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世后我国保税区优势弱化 加入WTO后,我国国内外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国遵循WTO的基本原则,进行关税减让,取消数量限制,逐步推行贸易政策的透明度原则和全国统一实施。这些无疑削弱了保税区的许多政策优势。一是保税政策优势弱化。入世后,我国关税水平大幅降低,2005年内将调降到10%以内。关税水平的大幅下调,显然将削弱保税区“保税-滞后纳税”、减少资金占压和简化进口手续等优势。二是贸易自由度优势弱化。加入WTO后,国家对进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管理进行大幅取消或分阶段取消,五年内取消400多个税号商品的配额、许可证管理和特定招标措施,且分配趋于透明。这些非关税壁垒的取消将削弱保税区一线进口免配额、免许可证的优势。随着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的实施,保税区的贸易自由度优势将被削弱。三是贸易权优势弱化。加入WTO后,一般贸易权三年内对外资放开,分销权和辅助分销权三年到四年逐步放开。2003年起外商已可投资设立进出口企业,2004年可以控股进出口企业,2005年可独资。2002年开始,降低内资企业设立进出口公司的门槛,降低注册资本,不再要求历史经营业绩;生产性外资企业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者,现在即可从事非自产品的出口。这些贸易权、分销权和辅助分销权的放开将对保税区贸易功能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四是税收政策优势弱化。国民待遇的实施,使得区内企业享受的经济特区的所得税收优惠、地方税收返还待遇等将被逐步取消,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保税区对国内外投资者的吸引力。五是金融管制宽松优势弱化。入世后,保税区所实行的企业不论经济成分如何,均可开设外汇账户,经营所得外汇可保留现汇和周转使用等待殊经济政策,有的要取消,有的要在区内外普遍实行。这弱化了保税区企业原有的外汇使用权优势。六是服务贸易功能优势弱化。随着国民待遇原则的实施,我国将对外资和非公有制企业逐步开放服务贸易市场,保税区的服务贸易功能优势将逐步弱化。例如,仓储服务在加入WTO时,在中国只允许设立合资仓储企业,外资比例不得超过49%,加入WTO后一年内,允许外资控股仓储企业。加入三年内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仓储公司。这种仓储服务的开放将弱化保税区允许外商独资从事仓储业务的政策优势。 二、优势弱化迫使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转型 1、我国保税区与国际公认的自由贸易区的主要差距 保税区实际上是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如保税仓储和出口加工区等管理模式优点,并沿袭我国经济特区的一些优惠政策,而向纵深推进的一种对外开放模式。与国际公认的自由贸易区相比较,我国保税区还有明显差距。 ①在法律、政策环境以及政府的行政管理上,我国保税区和自由贸易区有很大的距离。一是缺乏全国性统一立法和管理规范。中国保税区是由地方首先创办起来的,国家事先没有一套规范的模式。保税区由所在地方政府管理,保税区管委会作为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地方政府管理保税区的行政事务。各个地方、各个部门依靠自行理解对保税区实施不同的管理政策,由于对保税区的定位和管理在认识上不尽一致,各个地方和各个部门的管理政策常发生冲突,这使得我国保税区的国家行为缺少统一性和稳定性。二是保税区“境内关外”定位不明晰。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保税区海关管理条例》,保税区依然在关境之内,是“海关监管的特殊经济区域”,因而,区内的企业由海关利用专门账册进行监管。而对于入区的货物,海关则要进行双重管理,这是由于保税区没有自己的专用码头,货物进港时要申报一次,从港口进入保税区时又要申报一次。可见,尽管中国保税区同样免征、缓征进口税和其他税,但管理却异常复杂,其复杂程度更甚于普通关区。特别是货物流动,若以国际上跨国公司所认同的通关时间衡量,我国保税区在通关效率上还有明显的差距。三是在自由度方面,由于有关管理部门在政策或权限上没有下放到位,保税区部分功能的开放和发挥受到限制。在贸易权方面,由于国家外经贸部认为保税区处于“境内关外”,不存在区内企业的进出口经营权、配额和许可证等问题,所以,保税区内的企业不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保税区企业要开展与国内市场的贸易必须找一家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这就增加了保税区内企业经营的难度。在金融监管方面,外管局对保税区企业经常项目项下的外汇收付是管住“二线”,即视同“关外”公司,而对于资本项目项下的外汇收付则是管住“一线”,即仍视同国内企业。在人员流动方面,目前保税区对人员进出(境)的开放是有限的。 ②由于以上法律、政策和管理因素,我国保税区整体发展受到了束缚,限制了保税区功能产业的壮大,同时也限制了保税区对于所在港口城市及地域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在我国保税区发展时间较短的情况下,整体发展水平与国际上的自由贸易区相比,更显得基础薄弱、实力不强、层次不高。 2、保税区必须向自由贸易区转型,方可解决其优势弱化问题 自由贸易区是置于一国或地区海关管辖界限以外、无贸易限制的关税豁免区,其基本特征是:国家行为、境内关外、功能突出、高度自由。我国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转型,主要是为了改善保税区的法律、政策环境,明确保税区的定位,扩大保税区的自由度,从而促进保税区功能产业的发展,内、外资的引进以及辐射带动作用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