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我国当前的政治腐败应有清醒认识 政治腐败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为了个人目的,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利用手中的政治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腐败”原本意是指生物学中的生物腐烂。后引申到人类社会的道德和政治领域,泛指政治权力的滥用和蜕变。政治腐败的本质在于它是一种权力腐败,其特点是把权力的运用作为营私舞弊、腐化堕落的主要手段。政治腐败具有以下四个要素:政治腐败的主体是行使国家公共权力或影响国家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和一定的集团;政治腐败的目的是为了个人私利;政治腐败的手段是腐败者运用国家行政权力来交换和占有社会财富;政治腐败的后果是权力行使者滥用政治权力,无偿剥夺和占有社会公共财富,而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侵害,这种侵害有的是直接的,有的是间接的。政治腐败有各种表现形式,但权力与财富的交换是政治腐败的主要和基本形式。 我国当前已经出现并存在政治腐败。我国正处在由一个传统向现代化转变、确立市场经济模式、加快国家全面现代化的社会。尽管我们不断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政治腐败依然会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甚至还有滋长蔓延之势。这是因为:一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社会基本价值观念发生变化,而一些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跌入了腐败的泥坑;二是我国社会处在深刻变革之中,体制改革的深化,机制的不完善不健全,使一些腐败分子利用其中的漏洞谋取私利;三是民主机制特别是权力制约监督机制还不完善不健全,对权力的行使缺乏全面有效的监督。从反腐斗争中揭露出的大量案例来看,绝大部分都是公职人员或所形成的利益集团通过权力的滥用,大肆进行腐败活动,尤其是近年来揭露的大案要案,特别具有政治腐败的特征,即钱权交易和卖官买官。正因为发展中国家社会转型期政治腐败行为极易扩散,研究和重视转型期国家的政治腐败的原因和制定有效的反腐败对策已成为世界性课题。 二、反对政治腐败是我国腐败与反腐败斗争发展形势的必然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党一件大事来抓,反腐倡廉取得了重大成效,严惩了一批腐败分子,维护和促进了改革开放与发展的大局,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对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的成效我们充分肯定。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看到,当前一些腐败现象仍然比较突出,涉及到党政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以权谋私、贪脏枉法的案件不断发生,不少地方和部门滥用权力、与民争利的现象相当严重。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腐败本身也在不断发生演变,新的特点主要是:国内外的不法资本为了迅速获得超额利益和某些特权,与“有权人”进行权钱交易,建立利益上的共同体;一些腐败分子完成基本的“原始积累”后正从个体腐败向“抱团”腐败发展,甚至与某些黑恶势力勾结,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已经形成程度不一的“既得利益集团”;一些腐败分子手段更狡猾、更隐蔽,如权力的“期权化”或权力的“假借”与“转让”。政治腐败在局部地区、个别行业和领域甚至出现广为蔓延的态势:发案数量愈来愈多,犯罪数额愈来愈大,犯罪职位愈来愈高,犯罪主体愈来愈广,犯罪手段愈加多样,“一把手”倒台,“一窝黑”、“一锅端”也愈来愈严重:虽然党和政府早在80年代就提出反腐倡廉,近年来的强化教育和“标本兼治”不可谓不力,但目前我们还不能说出现了根本转机。特别令人警醒的是导致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社会土地和制度条件还存在。腐败如此盛行不衰,触目惊心,肯定有深刻的社会根源。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反腐败历程,越来越清楚证明:虽然现阶段的腐败与反腐败斗争都发生在经济领域,但其根源却完全可以追溯到政治领域。所以,从现在起到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要特别注意防止公共权力私有化,要顺应反腐败斗争发展趋势,坚决反对政治腐败: 三、反对政治腐败是切实加强和改进执政党建设的重大举措 中国共产党必须坚决反对一切腐败,否则将严重侵蚀党的机体,损害党执政的合法性。毛泽东同志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就痛斥腐败行为是反党反社会主义行为。邓小平同志一再告诫全党对改革开放新时期严重出现的腐败现象,要“看得更深一点”,这“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问题”。从加强反腐败斗争,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江泽民同志深刻指出,从本质上说,腐败现象是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的产物、与共产党的性质和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不相容的:由于我们党长期执政,一些人把党和人民赋予的职权,把自己的地位、影响和工作条件,看成自己的所谓既得利益,想方设法地去维护和扩大这种所谓既得利益。如果在党内形成了一个欺压人民、侵害人民利益的既得利益集团,我们党就必然失败。当今世界一些长期执政的政党政息人亡,无不与人心向背的腐败蜕变有着根本的联系。党的十六大报告再次警醒全党同志,“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现实中的政治腐败盛行,使得一些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怨恨,演化发展到对党的领导和体制存在的不满情绪。我们党应该十分清醒地理解到了这个越来越清晰的政治信号。十六大严峻提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这不但表明了党对当前反腐败形势的清醒认识,而且表明反腐败的涵义更加宽泛,层次上提升到了执政党建设的高度。十六大提出惩治腐败要“从政治上着眼。”同时把原来党的“三大建设”,即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扩展到“五大建设”,即加进了“制度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加强我们党从政治上反对和防止腐败的制度建设保障和防范。 四、反对政治腐败是将我国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的战略推进 首先,要提升反腐败斗争的战略性思维:以往我们反腐败斗争的关注重点在经济领域。绝大部分的腐败现象从经济的角度来看:一是利用行政干预市场活动的权力,进行权钱交易;二是利用转轨时期财产关系调整和变化的时机,将公共财产掠为已有;三是利用市场体制的不完善、不规范牟取暴利。其实,这都与权力有关。在诸多腐败现象中,不难看出,权力腐败是祸源,它在各种腐败的形成中起着主要的和根本的作用。由于是权力的腐败,因而它特别容易在公共权力部门发生;社会一切活动又以经济为基础,权力对经济的干预也就在所难免,因而也就形成了权钱交易和钱权交易的政治腐败。我们曾经比较关注的是社会经济因素,而忽视了在社会经济关系中去寻找腐败的根源,以致我们在经济领域反腐败斗争停留在一般技术层面,这对于个体的腐败现象的治理是有效的,当实际情况已发展到本质表现时,我们就不得不进入制度层面,因而我们必须进入与制度相关的政治领域。严峻的现实迫切要求我们不但要探寻腐败的经济源头,更重要的是要探寻腐败的政治源头。从源头上治理,在技术层面上讲包括关口前移、多发易发部门及领域的综合防治,在制度层面上就包括了制度改革,铲除腐败的社会土壤等。这才真正进入了标本兼治阶段。旗帜鲜明地提出反对政治腐败,就是要用政治眼光来观察、用政治思维来思考当前的反腐败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