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银行业的畸形“互锁”结构 为充分描述中国特有的由国有商业银行寡头垄断的畸形银行市场结构,本文构造了如下立体模拟图形——倾倒的四面体。在四面体空间上方的两个顶点分别是中央银行与国有商业银行,在四面体下方的两个顶点是非国有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虽然我国对外资银行的人民币业务实行严格限制,使得其在中国金融市场中的份额目前还很小,但其对我国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业的发展有潜在的、相当巨大的影慑作用。 图1:我国银行市场结构的制度约束模拟图
(一)四面体上连接中央银行与国有商业银行的边水平,表示目前中央银行与国有商业银行在地位上的对等或者平行关系。因为两者同属于国务院的直接下辖部门,从银行管制角度看两者的关系,中央银行对国有商业银行并没有真正的权威;也就是说,中央银行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管制约束是一种软约束。中央银行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管制程度,完全取决于国务院对经济增长速度与金融风险的累积程度二者之间的权衡。从近几年的实际情况看,部分受中央政府的压力,部分由于国家信用担保给管制行为制造了道德风险的空间,中央银行对国有商业银行采取的往往是管制纵容的态度。 (二)国内非国有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位于四面体的下方,表示二者目前在我国银行业中的实际地位和影响力仍然不高。由于中央银行对非国有商业银行和入驻的外资银行拥有真正的权威,因此相对于国有商业银行而言,中央银行对非国有商业银行的管制约束是硬约束。这种情况实际上是对非国有商业银行的管制歧视。管制歧视直接影响到社会公众和存款人对非国有商业银行的整体看法和信心,使得非国有商业银行天生注定在极为不利的制度环境与市场环境中生存。 (三)四面体中连接国有商业银行与国内非国有商业银行的线比较短,表示非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商业银行之间有有限的潜在竞争关系。而且结合现实考虑,这条短线有收缩的趋势,并最终成为一点。即非国有商业银行存在被国有商业银行吞并的危险。最近两年,国内学术界流行一个国内非国有商业银行“工农中建化”(或者叫国有商业银行形式化)的术语,意指非国有商业银行不仅在治理结构上越来越像国有商业银行,而且在市场经营取向上也越来越像国有商业银行,都是以面向大企业的批发银行业务为主。对于这种现象的原因,国内学术界的代表性观点归因于股份制银行市场定位不明确,所以有了所谓大力发展民营银行的“体制外改革观点”,主张另起炉灶。但客观的事实却是,由于面临制度上的歧视和经营网点少的限制,在存款市场和结算市场上,相对于国有商业银行的绝对垄断地位而言,非国有商业银行注定毫无竞争力。非国有商业银行的唯一比较优势,就是凭借各自地方政府的支持与干预,勉强地同地方上的大中型企业维持一种松散的关系,开展批发银行业务。客观地讲,非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现状,既是存款人理性选择的结果,也是非国有商业银行本身理性选择的结果。在微观上,所谓“工农中建化”现象是符合效率观点的;在宏观上,则表现为基于效率观点的市场失灵。令人真正担忧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对非国有商业银行的认同感不断降低,非国有商业银行对国有商业银行构成的有限竞争正逐步消失;加上考虑到WTO之后外资银行进入的潜在压力,非国有商业银行将被迫走上与国有商业银行结盟之路,通过所谓互为代理行的关系,非国有商业银行实际上正逐步被国有商业银行收编。市场的选择或许将会令非国有商业银行真正地“工农中建化”,如此,中国的金融改革将会倒退到原点。值得强调的是,在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银行集中化是一种由现代的格雷欣定律所决定的必然趋势。银行业中的这种规律有两个表现:一个是“安全至上”;另一个是“太大不宜倒”(Too Big To Fall)。正是这个规律支配着存款人的理性选择。银行的集中化会不会形成市场垄断,关键就得看银行管制制度的政策取向和银行管制制度本身的有效性了。 (四)四面体呈倾斜状,可用来形象地描述中国现阶段银行市场结构中的畸形。主要有两方面的含义:(1)连接中央银行与国有商业银行的线水平,表示国有商业银行权力过大,能够“挟天子以令诸侯”,基本上与中央银行平起平坐,中央银行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管制权威难以产生效力;(2)非国有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位于倾斜四面体的底端,说明二者特别是非国有商业银行处在极端不利的制度压制与市场压迫的困境之中:一方面受到来自中央银行歧视性管制的制度压制,一方面受到来自国有商业银行寡头垄断地位的市场压迫。 由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国目前的寡头垄断型银行市场结构,完全是由中央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非国有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构成的“体制四面体”及其对存款人和企业理性选择的影响所共同决定的,这是一种“互锁型的”制度稳态。由此得到的一个推论是,一般产业中的“体制外改革”成功经验能否照搬而适用于银行业,关键要看这个四面体中最重要的两个角能否松动,即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能否消除?中央银行的管制能否公平、公正?这是决定中国金融改革成败的两个关键性制度变量,两者不可或缺。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改革不以消除垄断、引入有效竞争为目标,长期内这个“体制四面体”将不成立。国有商业银行对非国有商业银行的吸收和兼并将最终使四面体本身蜕变成为一个三角形,意味着国有商业银行垄断地位出现恶性强化;中国将不存在非国有商业银行中介生存的机会和空间。而外资银行在这种强大的体制约束中,或许也只能分得一小部分边缘性业务,例如面向境内外资银行的外汇产品销售等。 二、90年代中国银行管制制度改革及其对国有商业银行垄断地位强化 80年代中国经济出现超高速增长,国有商业银行制度功不可没。但这样的宏观高效率是以牺牲银行中介本身的微观效率为代价的,不具有可持续性。邓小平同志曾批评四大银行不是真正的银行,故从90年代起,中国银行业进入改革和调整时期。从中央银行管制的目标定位来划分,大致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鼓励竞争阶段,特别是1992—1995年是非国有商业银行的快速增长期。此阶段的政策意图是,通过引入体制外竞争,企图用外部压力推动国有商业银行内部运行机制的转变和优化;遵循的是“体制外改革”的传统思路。尽管从1993年开始,为了控制通货膨胀,中央银行对大量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了清理,这对非国有商业银行一方面提供了机会,另一方面也构成了压力,总体上应该说是利大于弊;但这种有利的机会在1996年以后很快就消失了。第一阶段的另一个特征就是,1994年《中央银行法》和1995年《商业银行法》先后明确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各自独立的法律地位;银行管制的博弈过程从此有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