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反对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广大人民群众对各种形式的“政绩工程”更是深恶痛绝。在这种政治纪律约束和社会舆论压力下,“政绩工程”本应该日见减少并销声匿迹,但在一些地方,“政绩工程”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搞“政绩工程”者仍然在借此捞取政治上、经济上的好处。认真分析这一现象,探究“政绩工程”滋生和屡禁不止的根源,对于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政绩工程”,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政绩工程”的体制性根源 “上有好者,下必甚焉。”“政绩工程”较多地存在于基层,根子却在于上面。所谓“上面”,一是上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手中掌握一定选人用人权的上级党委(党组)成员;二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职责的上级组织部门。 上级领导干部之所以“喜好”下级的“政绩工程”,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对“政绩”的理解不准确,被下级的“政绩工程”的华丽外表所蒙蔽,以为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真政绩。对这种情况,只要上级领导干部真正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迟早会认清下级的“政绩工程”美丽外表下的本质。二是一些上级领导干部出于自己政治前途的考虑,不仅自己热衷于搞“政绩工程”,更希望下级们制造更多的“政绩工程”,因为下级的政绩也可累计为自己的政绩,体现出自己“领导有方”。下级搞的“政绩工程”越多,自己为获得提拔而积累的政治资本也就越多。这种情况更具有一定普遍性。 由此追根溯源,政绩评价机制和选人用人机制的不健全,是“政绩工程”滋生和屡禁不止的体制性根源。 二、对政绩考察失真、甄别失误的原因分析 (一)对“注重实绩”这一用人标准的理解和认识存在误区。首先是对政绩的内涵和外延把握不准确,认为既然“经济建设是中心”、“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那么领导干部的“政绩”主要就是指领导干部在经济建设方面做出的“看得见、数得上、摸得着”的成绩,比如各种经济指标提高了多少,盖了几栋大楼,修了多长的公路等等。而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的成绩则是虚的,看不见、摸不着的,因而是可有可无的或者是次要的。有的把“注重实绩”与“注重群众公认”割裂开来,认为要干出一番政绩就免不了要得罪人,得罪人则群众公认度就不会高,因而对一些“政绩工程”引起的民怨视而不见。有的把工作实绩与领导干部的德、才简单地等同起来,认为政绩突出就一定是德才兼备的,因而忽视对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考察,又往往只注重对领导干部一时一事的考察,忽视对其各方面表现的考察。 (二)政绩考察的方法不科学,导致对政绩的真伪辨识不清,对政绩的大小判断不准。在考察过程中发扬民主不够。领导干部的任何一项政绩,无不与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但在对领导干部的政绩进行考察和评价时,广大群众作为政绩的直接受益者或“政绩工程”的直接受害者,却没有多少参与权和发言权。同时,受考察人员自身素质的限制,在考察政绩时只看表面现象,忽视对取得这一政绩的过程、手段和效益的全面考察。当一些领导干部不惜杀鸡取卵、寅吃卯粮来完成某一项“政绩”时,当某一项“政绩”虽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却严重损害广大群众的利益时,当某一项“政绩”的投入远远高于它的所有综合效益时,当某一项政绩虽然每年给地方财政带来一定的收入却严重污染着当地环境时,考察人员由于缺乏专业知识,不能通过综合分析得出正确的结论。此外,个别考察人员不能做到公道正派,考察责任心不强,加之没有好的考察方法,因而考察不深入,只看表象不看本质。 三、政绩与“政绩工程”的本质区别及其甄别方法 政绩也叫实绩,是领导干部在行使手中的权力、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它具有鲜明的特点:它是在发展党和人民事业,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践中取得的,无论是“显绩”或是“潜绩”,其最终价值取向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致的;它是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开展工作的结果;它是客观条件、主观努力、集体智慧、个人意志特别是人民群众辛勤劳动等多种因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结果,但又烙下了取得这一政绩的主要决策者、主要指挥者和主要组织者鲜明的个性特征,是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作风修养、领导才能、知识积累等要素的综合反映。这也正是上级组织部门通过对政绩的考察来评价、使用干部的依据所在。 “政绩工程”则与政绩相反,它是一些领导干部为获得个人晋升的政治资本,严重脱离本地、本部门的实际,不惜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制造”出来的虚假政绩,其价值取向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背道而驰的。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区分政绩与“政绩工程”的根本标准。判断一项工作成绩、一个建设工程是真正利国利民的政绩还是损害党和人民事业的“政绩工程”,仅仅通过几个考察人员的一两次考察是不够的,必须采取科学的方法。 (一)让群众作出判断。只有得到人民群众认可的“政绩”才是真政绩,否则就是伪政绩,是“政绩工程”。而一项工作、一个建设工程能不能提高当地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群众心里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在考察领导干部的政绩时,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让群众作出判断。特别是要让直接受惠于这一政绩或直接受害于“政绩工程”的当地群众行使发言权。具体方法是在考察政绩时,随机抽选部分群众代表,向他们讲明考察工作的意图,请他们就某一领导干部负责的某一项工程、某一项工作进行打分,把得分情况作为判断真伪政绩的一个重要依据。只有让当地群众行使发言权,一些领导干部采取乱摊派、与民争利或所谓“逼民致富”等手段制造出来的“政绩工程”就会现出“原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