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仆概念是马克思在总结1871年巴黎公社革命经验教训时提出的。巴黎公社是无产阶级民主国家的雏形,它确立了新型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后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的先导。公仆概念就是从国家公务人员与人民群众之间在国家权力问题上的关系对无产阶级国家民主实质的揭示。因此,当前谈公仆意识,就应该立足于摆正公务人员与人民群众在国家权力问题上的关系。否则,增强公仆意识就很难落到实处。 (一)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下的公仆意识是有着诸多丰富内容的,而最能反映其本质内涵的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人民授权意识。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下,国家公务员手中的权力是由人民授予的。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在很大程度上人民不能直接行使自己的国家主人权力,只能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代表大会,通过代表大会组成行政、司法及武装力量领导机关来间接地行使国家主人权力。人民授权集中体现在选举制度和罢免制度中。人民授权是公务人员权力合法化、公认化的基本前提,也是该权力能否真正为人民谋利益的重要条件。因此国家公务员必须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是人民赋予的,而不是某些个人恩赐的。人民既可以将自己的权力委托于你,也可以从你手中把它收回。 第二,体现民愿意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就其实质而言,是广大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政治形式,是广大劳动人民意志和愿望的实现形式。国家公务员作为人民权力的具体运用者,他们的所做所为理所当然地应向人民负责,应按照人民的意愿办事。由于人民愿望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因而,客观上就要求国家公务员必须具有求真务实的态度和立足本职创造性地工作的精神风貌。 第三,为民谋利意识。就政治制度的一般特征和作用而言,都具有实现居于统治地位的社会集团利益的功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主要职能就是在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维护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地位的基础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人民生活的共同富裕。而这一职能的充分实现,在很大程度上要靠国家公务员尤其是居于领导地位、从事决策工作的领导干部脚踏实地的勤奋工作。在新形势下,为民谋利意识,一方面表现为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在执政为民的各项工作中,要有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好事,不为个人或小集团谋取私利的崇高志向上;另一方面表现为要克服居功骄傲情绪,树立艰苦奋斗、忘我苦干精神,要有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充满使命感和紧迫感的工作热情上。只有具备这两方面的条件,才能为人民谋取实际利益,发挥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主要职能。 第四,爱民监督意识。有授权,必然就有权力监督。在代议制条件下,人民是间接地行使自己的主人权力的。为了使权力的具体行使者对权力终极主体负责,就要通过各种形式的监督来保证。就监督的主体而言,有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也有人民群众的监督;就监督的客体来讲,有对行政人员的监督,也有对监督人员的监督。无论哪种形式,从本质上说都是人民对公仆工作的检查和对自己所授权力实践性质的验证,都是人民权力目标实现的保证。因此,国家公务员应当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举报、言论、出版、结社、上访等自由权利。 第五,依法用权意识。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一方面确定了公务人员行使权利的范围界限,使其权力受到有效的约束。另一方面,明确了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具体内容和行使民主权利的程序,规定了对破坏民主权利的行为实行制裁的措施。所以,从性质上说,社会主义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律体现,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国家公务员的依法用权意识,不仅包括对社会主义法律人民性的认识,还包括对自己职权范围内法律界限的全面了解,而且还要包括遵法守法、严格执法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 总之,我们今天所说的公仆意识,就是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中所体现的主仆关系的正确认识,就是在新形势下为建立高效、廉洁、勤政、为民的政府对每个公务员提出的严格要求。 (二) 要增强公仆意识,既离不开对全体干部的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民主政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也离不开以深化治体制改革,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后者起着更大的作用,更带根本性。具体讲,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努力: 第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公仆意识归根结底是由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主仆关系所决定的。当前,在一些干部中存在的公仆意识淡漠,是与民主制度不完善所造成的一定范围内主仆关系的错位甚至颠倒有直接的关系。不以完善的民主制度捍卫新型的主仆关系作基础,仅靠教育宣传来确立公仆意识是难以维持长久的。因此,要从五个方面对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和民主制度予以改革和完善。一是要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当务之急是实行代表大会常任制,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和监督职能,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二是要完善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使这一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发挥出更大的作用。三是要建立和健全民主的科学决策制度,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在决策中得到很好的具体的体现。四是要加强法制建设,实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严格执法、加强执法检查监督。五是要按照政企分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行政管理体制和党政机构进行彻底改革。只有做到这些要求才能从体制和制度上确保国家公务员树立牢固的公仆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