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127.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928(2004)02-0015-03 保税区是以国际自由贸易区为模式的一种开放形式。世界发达国家都把创设类似保税区的自由贸易区域作为分享全球自由贸易利益,提升国际竞争力所普遍采用的有效手段。保税区在开放外资贸易公司、拓展物流分拨业务、加快货物通关等方面都较好的发挥了“入世”先行试点的窗口和基地作用。它作为沟通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桥梁、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国际枢纽,已较高程度地先行融入了世界自由贸易格局。 一、我国保税区的历史作用与优势蜕变 我国于1990年9月在上海外高桥建立了第一个保税区,以后国务院又相继批准天津港、广州、深圳福田、沙头角、盐田、海口、张家港、福州、大连、宁波、青岛、厦门象屿等15个保税区。 我国保税区的主要功能有三项:出口加工、国际转口贸易和仓储、商品展示。目前保税区类型可分为贸易型、工业型和综合型三类。十多年来,我国保税区的建设和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主要表现为:其一,招商引资成效显著。截至2002年底,保税区累计批准设立企业27978家,合同利用外资171.11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95.64亿美元。其二,功能开发稳步推进。2002年15个保税区实现进出口额213亿美元,其中进口129亿美元,出口84亿美元。其三,带动地方经济发展。进入保税区的IT行业及高新科技产品加工占保税区加工业的一半以上。部分保税区在招商引资、功能开发和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形成了特定的区域经济模式。保税区已有67家世界500强企业的跨国公司进驻。深圳保税区面积加在一起仅2.4平方公里,2001年工业总产值305.6亿元人民币,占该市生产总值的10.4%,进出口总额占全市的9.9%。(资料引自www.chinaacc.com) 保税区所取得的成绩对于扩大我国的对外开放程度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对于推动自由贸易区的形成和加快经济国际化的进程发挥了特殊的作用。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1)成为与世界接轨的重要平台;(2)成为拉动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3)成为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基地;(4)成为沟通国内外两个市场的重要桥梁。 但中国入世后,得风气之先的保税区较早地感触到了新的冲击和冲动。老的吸引力还能存留多少?新的路子怎么开辟?它们是否还处于我国对外开放的领跑状态?一位知名企业家说:“入世后,保税区最大的威胁不是具有自由贸易性质的同类对手,而是各种地方政府的风格。”他给出了三个忠告是——“转型,转型,再转型”。(资料引自《中国海关》2002年11期) 目前保税区优势的失缺表现如下: (1)保税优势削弱。保税政策主要是减少经营者流动资金的占用,使其经济效益得到提高。在关税税率越高的国家或地区,保税政策的优势就越明显。而入世后,中国进出关税的整体水平却从以前的17%下降至9.4%。 (2)贸易自由度优势削弱。按现时政策,除危及国家安全或国家法律禁止进口的其他物品外,保税区进出口货物可不受许可证、配额管理的限制。随着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的实施,保税区的贸易自由度优势将削弱。 (3)贸易功能优势削弱。由于中国对进出口经营权实行审批制,而保税区内企业不受限制可直接从事进出口贸易。加入WTO后,进出口经营将面向所有企业,逐步放开贸易市场,保税区对投资者开放所形成的吸引力将逐步弱化。 (4)特殊经济政策优势削弱。WTO要求实行国民待遇和非歧视性原则。对地区倾斜转向行业倾斜,保税区原有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税收返还等优惠政策将逐步熨平。 (5)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与国际运行规则不适应。保税区是国家赋予其特殊政策及特殊功能目标,实行封闭式管理的特殊经济区域。但由于目前没有一部法律对保税区的定位、定性、管理机制、运作模式予以规范,其“境内海关”的地位始终得不到落实,因而在贸易、汇兑、通关等方面与WTO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有待完善、接轨。 二、保税区须向自由贸易区转型 积极向自由贸易区转型,这是保税区未来发展的必由之路。建立和发展自由贸易区是世界各国分享全球自由贸易利益,提升国际竞争力所普遍采用的有效手段。目前世界上近千个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由于有利于多边贸易一体化,可以加快国际投资和贸易自由化进程而被鼓励加速发展。姑且不论转型为自由贸易区是否适合当前保税区的发展,但这一观念上的转变,充分说明了保税区已从过去的依赖政策优势转向了努力营造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投资环境。我国政府正在进一步放开直至取消保税区的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将保税区转型为符合WTO精神的自由贸易区,避免保税区成为存在许多贸易障碍的扩大了的保税仓库区以及作为海关监管的特殊区域。目前保税区是一个既同某些国际规则和惯例相接轨,但又具有中国特色的特定区域。为向自由贸易区顺利转型,预计三五年中,有关方面会在这几方面有所动作:明确保税区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区的定位,建立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自由贸易区管理机制和法律体系;简化海关监管手续,根据海关合作理事会《京都公约》精神,实行“区内自由,卡口管住”的监管模式;管理体制同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由中央政府协调机构统一行使对全国保税区的宏观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