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WTO与中国高等教育 经过几乎“两个八年抗战”那么长时间的艰苦谈判,我国终于成为WTO的成员国了。但是中国人民还未来得及为这欢庆鼓舞的时候,又不得不思考以我们目前的实际国情如何面对WTO对我们的严峻挑战。加入WTO,为我国在经济、科技、文化、贸易等方面的发展赢得了和外国在同一游戏规则下平等竞争的机会。正如中国领导人指出的那样:“加入世贸组织,有利于扩大对外开放,为我们经济赢得了更好的国际环境:有利于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增强我国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 WTO与我国高等教育相关的主要是服务贸易。众所周知,教育属于服务业。根据WTO服务贸易的有关规定,教育服务贸易可以分为四种形式:(1)跨境教育,也就是一国可以通过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等形式进入另一国家的教育领域,为其提供教育服务。(2)境外消费,即一国公民可以到另一国家读书、上学;(3)商业存在,即一国的教育集团可以在另一国家通过设立办学机构或者与该国的教育机构合作办学而介入该国的教育领域:(4)自然人流动,也就是一国具有一定资格的公民可以到另一个国家进行教育活动。我国在加入WTO时,对教育服务所作的承诺只是部分承诺。这部分承诺指的是除军事、政治、党校等特殊领域的教育和义务教育外,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以及其它教育等所有收费的教育领域都允许国外教育机构为我国提供服务。在提供方式上,我国对跨境交付未作任何承诺;对境外消费没有任何限制:允许外国教育机构在华设立办学机构或中外合作办学,但未承诺提供国民待遇;对自然人流动,只承诺允许境外有一定资格的教育服务提供者应中方邀请可以来华提供教育服务。尽管我国所作的只是部分承诺,但是成为WTO成员国后,我国的教育领域特别是高等教育领域所受到的冲击无所不在。加入WTO,对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冲击最大的,一般认为在两个方面:一是人才储备不足,也就是目前我国熟悉和通晓WTO条款的法律、商贸、信息人才严重匮乏;二是冲击我国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WTO如何冲击我国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面对严峻的挑战,我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应作哪些应对? 二、WTO对我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冲击 教育行政管理是指国家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对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管理,其中包括教育行政机关自身的建设与管理及其对学校的领导和管理。高等教育行政管理指的是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机关对各高等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同时也包括各高等学校自身的管理。传统上,我国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属于中央集权型的管理,也就是“有关教育方面的一切重大问题的决策权集中于上级教育行政机关,下级教育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上级的决定和指示办事。”一直以来,我国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都是以政府为中心,要求各高校一切围绕政府转动:强调集中统一的领导,政府对高等教育直接控制、直接经营;政府把各级学校作为其下属对待;政府和高等学校之间的关系纯粹是一种上下级的行政关系。这种形成于50年代的高教行政管理体制,与当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对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科技的变化发展,市场经济在我国的确立并逐渐完善,这种“高度集权、条块分割”的办学模式和中央集权的管理体制已严重束缚我国社会的发展。为此我国政府在对经济体制、政治体制进行改革的同时,也对教育体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关键是转变政府对高等教育统得过死的管理职能,在国家统一的教育方针和计划指导下,扩大高等学校办学的自主权,加强学校同生产科研和社会其他方面的联系,使高校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虽然我国政府对教育体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对高等教育的管理也在一定程度上转变了政府的管理职能,把权力下放到省市一级的教育行政部门,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一定范围内也得到扩大,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总的来说成效并不是很明显。加入WTO后,市场经济体制的普通特性要求清理政府与高等学校之间的从属关系,引入市场机制,遵循市场规律来办事。政府和高校之间不再是上下级的行政关系,而是依据法律建立起来的公共权力机构与服务对象的关系。政府对高校提供立法、政策等方面的宏观指导,通过教育立法、教育政策、教育投资等措施影响各高校学校的发展,使各高等学校为社会的发展提供科研成果和社会所需要的各种人才。” 三、WTO对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体制的冲击 一直以来,我国的高等学校都处在政府的统管之下,是政府行政机关的一个下属部门,处于从属的地位。学校根本没有办学的自主权,也根本谈不上“学术自由”。学校只是政府的“传声筒”。学校的自主地位和根本属性没有从人们的观念上和制度上得到很好的认同。政府往往把高等学校混同于一般的事业单位,对它进行行政管理,而忽视了它的教育性、学术性的特征。由于政府对高校各方面“大包、大揽”,学校对政府也形成了“等、要、靠”的习惯,根本不用考虑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同时,在各高校内部,也仿照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形式进行内部管理,所设的各行政机构几乎和政府机关的一模一样,带有浓重的行政性、经验性,官僚习气浓厚,很难调动广大师员工的办学积极性。随着社会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信息社会的到来,我国成功地加入WTO,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加快,国际竞争越来越激烈,各高校陈旧落后的管理观念和办学模式很难招架如此强大的挑战。高校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在政府转变对高校管理职能,把办学自主权力放到各高校的同时,也必须加快校内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调动各方面办学的积极性,在竞争中求得发展,迎接挑战。 四、关子应对策略的思考 加入WTO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我们在充分利用这有利时机发展的同时,也必须考虑如何应对它给我们带来的强烈冲击。就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而言,笔者认为应作如下的思考。 (一)就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而言,应加大力度更新现行的管理体制。(1)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运行的模式一直以来都是采用“国家所有,政府办学”的模式,发展的程度取决于政府财政支持的力度。1949年新中国建立时,出于当时政治的需要,政府把民国时期多种多样的办学模式完全改为一种模式。即把当时的私立学校、民办学校、教会学校全部收归国有,政府出资办学。50年代末又把当时许多办得不错的综合性大学按学科门类划归不同的部属管理,进行“条块分割”。改革开放以后,虽然提出鼓励和支持民间社会力量办学,但总体上发展缓慢。加入WTO,对国外开放教育市场,必须首先对国内开发教育市场,实行社会化和多元化的投资办学,形成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辅的办学模式。公立学校、私立学校、合作学校争香斗艳。同时,鼓励学校和国内外企业合作,增加社会资金的投入。引进市场机制,引进国际办学力量,合理配置有限的教育资源,改变国家对教育大包大揽的管理格局,把教育推向市场。无论是公立学校、私立学校还是国际力量办的学校,都必须在市场中通过提高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学水平、调整专业结构来吸引教育资源,争取国家、个人、社会团体、企业对教育的投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2)改变政府对高校的行政管理职能。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放手让高校自主办学,自负盈亏。把教育管理权力下放给高校校长,让校长在不受外界干预的条件下实现其对高校的管理职能。(3)理清政府与高校之间的关系。加入WTO后,按照国际规则,公立高校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应该分离。让高校真正拥有依法办学的自主权,成为依法办学的真正实体。在理清政府与高校之间的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国家对高校的宏观调控能力,运用立法、政策导向、财政拨款等手段对高校进行全方位的影响。通过为高校提供信息、改善服务以及协调各种关系来为我国高校参与国际竞争增加实力。(4)深入调整高等教育的结构。在积极发展普通教育的同时,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网络教育、远程教育,使高等教育结构多样化,布局均衡,以适应社会经济科技发展的要求。