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言 金融中介(financial intermediaries)的内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看,米什金(1998)对金融中介的定义为:“金融中介是经济中的一项重要活动”、“利用金融中介机构来进行的间接金融过程叫做金融中介”,金融市场、融资和其他金融活动的过程安排与机制也包括在金融中介范围之内。狭义看,托宾把金融中介定义为“从事买卖金融资产事业的企业”。罗斯(1999)认为,金融中介是指在经济中联系两类个人和机构的企业:一是赤字个人和机构,其现期存款和投资支出超过其现期收入,因而需要通过外部借款进行融资;二是盈余个人和机构,其现期收入超过其现期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因此,有盈余资金进行储蓄和投资。为更好地研究金融中介与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内在关系及其发展规律,本文中的金融中介为从事金融活动的各类金融机构。 金融中介制度则是约束人们从事商业银行信用活动的一系列相关规则,它包含两类制度,即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商业银行正式制度主要是有关商业银行组织和经营的法律、契约和规章等,是通过一定的专门程序制定出来的规则,具有强制性;商业银行非正式制度包括产权制度、委托代理关系等方面。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中介制度存在以下主要缺陷: 1.缺乏持续的发展规划,农村金融组织制度的功能定位不明晰。从农村金融中介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历程来看,政策制定者始终未形成一个明确的目的和始终如一的政策导向,对农村各金融机构的功能定位摇摆不定,是形成当前农村金融中介制度很不健全的主要原因。首先,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由于受自身能力和素质方面的限制,金融服务水平较低,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其次,农业发展银行功能单一,业务萎缩,政策效能受到制约。第三,基层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提高经营效益,撤销了许多存款规模较小的营业网点,其中大部分撤销的机构位于农村地区;在集约化经营战略的背景下,资金运用管理权限上收,加快了农村市场的信贷收缩,基层营业所只存不贷,支农职能形同虚设或已趋于消失。第四,邮政储蓄制度设计缺陷明显,从农村地区吸取了大量资金,导致部分农村资金外流。 2.我国金融发展城市化趋势越发明显,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减弱。目前,我国金融中介制度发展严重偏重于城市和工商业。主要表现为如下几方面:信贷供给向中心城市集中、金融机构设置的城市化、农村地区资金流向大城市(农村资金外流渠道主要有:县级金融机构向上级行存放资金;相当部分农村信用社以债券投资方式,将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票市场;部分地方性金融机构存放同业和拆放同业)、邮政储蓄机构从农村地区吸取储蓄存款后转存人民银行或运用于货币市场中,导致农村地区资金体外循环。因此,我国金融发展重点逐渐远离农村,对农村经济增长十分不利。 3.农村金融缺乏风险转移机制,对商业金融的吸引力弱。由于农业是弱质产业,抗风险能力不足,一旦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农业生产将受到很大影响,金融机构在“三农”领域投入的资金将无法收回。但我国没有专门的农业保险机构,现有各保险机构也几乎没有针对农业的保险产品,银行机构在农业领域投入高风险得不到转移、补偿。加之,农村信贷的高管理成本、低盈利性与商业性金融机构贷款“三性”原则矛盾突出。而成本高低是决定企业经营效益好坏的根本因素,也是能否激发农村金融机构积极放贷的关键所在。 4.农村金融中介产权监护人缺位,导致内部人控制。国家是国有财产所有者,并行使所有权和承担国家财产所有权的所有者责任;在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人格化的产权主体像真正的财产所有者那样,既有巨大的内在动力、又有巨大的内在压力来关心国家财产权的所有者收益。此外,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基本特征是:社员自愿入股;合作社内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制度;以服务社员为基本目标,不以盈利最大化为目的;合作社是以经济关系为纽带的经济组织;不按政治组织的规则运行。产权监护人的缺失,必须导致了农村金融机构存在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代理人更多地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而非企业利润最大化或股东利益最大化。 5.农村金融市场缺乏活力,农村金融产品供给单一。农村金融供给严重失衡,主要表现在:首先,农村金融资产结构失衡。农村经济发展严重依赖间接金融,直接金融几乎为零,农业经济发展所需的绝大部分金融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仅有极少部分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通过证券市场筹资。同时,保险市场发育滞后,农村地区保险业尚处于空白。因此,农民持有的金融资产结构大部分为储蓄存款,而投资于其他金融资产,如:国债、股票、企业债券很少。其次,农村金融产出结构失衡。农村地区金融组织结构决定了间接融资比重在融资总额中居于主体地位,直接融资(特别是股票融资)发展明显不足。在金融组织体系中,国有银行仍居于主导地位,大规模的民营资本未进入农村金融组织和金融市场。国有金融的所有制性质和治理结构的缺失,造成农村金融业的效率严重不足,国有银行拥有农村地区绝大部分金融资产,但其金融效率却十分低下,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差。第三,金融产品结构失衡。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仅限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服务手段和金融工具品种单一。农村金融机构的角色地位并未随着社会需求的变化而改变,资金运用渠道单一,发展道路越来越狭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