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一场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农村税费改革在试点地区取得成功之后,正向全国推行,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是对农村管理体制进行的重大变革。既能够充分保障农民的经营自主权和财产所有权,巩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又能够促进农村基层政权转变职能,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推进村民自治,完善农村管理体制,使上层建筑更好地适应变化了的经济基础。确实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 本文以河南省新县为个案进行调查研究,就该县农村税费改革前后的情况、改革的现状等方面所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为解决这些问题提出对策性建议。 一、原有农村税费模式产生的问题及原因 (一)原有农村税费模式导致的问题 1、收费名目繁多、农民负担过重。调查中发现:该县收费项目最少的村,项目也达到15种之多,高的则更达20余种。农村有个说法叫“十八摊”,就是反映这种情况的。这些收费项目很多项目属于重复设置,有些是巧立名目,明显不合理。 农民负担的轻重可以从两个指标来衡量:预期收入和必要开支。作为一个贫困山区的小县,新县的农民收入来源窄、稳定性差、预期收入少。调查中发现:外出务工是该县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外出务工人口比例可达15%左右,而由于这个比例人群中劳动者科学文化素质较低,且受很多因素限制,其预期收入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平均来看,一个外出务者的年纯收入在3,000元左右。除了外出务工收入,该县农民的其他收入很少或者没有,但每年农民应交的税费却高得惊人。以该县苏河镇赵坳村2001年人均负担为例:2001年该村人均负担是219元,而农业税和特产税两项之和是71元,仅占负担总和的33%,其他收费明显过高。如果按苏河镇2001年上报的农民年人均纯收入1,518元计算(实际数字还要小得多),每个农民应负担的税费金额占其收入比例高达14%,农民负担过重由此可见一斑。 2、征收标准不一。征税和收费的征收标准很不一致。该县吴陈河镇财政所李所长说,“乡里没钱就来找我要,我该咋办啊?迫不得已就只能到下面收啊!”每年乡镇政府支出情况很不相同。比如,有的年份需要“维修乡镇中学教学楼”,有时又需要修路,搞农田水利工程等,而各个乡镇的情况又各不相同。因此,收费标准不一在所难免。在收费这一块,年与年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甚至村与村之间都有差别 3、干群关系紧张。由于不合理负担过重,农民拒交、缓交税费成为常见现象。为了应对这种情况,地方政府把税费征收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衡量乡镇领导政绩,决定其升降、去留的一项重要指标。 每年农民的夏忙时节也是政府的夏征时节。为了完成上级任务,基层乡镇将一切工作停下,派出干部下乡驻队,催缴税费,甚至会同派出所、农行、信用社等“联合执法”。他们逼迫那些不能及时上缴税费的农户向农行或信用社贷款缴纳,对于那些拒交税费的“刁民”、“钉子户”,则由公安机关带走“办班教育”。甚至赶走老百姓的耕牛或推走粮食充抵税费,“牵猪扒粮,抓人推房”,造成很不好的影响。采访中有农民反映,曾因税费征收问题和基层干部闹过矛盾,有时甚至会发生恶性事件。下面是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的几个具体实例: (1)该县苏河镇某村民组农民李某,其4个儿子有3个均已结婚成家,为了生计,他们常年在外打工,尚有一个因有些痴呆,留在家里帮老父亲干些杂活。3个儿子不在家,责任田无人耕种,后因怕村里罚儿子交土地闲置费,李某勉强耕种其中一小部分。2000年9月23日税费征收时,村里把李某3个儿子的缴款通知单拿给他,并限其在7天之内缴齐。李某对村干部说儿子已与其分家,而且他们并未寄钱回家,自己连生病吃药的钱都没有。因语言不和,与村干部发生激烈争吵,后其越想越气,竟至服用“毒鼠强”自杀身亡,村民对其颇为同情。 (2)2001年夏征,该县千斤乡某村民组农民吴文林之妻刘某两个孩子一个上高中,一个上初三,都急需用钱,而丈夫在外没有找到稳定的活干,挣钱很少。在村干部的威逼下,刘某四处借钱,还是不能一次缴齐税费。后乡政府会同派出所、村干部20多人身着借来的各式制服,到她家赶猪。因天气炎热等原因,途中猪竟突然死亡。哭追而至的刘某看到她家的猪已死,就边哭边跟在干部们身后索要赔偿,干部们不厌其烦,用早已准备好的手铐将其拷住,并发生扭打,场面十分混乱,影响恶劣。后吴文林打工归来,闻知此事,带领若干村民找乡政府论理,并长期在县市人大上访。 (二)问题形成的原因 1、管理和监督制度不完善,违反规定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严厉处罚。笔者在该县农村采访,也的确在农户家里看到了当地领导所说的“农民负担监督卡”。但是,这些“监督卡”所应起到的监督作用微乎其微。当地农民说它是个“摆设”,“谁来监督啊?”“印卡的钱还得我们掏呢!” 农村税费改革前,基层普遍存在乱集资、乱摊派等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但是因此而得到处罚的却很少。例如当被问到有没有听说哪个干部因为增加农民负担而受处罚时,该县农民说“从来没听说过”。 2、农村基层政权职能错位。农村基层政权除了要履行各项行政管理职能以外,还要作为经济主体去从事各项投资经营活动,由此而产生的亏损最终都由农民承担。一些基层政府领导为突显政绩,超出财政能力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使基层政府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而县、乡政府和村级组织涉及农民的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却由农民承担。过多且混乱的职能配置,又导致农村基层政权机构膨胀,冗员过多。可以从农民收费来供养人员的制度缺陷,使得更多的人从供养他人的人员,通过种种渠道(包括正常和非正常的)变成被他人供养人员。例如该县沙石镇,镇财政供养人员已由1991年的246人增加到2002年初的379人,增加了14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