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问题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但是,讲究征税的优化,税制的优化,是20世纪经济学的一种进步。尽管从休谟以来的经济学家都已认识到,一项税收,如果是针对供给无法改变的生产活动或产品而开征,便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的扭曲效应。然而,真正在理论上阐明税收优化的基本原理,是由兰姆斯开始的。兰姆斯在20世纪30年代撰写的《对税收理论的一个贡献》一文一直被理论界所忽视,只有在50年代和70年代初被讨论过两次。1951年法国经济学家布尔塔克斯在设计法国国有铁路的运输定价时遇到了国有企业向政府财政的上缴问题,他发现国有企业的产品价格实质上包含了税收,国有企业通过向广大消费者收取含税价格,可以为政府筹措财政岁入,但问题是,含税价格会引起资源配置的扭曲。于是,布尔塔克斯发现了兰姆斯论文的价值,他研究的题目是价格如何分摊政府的财政岁入从而使扭曲程度最低?这实质上给出了一个关于国有企业产品定价的理论模型,这直到今天对中国相当部分的国有企业定价仍有启发。几乎同时,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逊从一般均衡理论出发,解出了兰姆斯提出的问题,给出了最优税收的一般形式,并以此为基础,就征税向美国财政部提出了9条具体意见。 如果说50年代的讨论只是初级的,那么20世纪70年代的讨论,则使兰姆斯理论模型在深度与广度上都有了重大突破。正是70年代的讨论,使最优税收理论形成了体系。参加讨论的人物主要有米尔利斯、代尔蒙、鲍莫尔和迪斯特等,这场讨论之所以能够深入,是由于经济学家们有了新的经济学概念、体系与方法,并且在经济研究中运用了新的数学方法。这场讨论的理论成果在1996年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 税收是一项十分具体、操作性很强的工作,但是,要在理论上对此进行分析,则需要极强的抽象能力。这是由于,如何征税是属于规范经济学的内容:又要求最优税收,而最优化又是实证经济学的核心内容。这样,最优税制理论必然牵涉到微观经济学的基本内容。事实上,最优税收之所以被兰姆斯加以研究,并使这种研究富有成果,也是由于微观经济学在当时已有了诸如一般均衡、斯拉茨基替代矩阵、间接效用函数,罗尔恒等式等等新的理论范畴与发现。至于20世纪70年代那场讨论更是以不确定性、代理问题、信息经济学在60年代的初步成果为基础,并在方法论上借用了60年代最优增长理论的成果,由米尔利斯和代尔蒙这两位原本是研究最优经济增长的理论家来突破的。而这场讨论所产生的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契约理论、激励理论等等,反过来对当代微观经济学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 税收与税制研究已经成为我国财政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但“优化”这一理念还不够深入。我们往往强调以征税来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等作用,而在政府与政策研究中很少见到优化税制的讨论。税收优化的实质是政府行为与规制的优化。这无疑是推进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发展所必需的。为此,我们应该研究最优税收理论,并联系实际,使政策与税制设计体现最优税制的基本准则。 一、什么是最优税收原则? 最优税收理论有许多基本定理,因而最优税收也就有许多原则。但是,如果从一般意义上说,有两个最基本的最优税收原则,它们听起来非常简单,又一目了然,同时还具有强大的、广泛的含义。这就是米尔利斯1994年在欧洲经济学年会的“马歇尔讲座”的演说中加以归纳的两条最优税收基本原则。 第一,“税收原则”,即当对行为的观察是不完美时,一般说来就需要对交易进行征税。这一原则以信息不对称为前提。强调了信息不完全或不完美对于征税的限制,同时也指出了在这种限制下如何征税的途径。在分析过程中,它按照信息经济学的传统,把观察不完美的行为变量称为“私人变量”。比如在典型的委托——代理框架中,纳税人是代理人,对于自己的行为具有完全信息;而政府作为委托人,对于代理人的特征的信息是不充分的,这里就发生道德风险,纳税人(代理人)可以进行选择,于是“私人变量”就产生作用;但即使是代理人,对于其私人选择所带来的后果也是不确知的,他们可以欺君,但要承担这种私人选择所带来的风险。既然对于私人行为的观察不完美,政府征税就只能按行为的结果——那就是可以观察的交易额来收税。这便是对产品与劳务的交易所征收的税。 第二,“非税原则”,即当人们对一组商品中不同商品之间的偏好是独立于私人变量时,则关于该组商品的相对价格就不应被税收扭曲。这一原则是以私人变量与个人偏好相分离为前提的,即它承认私人信息、私人变量的存在,但假定它们不改变人们对不同商品的偏好。比如,在一个一般均衡模型中,私人变量就是个人的特征,但若考虑总体生产的有效性,就要撇开这些私人变量,专门研究税收与生产者之间的关系,按照这一原则,对生产者之间的交易就不应该征税。又比如,如果已知在纳税——征税关系中存在信息不对称,但如果个人之间对于任一组商品的偏好是相同的,那也相当于偏好独立于私人变量,这时,按第一原则,信息不完全要求对交易征税,从而税是免不了的;但按第二原则,征税在偏好独立于私人变量时不应扭曲人们的偏好,那么一旦征税,也应该对消费者偏好相同的不同物品或劳务开征税率相同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