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状分析 (一)主要成就 1.师资队伍的数量进一步增加。到2002年底,除农村专任教师比2001年减少以外,专任教师总数、城市专任教师、县镇专任教师都比2001年有一定程度的增长。 2.教师素质不断提高。在数量扩大的同时,职业教师的素质进一步提高。2002年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师在职业高中专任教师中占53.50%。与1998年相比,提高了大约16个百分点。 3.教师队伍逐步年青化。全国绝大多数教师的年龄处在26~40岁之间, 占全部职业高中教师的64.25%,45岁及以下者所占比例为85.15%。45岁以上的教师也有一定的比例,但随着年龄的增加这部分教师所占比例也依次降低。 (二)面临的主要问题 1.教师数量不足。根据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需求预测,到2010年,教师应达到105万人,师生比达到1∶20。而我国2002年职业高中的师生比仅为1∶15.7,与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需求预测相差甚远。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农村职业高中专任教师比上年大幅度减少。全国职业高中专任教师总量比上年增加1.53%,城市教师增长2.19%,县镇教师增长5.29%,而农村教师则减少了13.50%,这个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2.学历达标率较低。目前,职教教师中有相当一部分教师的学历还未达标,与《纲要》的规定还有相当的差距。《纲要》规定:到2005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基本达到规定的合格学历标准,实习指导教师全部达到规定合格学历标准,并逐步提高学历层次。而2002年职业高中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只占53.5%,中部地区县镇、农村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不到49%,西部地区县镇不到34%,农村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还不到28%。全国2002年只有15个省市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超过50%。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过低。职业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在全部专任教师中所占比例为10.25%,其中中、东、西部地区分别为9.77%、10.75%、10.06%,城市、县镇、农村分别为14.29%、7.25%、5.29%,西部城市最高14.80%,西部农村最低4.99%,2002年全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超过14%的省市只有6个。这反映了职业学校普遍缺乏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因此,加强对年轻教师的培养,加强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队伍的建设,是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教育部《关于“十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规定,到2005年,高级专业职务专任教师的比例在职业高中达到20%,从现状看尚有相当大的差距。 4.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类别结构失调。专业课教师比例全国为46.36%,东部地区最低43.65%,中部48.24%,西部最高48.64%;在城市最高为47.43%,县镇45.67%,农村最低44.59%。西部城市最高,为51.58%,东部农村最低,为43.9%。全国专业课教师比例超过50%的省市只有8个。教育部《关于“十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规定,到2005年,专业课教师的比例应达到60%左右,从现状看尚有很大的差距。同时,实习课教师严重不足,仅占2.05%。(2)年龄结构失调。从职业高中教师的年龄结构看,45岁及以下年龄教师占全部职业高中教师者比例为85.15%,年轻化现象突出。但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队伍中,46岁及以上高级教师占62.45%,年龄结构偏高。从区域来看,46岁及以上高级教师占全部高级教师的比例,中部59.77%,东部63.93%,西部63.64%,东部地区老化最严重;从城乡来看,城市63.64%,县镇59.42%,农村65.78%,农村高级教师老化最严重。东部地区农村46岁及以上高级教师比例高达69.72%。(3)职称结构失调。与年龄结构失调密切相关的是职称结构失调。从地区分布看,中、东、西部高级职称的教师所占比例分别为9.77%、10.75%、10.06%。其中在城市中的比例分别为13.93%、14.32%、14.80%;县镇为7.16%、7.54%、6.91%;农村为5.66%、5.07%和4.99%。中、东、西部均呈现出城市高级职称教师比例最高,其次县镇,农村最低的特点,且城市的比例要大的多。这反映了我国的部分偏远、落后地区,如西部地区和农村仍然缺乏高素质、经验丰富的教师,应予以重点培养。(4)性别比例失调。2002年,全国职业高中教师中女教师12.37万人,占45.38%,城市女教师所占比例最高,为52.18%,但县镇和农村女教师所占比例明显偏低,分别只有40.69%和35.42%,从区域分布情况来看,东部女教师比例最大,为47.52%,其次是中部45.35%,西部最低41.09%。特别是西部的农村女教师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2个百分点,与城市女教师比例52.18%相比,更是低将近19个百分点,这种教师队伍中的性别失调现象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另外,从区域来看,女性比例东部最高,为38.58%,中部次之,为34.32%,西部最低30.14%。从城乡来看,城市最高43.46%,县镇次之22.36%,农村最低,仅为14.68%。西部地区农村只占11.31%。性别比例严重失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