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从建国初期就已经开始。1993年以前,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一直没有触及到体制本身,所做的只是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基础性工作,例如产权登记、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统计与评估等,这些工作相应的集中在一个部门手中,至于这个部门的定位以及在整个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能够发挥的效能却很少挖掘出来。 1993年以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实现国有资产的价值化管理,构建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这以后,各地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探索,形成了中央与地方各有不同,地区与地区之间各有特色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党的十六大提出,“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随后,理论界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具体架构和职能界定展开了广泛讨论,形成了代表性的关于管理模式的观点。 二、几种有代表性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由于关于国有资产的管理在中央一级伴随历次机构改革其具体管理部门有所变动,因此对中央一级的管理模式笔者分别称之为1988模式和1998模式。一些地方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又进行各种有意的探索,其探索又是根据不同地方的不同背景展开的,其中又以上海和深圳最为代表性,笔者称之为上海模式和深圳模式。 (一)中央一级国有资产管理的模式 (1)1988模式(又称“一体两翼”模式)。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设立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归财政部管理,由此形成了以财政部为主体,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税务局为两翼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简称“一体两翼”模式)。此后10年间,形成了这样一个管理格局:国务院是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总代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是国务院管理国有资产的职能部门,是管理国有资产的专司机构,负责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所谓综合管理,一是全方位的管理,即无论是经营性资产,还是行政事业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境内境外资产都是其管理的对象;二是全过程管理,即从国有资本的投入开始到资本的营运产出,资本的收益和分配,再投入再生产全过程都纳入其管理的范围;三是一个完整的业务体系,即从产权的基础管理到股权管理、收益管理、产权纠纷调处、保值增值等各方面。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与其他社会经济管理部门的关系是“专司”与分工监管的关系。 (2)1998模式。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撤销了财政部下属的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大型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如化工部、冶金部等),确立了以中央企业工委为主体的管理体制。1998模式一个最大的特点是由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机构对国有资产所有权实行分权代理,俗称“五龙治水”。比如财政部行使收益以及产权变更管理职能;中央企业工委和中组部行使任免经营者职能;国家计委行使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职能;国家经贸委行使重大投资、技改投资的审批和产业政策的制定、国有企业的破产重组兼并改制等职能;还有劳动部,它行使审批企业工资总额,也就是出资人对经营者的职能职务待遇管理职能。 (二)上海模式 上海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模式是:第一层面,成立由市主要领导组成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上海市国有资产所有者总代表,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为其办事机构,同时也是市政府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第二层面,将原来的行政主管部门经过归并、改组,成为若干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另有少数特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也改组为国有资产纽带,形成独资、参股、控股企业,授权经营公司作为各独资、控股、参股企业的母公司,负责国有资产的营运。 (三)深圳模式 深圳市逐步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三级授权经营制”。在第一层次上,市政府授权给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全市国有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监督。国资委是议事协调机构,国资办是市政府职能机构,但没有所有者代表的职能。国资委、国资办和资产经营公司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在第二层次上,国资委授权给若干市给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承担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专司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第三层次,各类国有独资、控股和参股的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根据其股权大小在企业中行使其股东权利。 三、对几种模式的利弊分析 (一)1988模式的分析 国资局成立运行10年间,为在市场经济形势下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探索了途径。但是也应该看到有两个主要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一是由于部门分割,政资分开的目标远没有得到实现。各政府部门出于维护既得利益的考虑而部门封锁,使得国资局其职能的发挥难以到位。二是特殊的委托—代理关系与政府职能转变的滞后使政企分开和资产监管流于形式。 1998年国资局被撤销,这主要是因为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行政级别不高,在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下影响了其职能的实现,国资局仅仅是“行政管理”权能的专司而已。而作为所有权的三项主要职能: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和产权代表管理权仍旧分散于国务院有关部委中。国资局只能从事一些事务性和基础性工作,扮演好一个“管家”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