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是僭越制度所规范的权力谋取了不正当利益,不仅表现为结果,同时表现为过程。根据现行制度,维护其所规范的紧缺资源的正当分配秩序,处罚不当权益,便是反腐败;而采取维护或处罚策略仍不能使已有的规范及其机制实现全部既定预设结果的治权现象,就是反腐败的失效性。 制度的惰性:功能性失效 制度是人类社会的产物,始终处于不完善或不完备状态,始终处于不断完善、除旧布新状态,始终处于不断社会化过程和社会化不充分状态,始终处于不断具体化过程和不断抽象综合化状态,始终处于不断简括过程和不断复杂繁复状态,因而制度本身有着不可克服的惰性,在变革时期直接导致反腐败的失效性存在。 第一,任何一种制度都是为造成社会资源紧缺而预设禁止或允许,以规范社会紧缺资源的分配方式和安排社会秩序。文明程度越高,开发的社会资源越丰富,造成的紧缺资源的状态就越普遍。这种普遍性表现在,规范的领域越来越宽广,规范的技术越来越成熟,括约性越来越高,逻辑的贯穿能力越来越强,举一反三的超前性越来越带有导向性,使整个制度体系从单一走向丰富,从简明走向庞大,在变革时期聚增骤变的情况下,延缓了制度的社会化过程和个体主体内化过程。 第二,任何一种制度都是依据客观现象所作出的假设或预设,本身只是可能的、理想的,不一定能充分实现。一方面,实践的丰富性、多样性并非必然会按预设发生,甚至发生的事实与预设的规范相径甚远,存在着规范的未必是合理的,合理的又未必尽在规范之中的问题,时常出现合理与合法相悖的情形,而悖离的情境导致变通,及到修补制度时,腐败已在悖离的情境中发生发展,其惯性使制度难以保证其预设的稳定性,更难保全其逻辑的合理决策,从而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不能发挥其全部有效的作用,导致失效性问题的可能发生。一方面制度经过若干次抽象,舍弃了大量的例外情形,取得的仅仅是最大的普遍性,以至许多例外事例在预设的规范面前,出入无常,甚至大摇大摆,制度显得疲软无力。因而具体的抽象或抽象的具体都易引起制度的可能失效而导向反腐败的失效性存在。 第三,任何一种制度的有效性与其社会化强度及持续性成正比。但改革时期的制度往往具有过渡性、临时性、代替性等特点,有一句很流行的话叫做“有比没有好”即为例证。其实这句话忽略了另一方面,“坏了胚子的扁担不顶用”,即没有权威的制度使制度更没有权威,而没有权威的制度只能通过新的制度来建立新的权威,犹如贬值的货币只能通过增加货币来平衡。如此循环,使制度长期处于过渡性、临时性、代替性之中。一个或一轮制度尚未来得及社会化,新的一批制度又出台了,“跑龙套”式地亮一亮相又下台了。制度不能充分的社会化,也就不能使制度被公众所认识、所内化,亦不能凝聚公众并变成公众的自觉性,公众也树立不起制度规范的观念,由此有利于行贿与受贿无障碍地结合在一起,出现一种特有现象,即人人都厌恶送礼却人人都在送礼,人人都对腐败深恶痛绝,可一旦有机会,痛斥腐败的人亦腐败。 第四,任何一种通过制度的行政手段或措施都是有限的,包括社会化的有限性、权威的有限性和执行中的有限性。行政手段社会化受到三大因素制约:一是中国公众社会的民主意识薄弱,逆来顺受者众多,明哲保身,只要事不关己少说为佳,把“沉默似金”当作金科玉律,对行政手段的社会化抱着极为冷漠的态度,常常是剃头挑子一头热;二是社会公众的期圣心态强烈,不希望自己起来反贪官司,只求有“圣人”在,有“清官”出现,诸如对包青天、于成龙的倍加推崇正是期圣心态的反映,阻隔了行政手段社会化;三是行政手段社会化的渠道单一,靠的是层层传达,上面是弩强锋露,下面已是“强弩之末力不能入鲁缟”。这些因素导致反腐败手段单一,大有“圣人”型反腐败趋势,指望少数人,失效性明显增多。行政手段的权威性衰弱,抑制了自律性的张扬。由于籍以依托的行政制度,尚处于变革创新之中,新老交替产生的不稳定性和无延续性,把行政手段推上了自我解放的状态,随意性增大,择机而生,择机而作,择机而用,降低了有序性。低秩序的行政手段很难确保自身的合法性、合理性甚至正当性,掩盖起行政手段的低权威。因此,以行政手段为支撑点的治权反腐行为,等于一个人照着镜子为自己理发,看得见,操作不了。 第五,任何一种监督手段都有自身的局限性,在公共财政尚未真正建立而其作用又无所不在的时期,这种监督手段的有效性显得更小。一是公共财政效忠于公众,公众的需要在概念上无差别,但公众的利益则有具体的划分。在这种既可普遍但又事实上办不到的情况下,公共财政只能采取最佳选择办法,既可给甲亦可给乙还可给丙。选择原则使不同的公众利益群体或集团为分割公共财政,千方百计在项目上跑步(部)前(钱)进,自上而下,谁掌握了公共财政资源,谁就成为万矢之的的财神爷,各种隐性的交易迭出,防不胜防。监督部门分级而设,工资、福利、工作用车都依托着本级财政,无论是站在掌握公共财政资源门槛内的监督部门,还是内设在争取资源扶持的地方政府之下的监督部门,能因触犯利益的监督而失去其财政依托吗?由此形成上面司空见惯、下面无力而为的失监空档。二是分灶吃饭的公共财政体制以及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为抢先发展创造了竞争环境,但各地争相出台的优惠措施,把打破现行规范作为优先权,而事实上谁先打破谁就先夺取机遇,成为这种违规优先权的始作俑者。实际上这种违规优先权又是以束缚监督部门手脚为代价的,迫使无为监督。三是监督机构向被监督部门派驻监督人员,因其行政关系、福利、工资待遇均划拨到被监督部门,并接受被监督部门的直接领导,无论是工作关系、工作环境、个人待遇、角色情境,都不容许监督者充分履行监督职责;从另一方面看,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情境感染亦是一个很难排除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