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新一届政府机构五大改革任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必将进一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 科学高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性体制建设,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涉及所有制实现形式、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监督和公司治理等多方面相互关联的体制和机制。 90年代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已取得重大进展。国有企业改革方向和基本战略已经明确: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坚持抓大放小、有进有退的方针,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根据这一精神,中小企业大多数已完成转制重组;大型企业普遍进行了辅业分离重组及内部改革、公司制改制,部分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目前国有企业在工业及商业、社会服务业领域中所占的比例已降至40%左右。但是,老的大型国有企业、国有银行和政府职能,这三者之间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一种互为依赖的“铁三角”关系,集中了旧体制中主要的深层矛盾。这种矛盾至今未得到根本解决。 因此,为实现到2010年基本完成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还需要进一步推动国有经济体制的改革。 第一,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国有经济的比重大体占5%左右,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一般占10%左右。来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数字表明,目前中国国有企业在工业及商业、社会服务业领域所占比重仍然偏高。同时,在产业领域上的分布结构也不尽合理。 十五大提出要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后,国务院针对具体行业和企业做了不少关系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决策,地方在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方面亦做了不少探索。但是由于没出台涉及国有经济进退领域及边界的总体规划和基本政策,一些地方无所适从,出现了要么用“刮风”或“绕道”方式进行重组调整,要么等待观望错失机会。这两种情况都影响了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效率。 进一步明晰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总体规划和基本政策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 第二,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 十六大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同时,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解决了国有企业实际产权责任和名义产权责任不统一的问题,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调动各级政府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奠定了体制基础。 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建立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管人和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经贸委指导国有企业改革与管理的职能、企业工委管人的职能,以及财政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能整合起来形成了新的国资委。新的国资委是经过全国人大决定,专门代表国务院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国有资产的特设机构。国有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但不含金融企业资产的经营性资产。 根据授权,国资委依照《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进行指导和监督;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资委的成立,从构架上基本解决了“政资不分”的问题,实现了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授权监管的国有资本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督促企业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等的监管制度。加快推进和完善垄断行业改革。 但改革后的国资管理体制仍存在众多问题有待解决。 一是国资委职能的定位存在冲突。根据中央对国资委的“三定”方案,国资委既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的职能,又具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能,会在许多场合出现角色冲突。国资委既是规则的制定者,也是规则的执行者;既是出资人,也是代表国家对自己投资企业的监管人。这样的制度设计虽然可以避免多头管理的弊病,但仍然没有摆脱中国长期形成的政企不分、经营者与管理人合二为一的局面。 二是《国有资产法》亟待出台。立法先行是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国资法出台已是迫在眉睫,但法律的出台需经上下左右权衡,非一朝可成。实际上,国资法起草已历经十个寒暑,其间多有反复。5月13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为国资管理立法提供了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