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校是中国教育界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其影响已经远远超出了教育界本身。所谓择校,意味着家长突破了政策的限制,为孩子选择学区外的学校。择校经常和高收费、特权、关系网和其他现象联系在一起,这使得择校现象很为复杂。择校明显违反了义务教育的原则:免费和就近入学,因此引起了激烈的争论。中小学教育关系到每一个有孩子的家庭,因此择校也就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中国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其原则是免费和就近入学。城市地区义务教育的实际操作和实施是基于户口制度。客观上,户口制度将社会分成了两部分:城市和农村。没有城市户口,由于做生意、打工等原因移民到城市的农村人口不被计作城市人口,于是,他们的孩子就不能免费进入一所就近的学校学习。城市学校为社区里拥有户口的居民提供服务。一所特定的学校所服务的学区由地方教育行政当局决定。把孩子送到学区外的一所学校而不是应该去的学区内的学校的行为就是择校。所以择校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城市现象。在许多农村孩子由于贫穷而不能完成他们的九年义务教育的时候,城市家长在为孩子接受高质量的教育而寻求择校。 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私立学校和民办公助学校相继出现,这两类学校为父母提供了一个选择。私立学校的学费可以高达每年一万元或更高,远远超出了普通家庭的承受范围。因此,一般地,私立学校的服务对象是少数高收入家庭。由于私立学校只占很少的比例,就对于私立学校的选择而言,社会影响没有像在公立学校中的择校一样强烈。所以择校主要是指在公立学校范围内的选择。 相对于那些给予家长选择权利的国家,择校在我国是违反政策的。但是在现实中,许多家庭都卷入了择校这一怪圈。有许多描述那些在学区外学校就读的学生的词:“择校生”、“条子生”、“交费生”、“议价生”、“推荐生”等等。有的人为自己的孩子择校,有的人则是帮助别人的孩子择校。 择校似乎是一个很难解决的矛盾,好学校有限,很自然的,人人都想要去好学校。那么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优质优价,好的学校收取一定的费用也似乎是合理的。既然择校收费久禁不止,可不可以使其从地下走向公开?择校在别的国家是否也存在?这些国家是怎样对待这些问题的,对我们有什么启示?本文希望通过比较国外和我国择校情况,使我们能从更广阔的视野理解我国当前存在的择校现象,从而为解决择校问题提供一条思路。 一、世界范围内的择校运动 在过去的二十年里,世界范围内发生了重要的教育改革,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择校运动。近来的教育改革寻求对中央集权的分解,通过增加家长选择和在不同的学校间引入竞争而实施(Whitty and Power,2000)。择校可以被看作是教育改革的去中心化、市场化的具体体现。Merrifield(1995)描述了四种类型的择校: ●公立学校的择校(Public school choice):有限制的或无限制地允许学生跨学区入学; ●公立和私立的择校(Public and private school choice):除了允许在公立学校范围内择校外,这种模式对就读于私立学校的学生提供一些形式的补偿,减税、教育券(voucher)、或直接对私立学校补助。 ●政府资助的私有化(Government-funded privatisation):在这种计划下,公立学校被国家直接补助给父母的形式所取代,家长可以为孩子选择任何学校,私立或公立;政府通过质量控制、教师资格和其他形式进行控制。 ●全部私有化(Outright privatisation):这种模式将取消公立学校和政府对教育的补助;家长将不得不为孩子教育自己付钱。 事实上,政府不可能完全放弃对教育的控制,在现实中,只有前两种模式。 Levin(1992)把择校放在经济框架中: ●市场式的择校(Market choice):学校在市场中竞争学生,根据学生的数量得到拨款; ●公立学校的择校(Public choice):为了社会效率和个人利益,给家长和学生在公立学校范围内选择的机会。 在这一部分,将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对英美等国的择校运动进行综述。 (一)择校的理论 在英美等英语国家和欧洲国家,家长被认为有为孩子选择学校的权利。选择被认为是民主国家的核心理念。Levin(1992)总结了择校在美国重要的三个原因: ●家庭应该有为孩子选择他们希望孩子接受的教育类型的权利; ●家庭应该能为孩子选择最适合于他们孩子特定的教育需要的权利; ●择校会引起学校对学生的竞争,从而会提高学校效率。 在荷兰,教育自由的宪法原则使家长能够为孩子选择学校,主要是在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之间的选择,无需付高额的学费(Dijkstra et al.,2001)。 此外,家长选择可以增加家长在儿童教育中的参与。家长不再是孩子教育的旁观者,而是学校的支持者和合作者。家长的选择可以使他们感到在孩子教育中承担重要的部分,从而能够主动地参与学校教育的过程。普遍认为家长参与会提高学生的学业成就。 在孩子教育上给家长更大权力的择校被自由市场经济理论所支持。早在1955年,教育券(voucher)的概念就被自由市场经济学家Milton Friedman 在他的《资本主义和自由》(Capitalism and Freedom)一书中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