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考察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本文提出了一个产权分析框架,揭示出产权的基本内涵、产权的主要功能以及产权制度的变迁,然后,用这一框架分析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具体特征并提出简短的政策主张。 一、一个关于产权的分析框架 1.所谓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权利。”产权经济学认为,人们通常把生产要素理解为所购买和使用的一个实物,而不是进行某些实际活动的权利,是错误的。实际是,人们拥有的是进行某些活动的权利,商品交换实质上是依附在物品上权利的交换。属于个人的产权即为私有权,私有制度意味着私有者有权排除其他人行使私有者的私有权。简而言之,没有经过你的许可或没有给你补偿,任何人都不能合法地使用或影响那些产权归你所有的物品的物质性状。 法律权利与经济权利是两个紧密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一般来说,法律权利会增强经济权利,人们对资产的权利是自己直接努力加以保护防止他人企图夺取和政府予以保护程度的函数。最后这点主要通过警察和法庭奏效。在公地上居住的人对于他们占据的土地的权利,不如合法土地所有者的权利有保障,这并不是因为他们没有合同,而是,因为这样的占有很难期望得到警察的保护。可是,对于经济权利的存在来说,法律权利既非必要条件,也非充分条件。 产权不是绝对的,而是能够通过个人的行动来改变的。明确这一点,在分析资源配置时很有用处,虽说在私有产权下,任何双方同意的契约条款都是允许的,它们并不是都会得到政府强制力支持。当契约条款是属法律所禁止的,则私有产权就要遭到否定。例如,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的契约,不管支付的工资有多高,都会被认为是非法的;或者,当商品售价超过了出于政治方面考虑而划定的某种界限时,也可能是非法的。这些限制减少了私有财产、市场交换和契约作为调节生产与消费以及解决利益冲突的手段的力量。经济学家过去没有利用产权概念来分析经济行为,也许是因为他们倾向于认为产权是绝对的缘故。 2.一项资产上的所有权是由排他性的使用权、收入的独享权和自由的转让权等权利(或权能)构成的,所有这些权利就构成了“产权束”。产权束常常附着在一种有形的物品或服务上,在其他情况不变时,任何物品的交换价值都取决于交易中所包含的产权束。例如,如果一个人对一憧房屋的产权束中包含排斥在它附近的煤气站、化工厂的权利,那么这憧房屋对它的价值就越大。排他性是所有者自主权的前提条件和私人产权的决定性特征,也是使私人产权得以发挥作用的激励机制需要的前提条件。只有当其他人不能分享产权所界定的收益和成本时,这些效益和成本才可能被“内部化”,即才能对财产所有者的预期和决策产生完全的直接影响。只有那样,才能将他人对该财产使用的估价传送给所有者,所有者也才有动力,将其财产投入他人欢迎的用途。产权的排他性不是,也不能认为它是一项不受限制的权利。说产权是排他的,是因为它只受法律(或习俗)确立的那些规则的制约。在新制度经济学家来看,西方国家产权制度演变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公有产权—排他性公有产权—排他性私有产权。从中不难发现产权是沿着排他性方向演变的。 3.产权的主要功能是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这种激励程度强弱程度决定了一种产权结构效率的大小。在一个完备私人产权和零交易成本世界中,所有权利都被充分界定、配置和实施,没有外部性,所有未来价值都被完全资本化至当期转移价格中,因此决策者必将承担最终的损失和收益,他也有动机在作出选择时考虑这些损失和收益。然而,或由于交易成本太高,或由于国家干预,产权束中的一些权利进入“公共地”,决策者对有些成本和收益没有加以考虑,存在外部性问题。Gordon(1954)和张五常(1970)系统地分析“公共地的悲剧”。在没有进入控制的情况下,只要个人进入和使用的私人边际成本低于或等于所有各方从资源使用中获得的平均收益,他们就会被有价值的资源吸引,过度进入,最终的结果是公共财产的低效使用甚至是无效使用。减少公共地情况中总损失就能带来收益,这一预期收益激励个人建立或修改产权以限制进入和控制资源使用。 产权的产生和明晰化是对创造和改变产权预期收益所作的反应。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技术进步、新市场的开放、新产品的引进和资源禀赋的变化等因素导致成本收益比率的改变,从而为产权的重整提供机会和激励。张五常和巴泽尔先后论证过,经济学意义上的产权只是当界定权利的费用与权利带来的好处在边界上达到相等(也就是均衡)时,才有意义。换句话说,只有当内在化的所得大于内在化的成本时,人们才有动力去制定规则和界定产权,实现外部性内在化。外部性内在化的过程也就是产权和制度变迁的过程。 4.道格拉斯·C·诺思在诺贝尔奖演讲中把制度定义为“正式约束(如规则、法律和宪法),非正式约束(如行为规范、惯例、行为自律)和实施特征的结合体”(North,1994)。产权制度是制度集合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制度,在诺思的理论中,产权理论与国家理论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产权的出现是国家统治者的欲望与交换当事人努力降低交易费用的企图彼此合作的结果。”“国家理论是根本性的。最终是国家要对造成经济增长、停滞和衰退的产权结构的效率负责。”(注: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第17页、第20页.)并且认为,“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注: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第17页、第20页.)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历史表明,经济增长比起经济衰退更为少见。因此,探究阻碍经济增长的无效率产权的国家方面的根源,成了新制度经济学研究中的一个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