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渐进式改革来简单概括中国的改革,不仅不确切,而且会产生误导。中国的改革,有时候渐进有时候激进。 钱颖一是国际经济学界中转轨经济学和比较制度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目前是伯克利加州大学经济系正教授。日前,钱颖一接受了《经济》杂志的独家采访。他就中国的经济改革比较系统地阐述了最新的见解。 对中国经济改革的总体评价 《经济》:作为公认的当今西方经济学界研究转轨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之一,请您对中国20多年来渐进式改革作一个总体评述。 钱颖一:首先,我不同意用渐进式改革来简单概括中国的改革,我觉得这个说法不仅不确切,而且会产生误导。中国的改革,有时候渐进有时候激进。单用渐进式这一说法,会引出来一系列的问题,比如使人感到这只是时间快慢的差别,同时也使人忽略渐进或者激进方式的形成原因,以及改革中间的丰富内容。我对于中国改革总的评价,与大多数没有意识形态偏见的经济学家是一致的:在过去的24年中,中国的经济改革尽管存在着问题,也有失误,但是综合而论,它是非常成功的。这个成功的标志就是经济发展了。虽然一直有说法,认为中国的GDP增长率被高估,因为物价增长被低估。但是也有理由认为增长率被低估,特别是在服务业和灰色经济中。中国的增长作为一个事实是不可改变的。 关于“激进”与“渐进”改革,我想澄清一个误区:转轨和改革并不是一个“渐进办法只能解决表面问题,激进办法才能解决深层次问题”的过程,通常是反过来的。比如,改革的深层问题之一是建立法治,这能用激进的“全盘照抄”的方式来改革吗?第一,这在几乎所有国家,政治上根本不可能。第二,即使在特别例子中可能,比如东德照抄了西德,效果也很不理想。 中国在上个世纪90年代,仅就其立法速度而言,是全世界最快的国家之一。但法制建设中比立法更为重要的是执法,而改进执法在任何国家都是无法立竿见影的,除了东德和西德合并的时候西德可以把法官、警察派到东德以外,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不可以这么做。就算是把所有的法律都照抄别国,但执法过程就无法照抄了。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也是不能进口的。人们有时说日本明治维新就是照抄西方,其实不尽然。日本人研究了许多西方国家,最后选择德国为主要学习模式,然后根据日本的具体国情,决定什么拿来什么不拿来。即使是日本这样极端的例子,都不是像拷贝磁盘一样地照抄。其他国家更不是这样。 可能越深层次的东西变得越慢,越表面的东西——比如宏观稳定,可以来得最快。为什么?浅层次的问题我们对它的理解比较清楚,一剂猛药下去烧就退了,比如宏观稳定,治理通货膨胀,就是个浅层次的问题。对于采用激进的措施解决这种表面层次的问题,大家并没有异议。而对于深层次的制度改革,往往需要更多的耐心,因为我们的知识有限。 中国特色的“财政联邦制” 《经济》:您的很多文章中多次提到了中国经济改革的特点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财政联邦制”,请您解释一下这个概念。 钱颖一:“财政联邦制”(fiscalfederalism)是西方财政学里的一个标准用词。实际上它的含义超出财政学。中国在改革以前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跟前苏联比有一个重大不同,就是我们是“条条块块”中的“块块”的力量更强,而前苏联是“条条”的力量更强。我们地方政府的权力也好,办事能力也好,都非常强,这是从1958年后就形成了的。这种行政性分权结构对以后改革的影响,有很多我们原来都不理解的功能,而这些功能甚至可以说对中国的改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也许这是奠定中国改革路径的一个基础。 为什么这么讲?我们需要跳出中国。你看东欧改革,看匈牙利,上个世纪60年代末就尝试改革,各种办法都试过了,都没有实质性突破。为什么?一个原因是国有制企业不能突破,软预算约束问题解决不了。在所有制问题上,只能有两类,要不就是国有,要不就是私有,而私有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有各种政治障碍,国有企业改革受上面政策的影响太大。一旦上面的政治摇摆,改革马上就倒退,这是一种非常死板的状况。 匈牙利当时是前苏联的卫星国,改革要看前苏联的脸色。而前苏联自己也是这种集权模式。戈尔巴乔夫不是不想改革,他确实试了,但没有成功。当然原因很多,其中一个原因是苏联僵化的集权体制使的他无从下手。而中国呢?改革的成功是中央和地方的互动造成的。没有中央设立特区、放松意识形态的大方向和政策,地方政府不可能致力于地方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广东、福建先走一步,大胆探索,改革也不可能如此成功。 比如说1992邓小平南方视察。邓小平十分英明,但他再英明,也要有地方可察啊!正是南方的几块市场经济的“特区”,才使得1992年改革从低谷中重新启动。我1991年从美国回到北京的时候,看到那里很低沉,心里特别难受。吴敬琏对我说,你去南方看看就不会悲观了。我随后去了江苏、浙江、广东,看到的是完全另一番景象。如果没有这么大的地域性分权,就不会有蓬勃发展的地方乡镇企业,那么中国在1989年后陷入东欧式的改革困境是非常可能的。所以从历史的回顾来看,我们的分权为地方政府、为乡镇企业提供了一个活动空间,正是在这样一个空间中,市场经济在一些地区先长出来了。这样的情况是我们以前没有预料到的,而且是任何一个只看教科书上对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描述的经济学家所不可能想到的。根据这些新的观察,我们把以前的财政联邦制的概念扩大到整个的经济中。传统的财政联邦制只讲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但这只是一方面,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还包括了其他经济权力上的收放。在中国,地区间的竞争非常激烈,省和省之间的竞争,城市和城市之间的竞争,县和县之间的竞争,这构成了中国非常重要的一个特色。我们觉得这很自然,但到世界其他地方去看一看,就会发现不都是这样的。但是我们不能由此就得出中国的财政联邦制就是西方式的联邦制的结论,实际上它不是。有两点重要不同。第一,中国在法律上不是联邦制政体和财政体。第二,在中国的体制中,中央在人事任命上权力很大。因此不能把中国的分权的体制等同于西方的联邦制,虽然有些机制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