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党的十六大为我们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的一个重大课题。这里面,有很多问题值得深入思考,执政党的执政成本问题便是其中的一个。 然而,在过去很长一个时期,这个问题却被我们大大忽视了,执政成本意识淡漠,做了不少不计成本的事情。在强调科学执政的今天,需要改变这种粗放式的执政方式,因而十分有必要对执政成本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一、什么是执政成本 “执政成本”的内涵,既有其一般性,也有其特殊性。从一般意义上说,一定的物质消耗,可以叫做“有形成本”。但是,政党在执政过程中投入的不只是有形成本。除了有形成本之外,政党还充分利用了自己的权威和合法性,这也是一种投入,这种投入对有形成本的投入量有直接的影响。区别于有形成本的这一部分成本,可以称作“无形成本”。 分析执政成本,最重要的是要对无形成本进行分析。因为,尽管由于政治产品本身的复杂性,执政过程中有形损耗的计算也变得大大复杂化了,但是有形成本毕竟是容易量化的。相比之下,无形成本则既难以定性,也难以定量。由于无形成本的基本内容是政治性的,所以也可以叫做政治成本。政治成本是一种非常特殊的成本,它有如下一些特点: 一是无形。我们往往能够切实地感觉到政治成本的存在,但真要进行描述时,它又会变得捉摸不定。譬如,执政党在决策时,必须考虑决策的可行性。可行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成本低而效益高。这里面,成本既包括有形的物质消耗,也包括像群众的理解力、承受力这类因素,而后者是很难用数量描述的。因为难以计算,通常只能通过结果和效益来观察,所以在决策过程中常常放不到应有的位置上。 二是隐蔽。政治成本往往有一个积累的过程。在没有积累到一定程度之前,这个成本暂时体现不出来。例如,公众不会因为执政党在一次工作中的失误,就由党的支持者变成反对者。即使是大的失误,公众也通常会考虑到偶然性或事业本身的艰巨性而加以谅解。但是,不能误认为这里没有什么成本。如果失误屡屡发生,或是执政党迟迟不能纠正显然不正确、不科学的理论观点或方针政策,执政党的威信和形象就会在过程中悄然发生变化,最后积累起来,变成危机。这种危机极具破坏性,甚至会导致执政党的垮台。我们看到的苏共,就是这个结局。这个过程,实际上就是政治资源悄悄地、但又是不断地流失的过程。看不到这种损耗的党,不能算是有远见的执政党。 三是不可再生。政治权威和合法性不但是稀缺资源,而且一旦被损害,很难修复如常。从这个角度讲,政治成本更像是一种风险抵押。支付政治成本,往往是在冒得不到公众认可的风险。因此,对凡是需要支付政治成本的事情,政党本应当是断然拒绝的。当然,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有时一项政策常常具有两面性,会使一部分人得益,另一部分人受损。这迫使政党不得不考虑政治成本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政党无疑应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获得大多数人的拥护和赞成为原则。大多数的拥护抵消了少数人的不赞成,政党的威信才能得到维护。 二、为什么执政必须讲成本 执政成本听起来好象是个新概念,其实,不管是否有意识,政党执政从来都是把成本问题考虑在内的。撇开别的政党不说,我们党即是如此。譬如,当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总结以往失误的教训时,我们会说,这些失误“使我们付出了沉痛的代价”。这里的“代价”,实际上讲的就是执政成本。我们也都知道,马克思主义政党不主张“三权分立”。理由很多,其中一个普遍使用的理由,就是它容易造成相互掣肘,相互扯皮,效率低下。这里的“效率”,显然也是考虑到了执政成本问题。 但是,更经常的情况是,我们的执政成本意识比较欠缺,尤其不重视政治成本。在很长一个时期,受苏联模式的影响,我们的执政方式更多地带有粗放的特点,成本较高而效益较低。在极“左”思想影响下发生的重大失误,更是严重地损害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导致政治资源大量流失,大大提高了我们执政的政治成本。改革开放以来,这种状况已经得到根本扭转,但那个时代的某些消极影响依然在我们的执政中时有反映,需要我们给予足够的重视。具体表现为: 一是忽视政治成本。有些事情,即使明知效果不好,却总以为做比不做好,其实付出的代价太大。但这种代价又经常是被忽略的,原因在于,在计算成本时看到的往往只是其中的有形部分,没有把政治成本计算进去。频繁的政治活动,动辄全国性的政治动员,不仅无端地浪费了人们的宝贵时间,而且会使广大基层干部和党员在穷于应付各种缺乏实效的形式主义的活动中,渐渐生出了不负责任的心态,使党的形象受到损害。长此以往,人们会把这种不计成本的做法与政治技能不高、执政能力低下、政治水平有限联系起来,产生失望乃至反感。一旦造成这种印象,是花多少代价都难以挽回的。 二是低估政治成本。对于任何政党来说,政治权威和合法性是不可多得的资源,需要倍加珍惜。但是很显然,在这方面,全党的共识还有待加强。在一些同志看来,由过去战争年代获得的公众支持似乎是一笔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可以随取随用,甚至可以不计入成本。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合法性的内涵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在改变的。例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往通过打天下而确立的合法性会逐渐淡出,新的合法性越来越依托法的权威而建立。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党的目的高尚、目标正确,如果不善于通过合乎宪法种法律的途径来实现这些目的和目标,最终也会得不偿失,因为付出的成本是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下降。损害法律的权威,实际上等于是在损害党的执政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