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估计,1980年,中国大陆包括农村居民在内的基尼系数为0.3左右,整体差距不大.到1988年,抽样调查显示,城乡合计的,基尼系数已上升至0.382。1994年为0.434,超过了0.4的国际警戒残。1998年,上升至0.456。最近几年的情况非但没有得到好转,我国居民收入不平等的程度反而更加严重。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现象的产生和发展?政府对此是否可以有所作为? “穷者”与“富者”的收入差距在不断拉大 由于受到现行体制的影响,我国的统计制度被人为地划分成两大块,一块是农业与农村统计,另一块是城镇统计。因此,我们的分析不得不先从两块分别进行,然后再来分析城乡之间的变化。 首先,从城镇层面来考察1990年以来不同收入者阶层之间收入分配情况。国家统计局1991年至2002年的《中国统计年鉴》的统计数据显示,从1990年到2001年我国城镇不同收入阶层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是扩大的1990年城镇最低收入户居民与最高收入户居民收入之比为1∶3.22,而到2001年两个阶层间的收入比扩大到1∶5.39。就是说,在11年间最低收入户居民与最高收入户居民的收入差距扩大了两倍以上。1990年,高收入和最高收入户的人口占调查家庭总人口比重为17.2%,他们获得的收入占去调查户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为26.8%。相反,占去人口22.8%的低收入和最低收入户收入比重只有14.3%。到2001年,这种贫富状况进一步向两极分化,当年,占人口比重只有17.6%的高收入和最高收入户在总收入中所得到的份额上升高达32.6%,而处于最低端的低收入和最低收入户人口比重占22.2%,收入比重却降为10.7%。这意味着,当前我国城市有20%的人口获得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不足10%,而另有20%的人口却获得了社会总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这种收入不平等的变动趋势表明,我国城市收入分配结构在向有利于“富者”的方向变化,“富者”占有的收入份额越来越多,而“穷者”占有的收入份额越来越少。 其次,从农村层面考察不同收入者阶层之间收入变化情况。在我们整理的统计数据中,所揭示出的信息也同城市一样,在过去11年里农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呈扩大的趋势,收入也是向“富者”阶层集中.有所不同的是,同一时期内农村不同阶层间的居民收入不平等程度要比城市严重得多:1990年,农村高收入户的居民收入是低收入户居民收入的6.7倍,到2001年上升到9.3倍,11年间高收入户居民与低收入户居民的收入差距扩大了2.6倍。从1990年到2001年,中上收入水平以上的农户获得的收入份额越来越多,而低收入农户取得的收入份额越来越少。在1990年,占调查农户总人口比重27.2%的中上收入和高收入农户获得的收入比重为47.6%,到2001年,这个阶层的农户人口比重为24.2%,收入比重却达到48.7%。就是说,当前我国农村仅有四分之一的人口获得了50%的农村纯收入。相反,低收入农户在1990年人口比重占22.6%,收入比重占10%,到2001年人口比重占22%,收入比重却降到7.5%。由此可以发现,尽管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比城市居民低得多,但农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却比城市要大。结论昭然若揭,过去11年里农村居民间的收入增长是极其不平等的,收入分配结构是向有利于“富者”的方向变化,而在分配结构变动中“穷者”处于不利地位。 最后,我们再来分析城乡间居民收入变化情况。据相关统计数据表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一直呈扩大的趋势,收入分配结构明显在向城市偏斜。12年里,农民人均纯收入按可比价格增长了69.7%,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了138.3%,城镇居民的收入增长速度比农民收入增长速度快了近一倍。1990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2倍,此后该指标一路上升,到2002年达到3.11倍。按照我国居民户口所在地统计,当前有城镇户口的居民占全国人口的比重为26.8%,其收入却占去了全国的一半以上,相反,占全国人口73.2%的农村居民收入的比重不足全国的一半。由此可见,90年代以来城乡居民间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越来越严重了,当前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是有利于城市居民而不利于农村居民。 到此为止,我们的分析结论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居民收入的不平等程度越来越严重,在农村和城市内部,“穷者”和“富者”的收入差距是不断扩大的;在城乡之间,收入分配结构也在向有利于城市居民方面变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值得注意的是,在过去十几年里,农村和城市内部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程度都远远大于城乡之间的差距,特别是农村内部居民收入的不平等程度要比城市大得多。 产业结构变动+体制改革中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巨大的贫富差距 是什么原因造成收入在不同阶层间不断分化、并使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越来越严重?我认为,收入分配不平等既有产业结构变动引起的原因,也有体制改革和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带来的后果。 (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不断升级给“富者”带来了增收的机会,却减少了“穷者”的就业和收入机会。 就国情而言,我国是一个劳动力大量剩余、许多自然资源高度稀缺的国家,特别是在过去十几年里资本还高度短缺。按道理,这时我国应该以大量吸纳劳动力而节省资本的方式推进经济增长,这显然会有利于广大劳动者就业,降低收入分配的不平等性。但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城市工业和乡镇企业卸纷纷用资本替代劳动,进行企业改造和产业升级。替代的结果是,它加剧了劳动力过剩以及资本短缺的矛盾。 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这里我们用资本与劳动力之间的增长关系变化,来考察城市工业和乡镇企业是怎样以资本替代和排斥劳动力的。先从城市工业分析。由于统计资料的限制,这里我们仅以国有工业为例来说明问题。1980至2001年以来国有工业固定资产配置和劳动就业的变化情况是固定资产原值从1980年的3465.2亿元增长至1995年的25733.0亿元和2001年的61782.45亿元;年末职工数由1980年的3334万人增长至1995年的4397万人,从1995年后国有工业企业人数开始下降,其中1997年至2000年的3年中职工人数骤减至2096万人,到2001年降至1824万人。可以看出,20世纪90年代以后是我国工业固定资产原值增长最快,而劳动就业人数增长最缓慢甚至是下降的时期。这11年里,国有工业人均固定资产原值从22,820元增加到338,720元,增长了13.8倍,平均每万元固定资产原值配置的职工人数从0.44人下降到0.03人,下降了93.2%。这里,如果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又假定整个11年里国有工业资本替代劳动的趋势与80年代的速度相同,那么这一时期国有工业每万元固定资产原值配置的职工数就不应该是从0.44人减少到0.03人,而是减少到0.2人。若如此,到2001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所配置的职工人数总量就应该是12,356万人,很可能比1990年增加7990多万个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