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化的主体,应该是总人口63%的广大农民,而“农民工”则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农民工”来自农村,走向城市,却又不被城市所融人。“农民工”现象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滞后,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城市化滞后。“农民工”不仅为中国城市发展增强了活力,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也给城市发展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农民工”问题是城市与乡村的聚集焦点。中国社会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中,有一个社会产业结构和城乡结构转换过程,即经历由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农民向工人转化的过程。中国社会正在经历的这个社会结构变迁是同社会流动和社会分化密切相联系的。可以说,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最大社会分化就是农民的分化,而农民最明显的分化就是分化出一个独特的且人数越来越多的“农民工”阶层。应当这样看,即“农民工”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中国向现代化转变的过渡性特色。他们的存在和发展,他们的前途和命运,关系到中国社会现代化的未来。这就很有必要对“农民工”形成的历史渊源及变化趋势作深入的剖析。 一、中国“农民工”形成的历史渊源 农民从本源意义上是一个职业概念,是指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和取得土地经营收入的那部分劳动者。然而,在中国的特定的二元社会结构体制下,农民还代表了一种身份。在当前,这是一个人数最多的群体,并与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相联系的户口管理制度,是指除了拥有非农业户口之外的所有人。农业户口是指落户在农村社区、与农业生产相联系的人口,而城镇则是由从事工商业等非农业人口构成的社区。“农民工”是从农民中分化出来的那部分人。农民作为一种特殊身份,是与户籍管理和统购统销这两项制度联系在一起,在城乡之间筑起一道无形的“柏林墙”。在城乡分割的二元制度下,农民被剥夺了向城市自由流动的权利,被严格限制在农村社区内。而在农村,又是实行“以粮为纲”,农民只能从事农业,主要是粮食种植业。城乡户籍制度把农村人和城市人严格划分开来,人民公社制度则对农民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管理。这两种制度的结合,把农民严格限制在农村社区范围内。 “农民工”的出现并不是近几年的事情,也不能说是改革开放之后才有的,其前身作为“盲流”的认定,是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就已经出现了。最初出现的“盲流”是起因于粮食问题。因实施优先发展工业的发展战略,使得落后的农业生产力同迅速发展的工业化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再加上急躁冒进的人民公社化运动,极大地挫伤了农民群众积极性,造成粮食生产与供给的紧张,而国家的统购统销政策,又引发从农民手中强制收购过头粮,迫使大批农民外出寻找就业机会和生活出路。中央为此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防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 始于1978年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把农民从“共同贫困”的凝固状态中解放出来。以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微观经济体制改革,带来农业劳动生产力的大解放。农业劳动生产率的迅猛提高,在创造出远远多于改革之前的大量农产品的同时,也创造出大量剩余农业劳动力。使得以往潜化在极其有限的农业资源里的大量剩余农业劳动力显现化。开始了农民从农业向非农业、从农村向城市转移的新时代。1984年中国农业大丰收,第一次出现卖粮难,它意味着农业生产容纳不了如此众多的剩余劳动力,进城又被严格限制着,就在农村社区范围内自发向二三产业转移,就地办起乡镇企业。于是,就有了“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农民工”。“农民工”,一方面是农业户口,户籍身份是农民,在家承包集体耕地,但他们又在乡镇企业上班,从事二、三产业劳动,拿乡镇企业工资,就职业而言,他们已经是工人。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济体制改革由农村扩展到城市,城市二、三产业获得迅速发展,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再加上粮食、副食品的购销逐渐放开,于是,“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的“农民工”大量出现了。1995年进城的“农民工”超过5000万人,2002年达到9400多万人。这个数字已经超过城市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农民工”已经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主力军。 “农民工”现象的出现,本来只能说是应急性的权宜之计,但却逐渐演变成为一种制度性的安排。从改革发展的全局来看,这种流动既解决了某些先进发达地区的劳动力不足,也缓解了不发达地区劳动力大量剩余的就业压力;同时,这种流动也有力地冲击了城乡分割、区域封闭的旧体制,构造了用市场机制在区域间配置劳动力资源的新体制。但是,“农民工”作为一种制度性安排,却是和城市化的本质要求相脱节的。许多“农民工”虽然在城市打工好多年,但却始终是城市的边缘群体。他们和城市职工相比,付出同等的劳动得不到同等的经济待遇,甚至付出加倍的劳动,也得不到同等的经济待遇,更谈不上能够享受城市职工的各种福利待遇。这部分“农民工”同有城市户籍的职工相比,其消费水平相差五到六倍。这一方面是因为“农民工”的收入低,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还要瞻养农村的家属。要从制度上解决“农民工”问题,不仅要改革户籍制度、人事制度、用工制度,还要改革社会保障福利制度。由于“农民工”问题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逐渐形成的,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是一项大的系统工程。这不仅涉及到上亿“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用工单位、用工城市有关部门和城市居民的利益,改革的难度是相当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