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8月26-29日在京参加了中国人民银行与英格兰银行(BOE)共同举办的“金融稳定与中央银行治理高级研讨会”,会上双方的金融专家就金融危机的表现和根源、中央银行在防范和处理危机方面的作用、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能分离后如何履行金融稳定职责等主要问题进行了积极的讨论。为了让更多对此感兴趣的同行了解相关的情况。我们将研讨的主要内容梳理出来,以飨读者。 一、金融稳定的含义及机构安排 金融危机的危害在货币经济时代的破坏力和杀伤力越来越强大。据世界银行的一项统计表明,过去23年中,世界上的93个国家共经历了117次系统危机,危机造成的损失占所在国的GDP比率平均达到了16%,此间各国为挽救银行所支付的预算总额就超过1万亿美元。在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中,为银行重新注资所耗费用占GDP的百分比,印度尼西亚为58%,泰国为30%,韩国为16%,马来西亚为10%。但从问题的另一面看,危机的破坏性越大,说明防范金融危机的意义重大,也说明了金融稳定的潜在价值就越高。 1.何谓金融稳定?理论上主要是从货币是否稳定和人们是否对金融市场有信心去考量。当然,有些国家还把就业和汇率及资产价格的稳定纳入到金融稳定的范畴,即金融稳定的要求是:(1)货币稳定,通胀率低。(2)就业率接近自然水平,(3)资产价格及汇率稳定,(4)人们对金融市场的运行有信心。 但是,现在问题的关键不是去明晰金融稳定的内容,而是需要明确各个目标实现的监管机构。因为从稳定金融的各项要求看,各个目标的实现需要涉及不同的监管当局,如政府、专业监管机构、货币当局、财政部门,甚至还有私人部门自己,因此。实现金融稳定就需要进行机构上的安排。 2.为维护金融稳定,发达国家不同的监管主体在政策工具中的分配如下: ●监管制度(中央银行或专业监管机构) ——系统监管 ——审慎监管 ●信息披露/会计标准(私人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 ●法律框架(政府部门) ●提供紧急援助(中央银行、财政及私人部门) 3.银行监管机构的安排。传统的模式中,大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既是货币政策的制定者,又是审慎监管者。但是,随着全球金融行业专业分工更细,业务日益复杂,审慎监管的范围也日益扩大,同时中央银行对实现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与保护存款人利益的目标时常不能一致。于是英国在1997年将银行监管职责从英格兰银行分离出去,成立了金融服务局(FSA),专司监管之职。 表1:两个机构的职责比较
从两个机构职责不同的表述看,它们都是以稳定金融为其主要职责,但是,它们实现目标的方式却不尽相同。FSA的首要目的是防范那些会导致存款人损失的风险,以此维持公众对银行的信心。虽然它有时必须注意单个银行问题可能对其他机构产生影响,但是,监管通常还是针对单个机构的。实证考察FSA的资源分配,约20%用于审慎监管,而为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却占了80%,如监管消费者购买了一种金融产品是否上当受骗,银行推出的新产品是否有欺诈行为等。而BOE则是负责整个金融体系和货币体系稳定的,如对流动性的考察不是仅仅看一家机构的多少,而是看整个市场流动性大小对机构的影响。不仅如此,它还十分关注资本、外汇、保险、黄金、房地产、商品期货等市场对货币稳定和金融稳定的影响。因此,中央银行的独特贡献在于能够综合观察整个货币及金融体系的风险。 4.金融稳定乃中央银行天然的或核心的职责 从历史看,组建中央银行的目的首先是要维护银行业的稳健运行,然后才具有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责。实证分析也得知,货币稳定与金融稳定互为影响,货币不稳则金融不稳。所以,中央银行作为一国的货币当局,天然地要以货币和金融稳定为其核心职责。因为货币政策不佳会导致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通货膨胀把财富从贷款人手中转移给借款人,这种重新分配能够导致银行贷款出现问题。通货紧缩会减少银行的利润,紧缩的货币政策与银行倒闭之间往往存在正相关关系。同时,汇率的激烈变动也会改变本国的货币供应置。 英格兰银行执行董事Mr.Alastair Clark在研讨会上表示“实际上金融不稳,多数是宏观经济政策或货币政策出了问题”。 美联储(FRS)主席格林斯潘今年8月29日在怀俄明州举行的一次货币政策讨论会上发表讲话时表示,“防范即使看起来相当遥远的经济风险是美联储的重要职责,因此风险管理也是其货币政策的重点之一”,或者说美联储货币政策的一个核心组成部分就是风险管理。 德意志联邦银行副行长约翰·威廉·加德姆认为,“对致力于经济和货币制度改革的国家来说,健康的货币是成功发展经济的基本前提条件。中央银行对经济增长和就业的最大贡献在于确保稳定的货币环境。” 全面修改后的《日本银行法》于1998年4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确定其货币政策目标,一是进行货币调控,保持物价稳定,以此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二是保证金融机构之间正常的资金清算,并以此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