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确立了我国新世纪前二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并提出了“建设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任务。但由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不甚发达,农业还比较落后,农民收入较低,因此,破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难点和重点就是如何解决“三农”问题。“三农”问题不解决,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就难以实现。正如江泽民同志所强调指出的:“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应该说,这是立足我国国情作出的正确判断。 政府承担着“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能,而价格则是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包括运用价格政策、价格法律、价格信号、价格管理手段等。这些价格手段科学、合理的运用,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促进、推动、引导和保护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需要价格政策来促进,农产品的生产营销需要价格信号来引导,农民的切身利益需要价格政策来保护,农村“三乱”问题需要价格法律来治理。根据多年来我国有关“三农”的价格管理经验,我们认为应进一步完善已有的且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价格政策措施,并勇于开拓,大胆创新,制定一些新的价格政策措施,以发挥价格杠杆在促进“三农”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保障我国全面建设小康奋斗目标的实现。 一、顺应粮价市场化改革形势,由向粮食购销企业提供补贴转为向生产者直接提供补贴,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粮食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粮价“一价稳百价”,市场价格机制条件下,如何根据市场粮价的波动和财政的承受能力,把过去给予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补贴直接补贴给进行粮食生产的农民,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稳定我国粮价乃至整体物价总水平,至关重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粮价市场化改革采取了渐进的方式。1998年,国务院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行了“三大”政策,即“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粮食,收储企业实行粮食顺价销售,收购资金实行封闭运行”。这些政策措施对稳定市场粮价,保护农民和消费者利益方面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粮食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粮食市场价格机制的逐步形成,原粮食“三大”政策的贯彻实施受阻:一则,粮食连年丰收,国有企业“封闭运行”的收购资金缺口较大,难以保证及时到位;二则,因收购资金不能保证,农民“卖粮难”成了解不开的“老疙瘩”;三则,又因市场粮价大大低于国家规定的收购保护价,收储企业难以做到“顺价销售”,粮食库存积压,亏损严重。可以说现行政策很难做到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和顺价销售,可谓“保价不保,顺价不顺”,既挫伤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也导致国有收储企业经济效益下滑,加剧了国家财政负担。
事实证明,市场价格机制条件下,粮食生产和流通价格问题最终还是应靠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来解决,粮价改革需要深化。为此国家采取了相应的有效措施,决定从2003年起,开始实施“两放开、一调整”为主要内容的粮食补贴政策。“两放开”就是放开粮食收购价格,实行随行就市收购;放开粮食购销市场,支持和鼓励各类粮食购销企业参与粮食收购和经营。“一调整”就是将原来按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给农民的间接补贴,改为直接补贴给农民。这一政策举措,适应了粮食市场化改革的要求。一是国家将粮食补贴直接补给农民,可有效地防止中间利益流失,让农民得到更多的益处。有利于调动农民生产和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性。二是国有粮食企业由吃“政策饭”,变为吃“市场饭”,改革措施破除了粮食购销市场的政策壁垒,打造了一个鼓励竞争的环境,有利于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实现粮食购销市场的有效运转。 二、完善农村税费改革配套措施,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涉农乱收费已成为加重农民负担的一大社会问题。制止涉农乱收费是强化农村价格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目前正在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是我国政府从根本上彻底治理农村乱收费,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只负担农业税及其附加。推进这项改革的三项原则是“减轻、规范、稳定”,即合理确定农民的税赋水平,从根本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从制度上规范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分配方式,并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在减轻和规范的基础上使农村税赋水平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保持不变。 从实践情况看,农村税费改革配套措施不完善,制约着改革的进行。如有的地方因税费改革财政减收,干部工资难以到位,有的地方乱收费问题出现“反弹”,义务教育资金不足等等。因此,要推行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实施,必须完善配套措施:一是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国家要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二是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转变职能,精简机构,落实撤并乡镇,真正压缩财政供养人员。三是要健全公共财政,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合理确定县乡政府事权各财权,凡是不应由农民出钱的事都要减下来。四是要借助税费改革的东风,该取消的收费坚决取消,同时加大对涉农收费问题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