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产品政府采购的基本目标 国际上对政府采购没有统一的定义。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中将政府采购定义为各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租赁、购物、服务、工程,及公共设施的购买营造。政府采购一般包含两个方面:一是资金来源,即采购的资金来自于纳税人;二是采购实体,即所采购的内容用于与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事业。因此,政府采购可以定义为:政府部门及政府机构或其他直接或间接受政府控制的企事业单位,为实现其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使用公共资金获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当代政府公共职能扩张,随之政府的开支扩大,政府采购的数额增加。据统计,各国政府采购的金额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14%左右,这还不包括公共事业部门的采购。中国的政府采购起步较晚,1996年首次进行政府采购试点,1998年试点范围逐步扩大,到2000年才在全国铺开。采购范围也从初期的简单货物扩大到许多工程和服务领域。中国的政府采购规模也逐年激增:从1998年的31亿元增长到2000年的328亿元,而2003年则超过1500亿元。目前,中国政府的采购规模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5%,相对世界平均水平还较低,今后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在信息化时代,信息产品的政府采购的地位上升、意义扩大。这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政府采购中的信息产品的比例上升,数量巨大。政府信息化需要采购大量的硬件和软件,如硬件包括与网路相关的路由器、服务器、交换机、线路等,还包括用户终端的计算机、打印机以及其他信息输入和输出设备。软件包括提供信息和服务的系统软件和专业软件,包括平台软件、网络安全软件、应用软件以及其他相关软件。除此之外,还有与信息化相关的服务。因此,在政府信息化的进程中,信息化所需的产品是政府采购的新的增长点,也是政府采购的一个重点。另一方面则是,相对于信息化的需要来说,政府的信息产品采购资金不足。美国经济实力雄厚,政府在信息化建设投入很多。据估计现今美国政府部门每年在信息技术上的开支,约为1200多亿美元。即使是这样,政府信息化仍然感到财政上的捉襟见肘。解决资金短缺问题,要争取加大财政的投入,改革财政拨款制度,开拓新的资金来源等等。然而,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也是解决资金短缺的措施之一。运用政府采购的手段,真正提高资金利用率,是节约采购成本的有效途径之一。 信息产品的政府采购,有几个需要达到的基本目标: 第一,降低信息产品采购成本。电子政务的前提是政府信息化。而政府信息化需要巨大的投入,尤其是在信息化建设的特定的时期。近年来中国政府的信息产品采购量以每年30%以上的速度在增长。据中国信息产业部有关部门调查,2002年上半年中国各级政府信息设备采购额度达到154.9亿元人民币。在这些采购中,硬件产品采购额为107.3亿元,软件产品采购额为21.1亿元,信息服务投资额为26.5亿元。而据有关研究认为,试行政府采购制度,节约率普遍在10~15%,少数项目甚至达到15~30%。中国政府采购工作虽然时间不长,但成效开始逐步显露,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节支效果十分明显,尤其是工程项目,资金节约率一般在30%左右,有的项目甚至高达50%。因此,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优势,将信息产品的采购成本降低下来。除此之外,如果政府采用网络采购,还能有效节约采购成本,包括政府采购人员的支出和办公费用。通过政府采购,有效地运用有限的资金,少花钱多办事,这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加速电子政务建设有着特殊的意义。 第二,加快信息产品采购速度。一般的政府采购,有着比较严格的制度和比较繁琐的程序,这些对于政府采购的公平性以及预防政府腐败等等,都有重要的意义。但是,这些也可能延缓采购过程,使得政府采购的周期比较长。比如,在美国艾奥瓦州政府,为了采购某些产品,必须在每年10月1日之前提交预算,而所需的钱大概要到第二年的7月1号之后才能到手,也就是说费用批准的程序就花费了9个月时间,而采购本身还需要招标等,又要花相当长的时间。又如,美国密苏里州规定政府采购要公告两次,有效的反应期限是30天,然后进入一个复杂的评估程序。如果供应商认为不公正,他们还可以投诉。这样会延长另外3~6个月。信息产品的采购与其他产品采购,有共性的一面,但也有自身的特殊性,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时效性。对于信息产品来说,在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采购时限的拖延,就使得最初的采购计划的效能大打折扣。就信息产品来说,如果计划的产品一年之后才能购买,那么这个计划要么需要调整,要么采购的是落后产品。因此,在信息产品的采购中,要特别强调采购速度。这要求在政府采购中,解决速度与公正之间矛盾关系。这个加速,一方面是计划批准程序上的加速,采取适当的形式,减少信息产品采购计划的批准环节。另一方面,是采购本身的加速,比如运用网上采购的尝试。网上采购可以减少一些采购时间。如深圳市开展的定点采购,过去一个采购项目往往要经过8个环节,涉及4个政府部门,通常需要21个工作日,实行网上采购后,工作流程得到了优化,其中4个环节在网上进行,工作日减少了10个。 第三,促进本国信息产业的发展。国际上,许多国家的政府都用政府采购政策保护本国产品市场,政府采购制度是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美国的《采购本国产品法》中规定,政府在进行公共基础建设施工工程中必须购买本国产品。在美国建厂的跨国公司,只有其零部件的50%在本国生产,才有资格参加政府采购的投标。在国产信息产品的质量、性能等方面与外国产品相当时,应优先选购本国产品。如韩国政府规定,除国内不能生产的商品外,政府部门必须使用国货,甚至采取“紧急采购制”,通过购买、储备企业的产品,帮助其渡过不景气的难关。欧盟规定,在欧盟的产品和非欧盟的产品报价相当的情况下,欧盟的产品有优先权。在全球信息化的进程中,中国政府实行“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而且又“以政府信息化带动社会信息化”。中国政府信息化的这个带动,有诸多方面的内容,其中的一个可行的措施就是运用政府的信息产品采购,支持本国的信息产业的发展。高新产业的发展与政府的扶持密不可分。但是政府扶持不是给资金或自己来主办,而是通过诸如政府采购这样的手段来支持国内高新企业的发展。在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政府对企业的特殊扶持方式越来越受限制的情况下,运用政府采购的方式更具有特殊的意义。中国政府的信息化对高新产品有大量的需求。比如,2002年北京政府部门的软件采购为40亿元,而且每年仍将大幅度增长。中国恰当地运用政府采购,能够推动民族信息产业的发展,对推动中国的在信息时代的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