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文明,通常是指人们改造社会所获得的政治成果的总和。政治文明是指每一个社会形态由生产关系所决定的政治发展的程度或水平。因为一定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政治是具有全局性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一定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决定了一定社会的政治文明的性质和发展水平。而政治文明的性质和发展水平的具体体现,就是政治理念指导下的政治制度的设置和管理(统治)方法的运用。政治文明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一样,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其发展既是不断前进的,又是曲折反复的,通俗的讲文明就是指人们行为的合理性。而政治文明则应该是人们合理地对待政治生活,或者说在政治生活方面人们行为的合理性。少数人的行为具有合理性,那还不能构成一种文明。只有社会上的多数人的行为都具有合理性时,才能构成一种文明。因而政治文明应该是在社会文化中体现出的、社会上多数人对待政治生活的合理性倾向。 一、政治文明的内涵 政治文明首先表现为权威产生和运行的合理性。而这种合理性的标准在古代和近现代社会中是存在巨大差别的。在古代,权威的合理性存在于人与神的关系之中。人们认为政治权威的产生只有被解释成神的意志的产物才是合理的,比如说“君权神授”观念,否则就是不合理的。而君主权威一旦产生之后,由其亲子继承就是合理的,如果谁对继承权有疑问则是不合理的。这种认识在社会文化中的沉淀,就构成这一问题上的古代政治文明。而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则认为,只有按照人民主权原则,采取平等的普遍的选举形式产生的权威才具有合理性。同样,这种认识在现代文化中的沉淀,也就构成在权威产生问题上的现代政治文明。 政治文明表现的第二个方面是政治权威的政治行为的合理性。也就是政治权威的政治行为的被约束性。如果政治权威的行为可以为所欲为,不受任何约束,那就不能称之为政治文明。对于现代政治文明来说,约束政治权威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法,包括宪法和其他法律;二是制度,包括正式的制度和非正式的制度,有形的制度和无形的制度(习惯、惯例、舆论);三是程序,这些程序一方面包括在法律和制度中,另一方面也表现为一系列的专门程序。例如各种议事的程序、选举和表决的程序、权力运行的程序、信息传送、处理与反馈的程序,等等。受法的制约,特别是受宪法的制约是对现代社会政治权威的政治行为合理性的基本要求。也就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因为它可以杜绝权力运行中的随意性。这就要求建立现代宪政制度,并且使宪法的权威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这是一个逐渐实现法治的过程。所以,一个国家实现法治的状况是衡量其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 政治文明表现的第三个方面是政治权威与人民之间关系的合理性。权威产生的方式决定它和人民的关系模式。例如在古代政治文明中,皇帝是天子,而人民则是从属于他的臣民。但这种关系符合当时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的要求,因而被认为是合理的,存在就意味着符合社会的需求。而在现代社会中,由于政治权威是按照人民主权原则,在民主制度中产生的,这就决定了政治权威与人民的关系必然是在政治上、法律上平等的关系。这种平等的关系贯彻得越彻底,则现代政治文明的程度也就越高。 政治文明表现的第四个方面是人民的政治权利受保障的程度。人民享有政治权利,这是现代政治的产物。而人民要实现自己的主权,其前提则是享有不可缺少的各种政治权利。但人民应该享有的各种政治权利并不是自然而然获得的。由于实际上在人民与国家的关系中人民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人民应该享有的各种政治权利必须由国家给予保证和保护。 政治文明表现的第五个方面是人们的政治参与程度。政治参与要想做得好,必须要有法律的、制度的、程序的保证。一个国家如果能为政治参与很好地提供法律的、制度的、程序的保证,就是高度政治文明的表现。人民的政治参与的要求和积极性取决于各种具体情况下他们自己的感受。 政治文明表现的第六个方面是人们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自治)的程度。一个具有高度政治文明的国家并不一定表现在人民经常积极参与上,但一定表现在人民群众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的能力上。一个国家的政治文明不仅取决于政治权威的状况,一个在民主环境的长期熏陶下成长起来的民族,应该有很强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的能力。所谓自我约束就是能自觉地使自己的政治行为合理化。也就是说人民群众也要使自己的政治行为符合法律的、制度的和程序的要求,并且应该明确地意识到这样做的必要性,使它上升为一种自觉的文化意识。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只要求政府行为的文明而不懂得约束自己的政治行为,而是肆意妄为,毫无章法,也说明该社会政治文明的水平的低下。另一方面,与自我约束相联系的是自我管理的能力和状况。人民的自我管理既是民主政治的基础,又是民主政治的产物,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当然,这里所说的自我管理主要是指人们管理自己小群体的事务的能力,例如管理社区的事务等等。这种自我管理是相对于政府的管理而言的。这就是说,在一个大的政治管理体系中,人民群众相对于政府的管理来说,是作为被管理的对象而存在的。但在小群体中,人民群众既是管理的主体,又是管理的对象。这种人民群众自我管理的状况和程度,也是衡量政治文明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