面产生深远影响。作为新一轮税制改革的第一步——出口退税改革,其成败与否直接影响到后续的其它税制改革,对以后几十年中国经济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都有着深层次的影响。 一、出口退税改革内容及分析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这次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强调对历史上所欠的退税款由中央财政负责偿还,确保改革后不再发生新欠,同时建立中央、地方共同负担的出口退税新机制,推动外贸体制深化改革,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效益,促进外贸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明确了以下五方面改革内容: 一是对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本着“适度、稳妥、可行”的原则,区别不同产品调整退税率:对国家鼓励出口的产品退税率不降或少降,对一般性出口产品退税率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降或取消退税。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分别为17%、13%、11%、8%、5%五档。 从这次退税率调整的幅度和范围来看,反映了国家希望通过对出口退税结构的调整,实现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进而推进外贸体制改革的思路。 按现行出口结构,出口退税率的平均水平将降低3个百分点左右。作为政府刺激出口的一种手段,出口退税始终处在保持财政收支平衡和促进出口增长之间的“两难选择”之中。如今,调低出口退税率成为政府解决内忧外患的“杀手锏”。按平均出口退税率下调3%计算,企业出口成本约上升3%,将直接提高出口企业的成本和定价。长期以来,中国的出口价格水平下降,进口价格水平上升,这是典型的贸易条件恶化表现。更重要的是,就产业比例来说,第三产业的比重非常低,已经连续十几年保持在32%的水平,这导致就业增速远低于预期;而第二产业吸纳就业的能力总体在1997年、1998年就达到顶峰,未来其就业量不会有太多增加。中国进口额总量和进口产品价格一直上升,而出口产品价格一直降低。据世贸组织统计(4月份联合国也公布了相同的统计结果),2003年中国货物出口额的世界排名已从上年的第5位升至第4位,进口从第6位跃升至第3位;而且出口产品价格在下降,进口产品在上升。由于我国出口产品结构以中低档为主,价格是主要的竞争方式,因此下调出口退税率在短期内将直接导致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下降。一些原本处于微利的商品有可能放弃出口,一些面临激烈竞争的劳动密集型产品有可能被迫退出国际市场,大量的就业岗位会因此而消失,会使得我国本已严峻的就业形势雪上加霜。 财政部曾经测算,平均出口退税率从目前的15%降到12%后,今年中央财政预算支出可以减少400亿元~500亿元的压力。事实上,降低出口退税率将直接打击出口,反过来影响财政收入增长。如果出口退税率下调1个百分点,那么国内出口增速可能将下跌4.9%,而平均下调3个百分点将会使出口增速受到两位数的影响,目前我国贸易依存度高达50%以上,因此,宏观经济增长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负面影响。 根据历史经验,伴随着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出口增长率都会出现较大的反向波动。1995年7月1日,出口退税率从16.63%下调到12.86%,相应地出口增长率从上半年的44.2%下降到下半年只有8.8%。1999年7月1日,出口退税率从12.56%上调到15.51%,相应地,出口增长率从上半年的-4.7%提高到下半年的15.8%。可见,出口退税率调整对出口增长的影响非常直接,调低出口退税率对中国宏观经济的负面影响,将在今年有所显现。 降低出口退税率可以减少财政支出,但最终可能影响出口和GDP增长,降低财政收入增长,减少就业岗位。而且,频繁调整退税率也对政府的信用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下调退税率可能是一项制度成本很高的举措。 二是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从2003年起,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增量首先用于出口退税。 据国税总局统计,2003年1~9月共办理出口退税135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退税422亿元;2003年前三季度,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完成2061亿元,增长51.8%,增收703亿元。另据海关统计,2003年我国出口累计达到4384亿美元,同比增长35%,由此带来的出口退税额又达到一个新的高度。2003年,中央财政两次追加的出口退税指标500亿元,占进口两税增收收入的71%,中央财政已经开始努力兑现“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增量首先用于追加出口退税指标”的承诺。 三是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别负担。2003年的出口退税指标经追加后为1789亿元。这也意味着2004年退税基数至少要达到这个数额。 中央和地方分担出口退税的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原来出口退税全额由中央政府负担,使得地方政府获得的利益和所承担的责任不一致。退税构成出口企业的利润,出口多的地方政府的企业所得税也相应增加。因此,出口越多的地区,通过出口退税机制得到的隐性转移支付就越多,占我国约90%出口的沿海发达地区从中受益最大。另外,内陆地区主要从事原材料、农产品等初级产品生产,而沿海地区主要从事加工业,初级产品的增值税与出口退税率均低于加工工业产品,这种税率上的差别也有利于沿海地区地方财政。在客观上造成对发达地区的隐性转移支付,不利于缩小地区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