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公司治理是指对公司的支配、控制、管理和运营,即有效地掌握和运用公司的资源,以实现公司的目标。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是靠一系列的组织机构和制度安排来保证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由企业制度、特别是企业产权制度决定的,是一种基于效率原则的、关于企业组织内部各要素成员(包括股东、经营者以及雇员)之间的责任、权力、风险与利益相互匹配的制度安排。 公司的治理结构包括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结构。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功能的发挥。公司的外部治理结构是相对于内部治理结构而言的,主要包括股东的所有权监督、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的法律监督、银行等债权人的外部监控以及社会公众等潜在投资者的监督等。 当前,发达国家的公司治理模式不断地走向趋同,即都非常重视和利用金融机构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作用。美国1999年颁布的《金融现代化法案》为金融机构介入股份公司扫清了障碍,放松了对金融机构、特别是对银行介入上市公司的限制,也使得银行参与公司治理成为可能(蔡鲁伦,2000)。随着我国《证券法》的修改,银行资金也可以进入股市,投资于上市公司,这样,金融资源可以更广泛地参与到企业治理结构的改善之中。 一、金融资源为什么要参与企业治理 由信息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我们可以看到,在对金融资源的提供和使用的各个环节中,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始终都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金融市场上普遍存在着“柠檬”现象,企业对金融资产往往有逆向选择倾向。越是质量差的产业资本越希望有金融资源的介入。因此,在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情况下,无论是信贷资产,还是证券资产,都由企业的经理人自行掌握使用,这无疑加大了金融资源的风险。因此,在加强信息透明度、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等外部环境监督建设的同时,由金融机构直接参与到企业治理中去就成为一种自然的选择,这样可以使风险—收益相配比,也就是将金融机构的风险与收益内部化。 二、金融资源对企业治理结构的影响 金融资源已经渗透到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无论是对宏观经济还是对微观经济都产生着重大的影响。包括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在内的金融资源,通过储蓄—投资转化机制的作用,可以影响到企业治理结构的安排。 企业对金融资产结构的安排,即信贷资产与股权资产的不同比例选择,将会影响其治理结构的安排,而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也会影响其对金融资产的选择安排。正如米勒所言:适当资本结构的选择可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提高治理效率,而好的治理结构又能确保公司找到最适宜的金融资产比例安排。也就是说,通过发挥各类金融资源的作用及其合理配置可以协调出资人与经营者之间、出资人内部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行为和利益,从而有助于企业治理结构的改善。 (一)信贷资产对企业治理结构的效果分析。 金融机构与工商企业作为交易双方,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完全的问题,并且任何经济个体又都是理性的、风险厌恶型的,都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金融机构也不例外。信贷资产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一方面是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出于保全投资的要求,会非常关注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与否。每当企业对信贷资产有需求时,金融机构就会有机会评价企业的投资决策、经营管理,以决定是否提供信贷支持。另一方面,企业发展中时常会出现的接管、兼并和重组等现象也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密切关注企业治理结构的情况。作为企业债权人的金融机构,在信贷资产发生侵蚀、减值时,它可以利用一定的信息优势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并建议撤换企业的高层领导;甚至在企业持续亏损、资不抵债时直接申请其破产清算。破产程序的设立就使得信贷资产起到了对企业治理的监督作用,这是因为,当企业经营不善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启动破产程序,此时,企业的控制权就向作为债权人的金融机构转移。由此可见,通过对信贷资产的发放、使用、监控等环节的参与,金融资源对企业治理结构的改善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股权资产对企业治理结构的效果分析。 同样,当金融机构作为企业的股东时,若股权资产发生侵蚀、减值,金融机构可以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发表意见,从而影响企业治理结构的建设。金融机构的参股与持股形成了产融结合的结构,金融业的全面渗透与介入不仅可以监督企业的日常管理,而且在必要时可直接介入企业的经营与重组活动,金融机构凭借其优势,不仅可以了解包括财务信息在内的企业经营活动的信息,而且有时就直接构成了企业经营活动信息的提供者和参与者。由此,企业的治理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即金融机构作为核心投资者介入企业的经营决策,直接控制企业的活动,从而在事实上改变了一般市场条件下企业法人治理与独立经营、自主决策的基本结构。金融资源的这种直接的控制权实际上就转化成了金融资本的法人控制。 由信贷资产与股权资产所形成的企业资本结构,使得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由此,企业的治理机制也表现为金融资本的渗透与法人控制。金融资源选择渠道与方式的不同使企业的资本结构发生了变化,进而影响到法人资本的控制权及其运行,也改变了企业原有的治理结构。较通常的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参股、即产业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融合而言,金融资源参与企业治理结构所产生的影响是不一样的,而这又是由金融资源的特性决定的。金融业的一大特点即是将闲散的社会资金融合在一起,通过金融活动的整合提高这些资本在分散状态下的配置效率,灵活地将资本从收益较低的用途转移到收益较高的用途上。但是,产业资本或因数量有限,或因转换方式不够灵活,其进出另一法人组织不如金融资源那样便利。另一方面,金融资源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占有独特地位,掌握并折射着经济生活中大量的信息,甚至在有些时候法人组织对它们是有“所求”的,这时,金融资源往往成为“雇主”(控制方),而产业资本往往成为“雇员”(被控制方),金融资源就可以凌驾于产业资本之上,支配着产业资本的活动。总之,金融资源可以对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施以更大的渗透和影响,二者联合起来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力往往要大于一般法人之间的联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