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曰:“诚信者,天下之结也”,意为诚实守信,是天下的关键。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问题的决定》也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追古溯今,不管时代如何变迁,诚信部是永恒的准则。“诚信”是做人的原则,搞企业的必备要素,也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为此,省委,省政府及时作出了“大力推进信用湖北建设”的决策,这反映到税收领域中,就是要广泛推行诚信税收,构建税收诚信体系。 一、税收诚信体系的内涵 诚信是最根本的社会关系,是整个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不讲诚信,正常的社会关系就难以维系,市场经济也难以发展和完善。税收诚信是建立在税收法律关系中,表现和反映征纳双方相互之间信任程度的标准,是由规矩、诚实、合作的征纳行为组成的一种税收道德规范。税收诚信在一个行为规范、诚实而合作的税收征纳群体中产生,它既促进税收征纳双方共同遵守规则,改善征纳关系,也能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征纳主体成员的素质,在相互信任中转化成合作关系。税收诚信体系按照守信主体来划分,可分为征税信用、纳税信用、税款使用信用和税收中介信用四种基本形式,其中征税信用和税款使用信用属于政府信用的范畴。作为纳税人一方应有的税收信用为纳税信用,作为中介机构在税务代理等涉税事宜中应遵循的信用为税收中介信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完善的税收机制,既要有外在的税收法律体系的约束,也要在税收征纳行为中讲求诚信这一道德基础。因此税收诚信是对税收法治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通过征纳双方诚信关系的建立,可以引导和教育纳税人诚信纳税,不断增强我国公民纳税意识,有助于推进我国依法治税进程。 二、税收领域信息不对称与税收诚信危机 一般情况下,市场中的买方和卖方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是生活中常见的现象。比如,卖旧车的人比要买车的人更清楚车的质量,上市公司的经理比公司的普通投资者更知道公司的实际业绩。这种信息不对称会对市场的运行带来很大的影响,信息不对称程度越大,诚信市场中产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可能性就越大,市场的交易费用也就越大,这不仅降低了经济活动的效率,而且使交易者丧失了利益。 同样,在税收领域中也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而且在很多情况下就是一个诚信问题。比如对自己的收入状况、经营状况、获利程度等十分熟悉的纳税人,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往往拒绝提供自己真实的信息,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并制造虚假的信息,使税务机关无法获取真实的情况。同样,征管方凭借自身在政策信息方面的优势,也有可能通过蒙蔽相关纳税人,或有选择地公布对自己有利的信息,非法获取私利。另外,用税人即政府部门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而广大纳税人缺乏相应的知情权,无法得知实际资金的具体用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现实中难以真正实施。这就是税收领域信息不对称导致不诚信。而部分税务机关和税务中介机构的不诚信又造成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甚至是人为的信息扭曲和误导,客观上使税收诚信关系无法稳定发展,也导致税收领域出现诚信危机。 税收诚信危机情况的判断可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以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来反映征税诚信情况;二是以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如偷税面、申报率、违法情况来判断纳税诚信状况;三是以政府在财政资金使用上存在的问题来反映用税诚信情况;四是以纳税人对税务中介机构需求和税务中介机构违法的基本面来判断分析税收中介诚信状况。 (一)纳税诚信令人担忧。就近些年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对税收违法户数、查处偷税情况等进行分析来看,当前我国税收违法普遍存在,纳税诚信状况令人担忧。据统计,2003年,湖北地税稽查系统共检查纳税人31250户,查补税款、罚款总额达75965万元,占全省地税收入的5.65%,其中查处涉税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重大税务违法案件104件,追缴税款27904万元。 (二)征税诚信有待提高。从征税诚信方面看,税务机关违章办事、执法犯法甚至以税谋私的情况时有发生,尤其是围绕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更加突出。有些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过程中经常以人情挂帅,把自己手中掌握的税收执法权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有些地方曲解税收法规,擅自印发涉税文件。据统计,我国2001年共查出与国家税法不符的涉税文件1458份,其中税务机关内部文件387份,地方党政和其他部门文件1071份,各地违反税收制度金额21.4亿元。 (三)中介诚信和用税诚信急需规范。某些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代理机构,经受不起市场竞争激烈的压力,变得唯利是图,打擦边球、帮企业隐瞒报税;有些公司甚至与税务机关内部人员勾结,损害国家税款。与此同时,国家对税收占较大比重的财政收入的使用也还存在许多不透明之处。据统计,2002年湖北省审计部门通过对全省431个财税部门和预算执行单位进行审计,共查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19.8亿元。 三、构建中国税收诚信体系的基本思路与政策性建议 不对称是永恒的,对称是暂时的。税收领域的信息总是处在一种不对称状态下,而且会永远存在下去。因此,我们要正确认识信息不对称,在对称和不对称之间寻找一种平衡,而平衡的最大砝码就是诚信。税收诚信体系的构建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以征纳双方为基础的主体诚信。税收主体遵循诚信原则,建立相互信赖、遵守承诺的关系,形成诚实守信的健康环境是诚信体系的基础。二是以法律制度,国际惯例和征纳习惯为主导的制度诚信。建立制度诚信的目的在于为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完整、公开和相对稳定的标准,指导和保障基础诚信的建立和发展。三是以政府和社会监管为主的监督诚信。作为市场监管主体,政府行使广泛的监督职权,通过支持、引导守信行为,及时惩戒失信行为,保证基础诚信的健康发展,进而促进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综上所述,构建中国的税收诚信体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