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根据各方面统筹发展的要求和经济体制尚不完善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规定了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的五个方面的任务,要求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直到实现现代化这个长的历史时期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性任务。这种根本性的社会转型,要着重解决的实质上是三农问题。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承前启后阶段,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不平衡的小康,距离“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全面进步的小康社会还有很大差距,尤其是三农问题继续存在,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全面小康的实现。 一、三农问题的表现 (一)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当前农产品供给形势是建国以来最好的,而农民收入问题,至少在改革开放20多年来,从未这样严峻。 1、农民的收入增长幅度明显下降。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家采取的粮食提价策略,使粮食价格翻了一番,对提高农民收入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提价策略已经很难像以前那样奏效。1997年,农民收入增长幅度降至4.6%,1998年为4.3%,1999年为3.8%,2000年是2.1%。农民收入增长幅度持续4年下滑,除1989年和1990年外,还从未出现过如此严峻的局面。2001年农民收入增长幅度有所回升,为4.2%,2002年是4.8%。6年中农民收入增长没有一年超过5%。 2、农民来自农业的纯收入绝对额开始减少。现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来自农业的收入不到一半。绝对额最高的1997年,农民人均来自农业的收入达到过1267元,2001年降到了1165元,2002年也大致是这个水平。农民来自农业的纯收入,1998—2000年3年共减少132元。2001年由于粮价回升,农民人均增加30多元,去年和前年基本持平。这就使农业生产的增长受到非常大的影响。农业这个产业持续多年不能给其经营者增加收益,就没有人愿意再对农业进行投资,可能造成中长期农业发展后劲不足。 更突出的问题是,农民的收入达到2476元,这只是一个平均数,对中国这样的大国来说,平均数就可能掩盖许多矛盾和问题。我国现在的农村扶贫计划,解决温饱的标准是人均年纯收入达到625元,按这一标准,我国农村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是2820万人。如果这个标准再提高200元,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将会达到9000万人,而按国家统计局对农户分层调查的抽样情况来看,11%的农民家庭人均年收入不到1000元,按户籍来算,差不多1亿人的年均收入在1000元以下。仅有15%的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在4000元以上,也就是说3/4的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在1000-3000元之间。 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来看,城乡之间的巨大差距,使整个小康社会的建设面临严峻形势。从国家统计局牵头制定的总体小康的16项检测指标来看,我们没有实现的指标,恰恰都和农业、农村问题密切相关。农民的收入问题不是单纯的农业和农村经济问题,它是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全局紧密联系的一个重大问题。农民收入上不去,最直接的问题是严重影响了内需的扩大。就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来看,按2002年的统计资料(含县城),城镇居民占39.1%,农村居民占60.9%,而超过60%的人口购买的消费品却不到40%。农民不富裕,农民收入上不去,我们这个市场就只是一个潜在的大市场,而不是现实的大市场。 (二)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 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去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是2476元,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7703元,二者的比例是1∶3.1。这个差距还在不断扩大。改革开放后经历了一段城乡收入差距缩小的过程,上世纪80年代最小曾达到1.8∶1,但80年代后半期又逐步扩大,2001年的收入差距是2.9∶1,2002年则第一次突破3∶1的警戒线,而且在三至五年内,收入差距缩小的可能性不大。200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而农民是4.2%,200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4%,而农民是4.8%,从这个角度看,目前还看不到城乡收入差距缩小的态势。 2、城乡居民的消费差距悬殊。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和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严格来说不可比。只要个人愿意,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可以全部用于个人消费,但农民的人均纯收入,首先要扣除下一年必须支出的生产费用,大约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3左右;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非现金收入,是实物折款。对未能出售和实现商品价值的农产品,从粮食、柴火到牲畜粪便,统计时都要计入农民的纯收入中;城镇居民7703元的可支配收入,还没有包括各级政府只对城镇居民提供的财政补贴。如果把所有东西包括城镇居民的财政补贴都折算进来,城乡居民的消费水平差距要达到6∶1。 (三)村级经济薄弱。 前几年,社会上“转制”、“转私”风盛行,村级集体经济也受到很大冲击。一些村讲改制就卖,讲股份就散,结果短期效益带来长远损失,有些村集体经济实力弱化,重新成为“经济薄弱村”。这样,在农业和农村的深层次问题没有得到完全解决的情况下,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又呈现出来,如结构调整、农产品销售、小城镇建设、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民增收等,这一系列问题迫切需要解决。如果村集体有雄厚的财力作支撑,这些问题的解决就相对容易。村级经济薄弱对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是一个严重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