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加入WTO对我国农业是一个良好的发展机遇,但首先是一种挑战。从我国目前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经营规模、产品质量、经济效益等方面来说,与发达国家有很大的差距;与一部分发展中国家相比较也有一定的差距,这是谁也无法否认的。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我国与外国在农业发展水平方面的差距不在农业科技发展水平,也不在机械化水平,而在于我国现有的以家庭经营占主导地位的小规模经营方式,限制了大型农业机械的使用,是农业的集约化经营难以推行。浪费了大量的农业劳动力,使农业仍然处于很低的发展水平。在许多地方农民种粮食是亏本的,这种情况极大地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增产不增收成为中国农业的一个怪胎。对这个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切,已经采取了很多措施来扭转这种局面,然而收效并不令人满意。经济学家提出了各种方案、社会学家提出了各种问题、社会各界议论纷纷,表明农村、农民、农业即三农问题是关系到中国社会稳定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因为中国到目前为止仍然是一个农业大国,在农村的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5%以上,即有九亿多人生活在农村。只要农村稳定了,中国才能安宁;只要农村发展了,中国才能繁荣;只要农村富裕了,中国才能腾飞。 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思想对发展农业也具有根本的指导意义。对农业问题的思考我们一方面要从发展先进生产力的高度来认识改革我国农业经营体制的紧迫性;又要从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来认识保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性,这是我国农业改革步履维艰的根本原因所在。如果采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掠夺农民的发展战略,那么势必就会导致大量的中国农民破产,涌向城市。从而强行将中国的土地集中起来进行规模化经营,这在很短时期内就可能使中国的农业发展水平来一个质的飞跃,以便适应加入WTO后参与全球农业竞争的需要,这是借鉴西方现代化的经验所做出来的选择。这种选择是否可行?在我看来是行不通的。它不符合中国的国情,如果像美国那样只有4%的人进行农业生产,96%的人涌入城市,那么中国的城市就要接纳12亿以上的人。如果让80%农民破产涌入城市,那么将有7亿多人涌入城市,这在中国目前城市发展水平来看是难以承受的。它将导致社会的动荡甚至暴乱、战争。那么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将由此中断、受阻、甚至夭折! 二 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本形式的农业改革,是总结了毛泽东时代“一大二公”的经营模式的教训后所做出的理智选择。它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改革开放20多年来,农业连年丰收,解决了13亿人的吃饭问题,用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2%的人口,这在人类发展史上也是一个奇迹。从邓小平时代到江泽民时代,党中央国务院所关心的第一件大事就是农业问题。“民以食为天”、“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对于农业大国来说,三农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毛泽东是这样看待的,邓小平是这样看待的,江泽民和朱镕基也是这样看待的。邓小平讲联产承包责任制要搞五十年不变,这是有深刻政治内涵的。然而,我们不是教条主义者,当代马克思主义应当是与时俱进的模范。客观地讲,中国农业目前的经营水平依然停留小农经济时代,大规模的现代化农业机械无法使用、集约化经营无法施展、科学种田无法深化、商品意识无法渗透、全球理念无法深入、经济效益无法提高、活劳动无法节约、有效能源无法合理使用。如果依然保持这种以家庭小规模经营为主要形式的农业发展道路,那么就注定不能在全球化时代迎接农业科技革命的挑战;就注定不能实现我国国民经济第二步发展战略;就注定不能为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的基础。 中国农业的发展要走规模化经营的道路,这是历史的必然选择,是谁也无法改变的客观规律,也是加入WTO后中国农业必须走的最现实的道路。问题并不在于这一条道路要不要走,而是怎么走?这既是政治家思考的问题,也是经济学家应该思考的问题。这就是中国农业问题的深邃性、边际性与严重性所在。一要发展,二要稳定,两者必须兼顾起来。 “中国农业规模化经营”这个中国现代的哥德巴赫猜想,令思想家、政治家、经济学家、社会学家伤透脑筋的难题,在它的上空布满了各种疑云,但是当我们拨开疑云从中国国情的现实出发,我们就会发现一个最简单的真理——股份制。这个在中国工业、商业、金融业等诸多领域发挥了神奇作用的现代企业制度是解开中国农业规模化经营这道难题的唯一钥匙。它既可以把农民手中的土地集中起来,又可以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根本道路。 三 我的思路是,在继续巩固完善联产责任制的前提下,农民自愿将手中的小规模的土地以股份的形式集中于种田能手或农业经营家;土地分红,保证农民的基本生活;经营者选择部分农民参与经营,其余农民组织从事其他产业,比如,农业深加工、养殖业、畜牧业、建筑业、运输业、旅游业、医药、教育事业、民俗文化、民间工艺、劳务输出、国际贸易等。即走农业产业化的道路,将农村的剩余劳动力组织起来,提高我国农业的综合竞争能力。 股份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精华,它的精髓在于有清晰的产权;有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有所有权对经营权的制约。用股份制的形式来规范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民与农业经营家的经营权之间的关系,是再恰当不过的好形式。它既可以把广大农民手中的土地集中起来,形成规模效益,克服了一家一户经营土地所带来的人、财、物的巨大浪费;又可以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使他们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同时又可以利用他们自己掌握的股权对经营者的经营状况进行有效的监督,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体现当家作主的权利。上面提到的“自愿”二字尤为重要,我们所进行的农业股份制改革必须吸取人民公社化的教训,真正地做到自觉自愿、两厢情愿,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必须要强调的一点是土地绝对不能买卖,如果买卖土地就会使一部分比较贫困的农民丧失掉土地,从而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这是十分危险的。 农业股份制改革的一个中心环节是融资问题,可以采取各种方式,土地入股、资金入股、技术入股、人才入股。富裕起来的农民可以入股,一般农民也可以入股;农村人能入股,城里人也可以入股;中国人能入股,外国人也可以入股。只要政策合适融资问题是可以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