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1949年以来的历史,现在的党政分开,也还远没达到以往曾经实现过或设想过的最佳状态。这说明,在党政分开这个邓小平所说的政治体制改革“第一位”的“关键”问题上,还有许多事情应当做而且可以做。 政治体制改革一波三折,关键在于对“党政分开”存在许多错误理解,“放弃党的领导”,就是最大的错误认识。党政合一,党凌驾于法律之上,就做不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谈不上建设现代法治国家, 真要把中国建设成一个法治国家,首先就要落实宪法第五条的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行政改革应同党政分开挂钩 党政分开只涉及党的执政方式,不存在否定党的领导的问题。事实证明,只要勇于探索,是能够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的。例如前些年出现了企业领导体制的“二心”(厂长、书记)之争,最终以厂长、经理与党委书记“一肩挑”的方式基本上得以解决。遗憾的是其他问题并没有展开讨论,反而使人一头雾水。 根据国务院向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提交的机构改革方案,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由40个减少为29个,人们在表示热烈欢迎的同时,也流露出内心的忧虑。一位前省长在人大代表团讨论时曾提出疑问:部改成局以后,对于企业会不会比以前管得更死?好在人们很快便得知,这一次机构改革确有不同于以往之处。 由于理论探讨的阙如,这种改革常常发生进退无据的现象,造成思想混乱。省、市等地方党委在90十年代陆续建立了农村工作委员会、经济工作委员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工业工作委员会、外经贸工作委员会、商贸工作委员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等新的机构,一部分工作委员会书记还和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纪检委书记、政法委书记一起参加了党的常委会。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复旧”现象?原因在于:在政府工作中,农业、工业、教科文卫等系统或者叫“口”的存在是一种客观现实,仅仅依靠主管副市长个人是无法协调好一个“口”的工作的,恢复政府委办一级的机构,又被认为是与精简机构相违背的,于是,设立党的工作委员会便自然而然地成为一种替代性选择。如果咬文嚼字,也可以说这些工作委员会没有“与政府机构重叠对口”,因为政府中并无相应的委办机构,但是有关的工委书记和主管副市长却成为“重叠”的了。在工委书记参加党委常委而主管副市长仅为党委委员的情况下,前者便成为“口”的第一把手,后者只能屈居第二把手,但二者之间的职责划分并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而且市长与各“口”工委书记的关系同样也是模糊不清的。这样一来,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只会变本加厉。 更有甚者,有些地方竟然用党的工作委员会来代替一级行政建制的功能。在湖南省,整县改市后的原县政府驻地镇一般被撤销,改设若干个办事处,结果严重影响到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关县级市为了加强对城区的统一领导,先后成立了党的城区工作委员会之类的机构,但毕竟不是一级政府,给社会治安、城市建设、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市场管理等带来许多人为造成的困难。这表明人们长期以来已经形成一种习惯,遇到问题不是通过法治渠道来求得彻底解决,而是轻车熟路地借用以党代政的方法来绕过眼前的种种麻烦和难题。 教授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水到渠成 随着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推行,事业单位中的党组织也势必要像企业党组织一样,逐步转变为保证监督作用。在事业单位中数量最多的便是教育单位——各级各类的学校。 在近一两年逐渐形成气候的教育改革中,高校领导体制问题再次浮出水面。东北师范大学在进行内部管理改革中,实行“重心下移”,最近决定在院(系)成立以学科带头人为主组成的教授委员会。该校规定,教授委员会是研究和决定院(系)改革、建设与发展中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具体有以下职责:决定院(系)发展规划;决定院(系)的教学、科研组织形式;决定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负责教师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确定院(系)自主支配经费的使用原则;讨论院长(系主任)认为有必要提交决定的其他事项,试行重大事项教授委员会集体决策基础上的院长(系主任)负责制。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下一步将该体制提升至学校一级,实行教授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应当是顺理成章、水到渠成的事。 妥善处理村委会和村党组织关系 1987年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规定,农村村民实行自治,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进入90年代后,中共中央关于批转《全国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发〔1990〕19号文件)首次提出:“党支部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领导。” 在实行村民委员会制度初期,党政关系问题还不很突出,因为当时的村委会主任绝大部分是由中共党员担任,但后来情况便出现了变化。如山东省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当选的村主任非党员成分逐步增加:1984年非党员比例不到1%,1987年低于5%,1990年则迅速上升为24.8%;该省枣庄市非党员村主任高达70.5%。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等单位于90年代对111个村的调查,村委会和村党组织关系紧张的有13个,占11.8%。此时,解决党政关系问题便产生了两条不同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