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自2001年底惊现安然公司会计造假事件后,2002年又相继出现了施乐公司、世通公司、默克制药公司等一系列重大会计造假事件。这一系列造假事件:一方面严重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和美国股市,对美国乃至全球经济造成极大破坏;另一方面美国相关机构积极应对,掀起了规范市场的风暴,对美国的会计界产生了巨大影响。这其中有许多教训及经验值得世界会计界和各国政府部门进行深入的思考。 目前,会计职业界所面临如此巨大的诚信危机,可以讲在会计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处理得不好,对会计职业的发展,和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都将产生重大的伤害,甚至将严重阻碍会计的发展。 一、美国会计造假案暴露出的制度缺陷 美国号称拥有全世界最透明和最充分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同时也被认为具有最完善的监管体系和资本市场。然而,就是在如此成熟的资本市场中,其会计造假的问题仍层出不穷,会计诚信问题暴露无疑,这就不得不产生美国市场监管制度依然存在一定缺陷的怀疑,特别在如何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制度保障方面必有严重不足。如果我们对其做较为深入的分析,就能发现这种制度性的缺陷是导致会计造假的根源。 1.会计准则制定及财务报告披露方面的缺陷。高新技术企业的迅速发展,衍生金融工具的创新、交易性质日趋复杂,都要求会计准则不断推陈出新,快速出台适应新经济情况的新准则。同时,现行的会计准则有两种制定导向,其一是美国制定“公认会计原则”所遵循的详细的“规则基础”,其二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所遵循的“原则基础”。由详细规则形成会计准则较为详尽,可操作性强,需要较少的专业判断,但存在易被规避、重形式轻实质等缺陷。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重实质而轻形式,但要求公司专业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有较强的职业判断能力。 在安然造假事件中,安然公司就是利用复杂的金融工具“特殊目的实体”,把本应纳入合并报表的“特殊目的实体”排除在合并报表编制范围之外,从而高估利润,低估负债。而美国会计职业界关于如何报告“特殊目的实体”已争论了近二十年。安然丑闻惊曝后,人们对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效率和制定导向等提出了质疑。 财务信息的披露,是联系投资者和企业及其管理当局的重要纽带,财务信息的披露应具有可理解性及决策有用性。安达信主席在安然事件反思中沉重地指出:“安然披露了大量的信息垃圾……不能长期忍耐资本市场上的财务报告系统只提供大量复杂的有关过去发生过什么的信息,而不顾一些理解能力有限的投资者理解当前正在发生什么和未来可能发生什么的需要。现行财务报告模式应转向一个更动态更丰富的模式上来。”美国前证监会主席L·PITT亦尖锐地指出:美国定期披露系统已经过时了,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大部分财务信息披露很复杂,难以为信息使用者理解。为此,不少有识之士呼吁以安然事件为契机,重新审视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效率与制度模式,并对财务报告的披露机制予以改进。 2.公司内部治理的缺陷。在美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安排中,股票期权是激励机制的核心。安然等一系列造假事件说明股票期权还存在着重要的制度漏洞,在有效保留股票期权对企业经营者激励的同时如何防范股票期权所带来的负面作用,值得我们去深入研究。独立董事制度以及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是美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监督的基石。如安然公司的17名董事会成员中有15名独立董事,而审计委员会的7名委员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安然丑闻表明,独立董事制度并非万能。在世通会计造假案中,审计委员会有4名成员,2001年召开了5次会议,却未能发现公司存有重大财务问题,直到内部审计人员向他们通报时方才得知。由此可见,若审计委员会不能勤勉尽职,难免成为一个摆设。 3.会计行业监管制度的缺陷。二十世纪七十年代,AICPA为了避免政府部门对行业监管的全面介入,建立了一整套自律监管机制,成立了公共监督委员会,试图代表公众利益来对AICPA上市公司业务部的工作进行监管,并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审计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这种以公共监督委员会为代表的行业自律监管模式得到了美国国会和SEC的认同,公共监督委员会亦成为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的标志性组织。 然而,在美国相继发生的一系列会计造假案中,著名的“五大”事务所几乎均有所涉及。虽然“五大”事务所不论人才素质方面,还是职业经验方面,在独立审计界都是无与伦比的。但“五大”在会计造假案中的表现,引发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的信任危机,这充分暴露了美国所谓的自律监管制度机制的严重缺陷。 二、会计造假事件对美国会计业的影响 自安然事件后,布什总统和美国国会、美国会计总署、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等机构迅速反应,分别从不同角度提出相应对策。2002年7月25日美国国会参众两院通过了《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下称《法案》)。7月30日上午,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上述法案,从而使其正式成为法律。《法案》的颁布,试图重新提升市场对会计职业界的信心,同时,必将对美国会计业和资本市场的运行造成直接和重大的影响,而这种影响主要是表现在有效监管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方面。 1.成立独立的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法案》要求建立一个独立于AICPA的监管机构——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管。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由5名专职委员组成,可有2名是或曾经是注册会计师(但不得在会计师事务所分享利润或领取报酬),其余3名必须是代表公众利益的非会计界人士。委员会资金主要来自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交纳的注册费和年费。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包括:负责制定或审批审计准则、质量控制准则、职业道德规范、独立性准则及其它与审计报告相关的准则;有权调查、处罚和制裁违反该法案、相关证券法规以及专业准则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个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