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JS-B046(2003)03-0010-05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的报告中明确提出:“贯彻‘三个代表’要求,我们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并不断增强党的活力。”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这一重要思想和要求,是新世纪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一、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无产阶级先进性和世界观的必然要求。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未使用过“民主集中制”这个概念,但在他们创立无产阶级政党时已确定了一些组织原则。 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我们党创造性地运用这一原则,制定正确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制度,形成了党在组织建设上的鲜明特征。党在全国执政以后,又把这种制度运用于政权建设,在国家机构中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我们党实行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党内民主是党内集中的前提和基础,党内集中是党内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二者是相辅相成、内在统一的。没有民主,就没有正确的集中;没有集中,就不能形成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形成全党的统一意志。我们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和目标,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强调的,就是要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我们党和国家的长期实践经验表明,民主集中制是科学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说它是科学合理的,因为它正确规范了个人与组织,下级与上级、领导与群众、纪律与自由、权力与监督的关系,有利于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有利于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利益的正确结合,有利于党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发生了失误也能得到有效的纠正。说它是有效率的,因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临督机制,有利于做到决策迅速、执行有力和监督有效,可以避免相互制肘和造成力量分散与相互抵消的弊端。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直接影响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全局,关系到党和同家的前途命运。我们党历史上几次重大挫折和摆脱挫折、重新奋起,都同破坏或是恢复与正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息息相关。我们在整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过程中,都必须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任何时候任何情况都不能动摇和削弱这个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领导制度,而且要不断地用新的实践经验来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理论与制度。这应始终成为我们加强党和国家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20多年特别是十四大以来的近10年,是我们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最好的时机之一。我们党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恢复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从而我们的改革和建设事业不断开创新局面奠定了重要基础。这是主流,是基本的方面。同时也要看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状况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相比,同广大党员和干部的愿望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四个不够”,即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发扬民主不够,正确集中不够,开展批评不够,严肃纪律不够。关于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规定虽然制定了不少,但有些执行得不够好,制度的规范性、可操作性、约束力还比较差,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健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完善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准则来加以解决。 二、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内的民主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和影响着整个社会的民主建设。通过发展党内民主来推动和促进人民民主的发展,这是建设我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途径。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开创性的事业,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广大党员献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探索、大胆试验的进取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满腔热情和创造性工作,以及敢于以负责的态度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批评监督等等,都有赖于党内民主的充分发扬。只有认真发扬民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才能实行正确的集中,党才有统一的领导,才能充满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就是说,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需要做好发扬党内民主这件最基础的事情。 发扬党内民主是多层次、多方面、多途径的。党内民主要以实现党的纲领为目的,以引导、保护、发挥积极性为出发点,紧密结合党组织的职能和党员的权利、义务而展开。从党的中央委员会到每一个支部,从领导机关的决策到党员在党的会议和党的报刊上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从党内选举到对领导干部进行评议、监督,都要充分发扬民主。发展党内民主,决不能照搬西方的政党制度,而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当前尤其要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要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党章规定了党员的八项权利,涉及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方面。在这些权利面前,所有党员无论职务高低一律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党员的这些民主权利得到正确和充分行使,对于增强党员的政治责任感,更好地发挥党员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党内思想将更加活跃,党员的民主意识将进一步增强,要求更多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的愿望也将日益迫切。这是推动党员民主建设,增强党的战斗力的积极因素。我们应当自觉地适应这种发展趋势,更好地尊重和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为了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中央制定下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各级党组织都应认真执行这个条例,保证党员的知情权、监督权、建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基本权利得到落实,坚决纠正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