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选举政治领导人是现代代议制民主的核心和主要标志。我国各级人大选举担负着产生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执行机关主要负责人的重大使命。选举制度的优劣,不仅直接决定着人大选举的质量和成败,而且会对国家的政治治理产生一系列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选举中出现了不少问题,特别是“贿选”问题有愈演愈烈之势,社会反响日益强烈,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解决。 一、当前人大选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人大选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选举的民主程度还不高,甚至存在民主选举走过场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候选人的产生方式不够民主,更多地体现的是少数领导者的意图;差额选举特别是正职领导人的差额选举没有得到落实,选举缺乏竞争性,选举人选择余地太小;党组织对候选人的介绍过于简单,候选人没有自我展示的舞台,代表无从鉴别,投票变成一种盲目服从组织意图的例行公事;选举结果得不到应有尊重,刚当选便被调离、长期任命“代理”、落选者通过组织任命官复原职等被称为“群众不要党要”的现象还大量存在。另一方面,随着选举中民主因素的逐渐增加,又出现了大量新的问题。一是选举中的所谓“非组织活动”越来越频繁。有的为进入组织的“人事安排方案”大“跑”领导;有的在民主推荐和选举前拉着一帮子人四处活动、串联,利用各种关系搞联名或拉票。有的还组织了正式的工作班子来进行这种活动。二是贿选之风愈演愈烈。从面上看,贿选问题此起彼伏。从个案看,在某些地方,贿选已成腐败“重灾区”。例如,某市换届选举中,参选人员向市人大代表及相关人员送钱、物、卡、券的多达28人,共送钱物折款70多万元,有9人被立案查处。至于请吃请玩,更成了选举中一道独特的风景。有的代表说一天就接受了七次洗脚按摩,抱怨“胃吃坏了,腰按疼了,脚洗烂了”。非组织活动和贿选具有极强的交叉感染性。只要有一点风吹草动,其他人就会因担心落选纷纷起而“自卫”。如此你攀我比,结果必然把选举搞得乌烟瘴气。而那些洁身自好者多半会成为牺牲品。三是出现了利用正式组织助选和操纵选举的苗头。例如某省一位部门的负责人为达到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目的,调动整个系统的资源为其竞选服务。某县的国土局长为当副县长,组织全县乡镇国土所为其拉选票。四是社会上的一些势力开始介入领导干部的选举。一些个体老板和私营企业主主动出钱出力为领导干部拉选票;一些领导干部平时热衷于“傍大款”,选举中借重“大款”的财势助选,个别地方已出现“金权政治”的苗头。此外,一些地方的“地头蛇”甚至黑恶势力介入领导干部选举的情况也偶有所闻。总之,西方选举政治中的许多不良现象在我国都已经有所表现,而且来势很猛。 二、问题的本质和根源 如何看待选举中出现的这些问题?的确,如果选举中没有民主因素,像“非组织活动”、贿选、国家组织和社会力量介入选举等问题就不会发生,但这样认识问题无异于说现阶段中国不能搞民主。另有一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认为目前我国选举中出现的种种问题,都是选举不“民主”的产物:是因为没有给予公开竞选的机会,所以才搞“非组织活动”和贿选;因为选票缺乏意义,所以才被“贱卖”,等等。认为只要搞公开竞选,让候选人光明正大地拉选票,让选举人自主选择,选举中的问题就可以避免。这种看法也过于简单化和理想化。实际上,民主选举是极其复杂的现象,从一定意义上说,它包含了人的全部复杂性,政治的全部复杂性。在选举存在真正竞争的情况下,参选者有一种将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投入竞选,以及千方百计“讨好”投票人的自然倾向,就像在委任制下,谋求升迁的官员会千方百计“讨好”上司一样,而且不会以合法的手段为满足;选举人的投票也容易受到利益因素的干扰,他们往往愿意将选票投给那些能为自己带来直接或潜在好处的人;各种社会力量,特别是强势群体,为了眼前或未来的利益,总是会想方设法介入和影响选举,以便得到一个对已有利的权力格局。这是基本的规律,它扎根于人和政治的本性之中。由于这些复杂的因素,民主选举有它的绝对好处,但也带有某种与生俱来的破坏性和危险性。它的生长需要适宜的土壤,它的野性需要健全的法制才能驾驭。19世纪法国著名社会学家托克维尔在其名著《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曾经对当时美国的民主选举做过深入的观察。他说,选举制度对野心家具有非常吸引人的诱惑力,十分强烈地激发野心家去不择手段地争权夺利,选举职位的权力越大,诱惑力就越大,觊觎者的野心就越强烈,也就越有二流的野心家来支持他;在选举制度下,负责选举政府首脑的团体,不可避免地会成为争吵和阴谋的中心;一临近选举,甚至在选举前的一段时间,政府的车轮就仿佛自行停止,社会进入一种激动不已的状态,这在某些情况下足以把国家置于严重的危险之中;选举使国家政策多变,使全体官员的命运每隔几年处于悬而未决之中,并把社会分成互相对立的阵容。托克维尔还深入研究了美国为避免选举的负面影响而在选举方法、选举制度上采取的各种预防措施。托克维尔看到的是资本主义国家早期民主选举的情况,但他观察到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之道,不能不说带有某种普遍性和规律性。事实上,资本主义国家选举发展到今天这样一个比较民主、比较完善的程度,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预防消极现象的制度创新,与民主的逐步扩大是同步推进的。我国当前人大选举中出现的新问题,其具体表现形式的确带有选举还不够民主这种特定情况下的烙印和特点,但却不可以简单地通过扩大民主来解决,而必须坚持扩大民主和完善制度并举。在实践中努力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民主选举制度。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都可以为我们提供有益的参照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